中小学的高级教师申请延迟退休会侵犯同校其他教师的权利吗?
这种说法不对。女性高级教师延迟退休的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是国家规定的一种义务。虽然高级教师,经申请仍然可以按照55岁退休,但是她不需要申请延迟退休。不过,如果长时间占据高级职称岗位,确实会影响其他教师的一些工资和退休利益。
先说一下为什么会延迟退休吧,根据我们国家规定组织部2015年14号文件,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0岁退休。也可以经本人申请提前55岁退休。
我们的学校也是走的专业技术职称路线。
当地人社部门根据学校的情况进行岗位设置,一般学校会有15%左右的高级职称岗位,小学低一些,初中、高中高一些。可以说这些高级岗位,是属于学校范围内的这些教师的。一般只能从学校教师范围内选。这情况就不说了,正高级职称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如果高级岗位倒不出来,那么其他的岗位即使符合条件,也无法晋升成高级岗位。
虽然我们国家2014年10月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根据工作时间和交费年限以及缴费基数,确定养老金待遇。
但是之前工作的中人,基本上还是一个职称定终身的。评上职称之后,会对老办法计算待遇的退休金产生深刻影响。
而如果选择退休之后,只要本学校内有符合评定高级教师的适应人员,他的岗位自然会进行晋升,待遇也会增加,随着他的岗位晋升,也会空出中级的岗位,影响是一系列的。
因此,如果考高级岗位倒不出来,不仅影响我们在职职工的待遇,也影响这些临近退休职工的退休待遇。
希望通过国家的职称制度改革,或许能够通过55岁到60岁的女性教师,不占用职称岗位这样的规定,最好不要通过延迟退休,影响其他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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