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英雄机长奖励了500万,这些钱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呢?

5月14日,由重庆飞往拉萨的川航3U8633航班,在飞行过程中驾驶舱右坐前挡风玻璃突然破裂。危急时刻,机组人员冷静操飞机作处理险情,最终让全机人员安全降落。6月8日下午,中国民用航空局、四川省举行表彰大会,表彰成功处置3U8633航班险情的川航机组人员。川航3U8633航班机长奖励500万。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些钱确实不用交税!

6月8日下午3点,四川省政府、国家交通运输部的民用航空局召开表彰大会,决定授予川航3U8633航班"中国民航英雄机组"称号,授予机长刘传健中国民航英雄机长称号,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

另外,民用航空局和四川省还给予机长刘传健500万元奖励,给予第二机长梁鹏200万元,副驾驶100万元,其他六名机组成员100万元奖励,合计900万元。

如果按照我们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话,估计扣税扣的肉疼,500万元应当纳税222万元左右。

不过我们国家是有免税的特殊情形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条款第一款,就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这是完全免税的。

四川省政府不用说,民用航空局是属于交通运输部,也算是部委了。因此他们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所有的前提是,钱是民用航空局和四川省政府拨付。

如果川航公司在给他们以个人奖励的话,这一部分是需要纳税的。有点像我们的年终奖一样,不管怎么样照章纳税是我们中国居民的义务,也感谢他们给我们国家航空事业作出的贡献,保障了那么多人的生命。

川航英雄机长奖励了500万,这些钱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呢?

谢谢!诚挚为你作答。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机组成员不需要纳税。最近关于应不应该上税的问题真是被传的沸沸扬扬的。某演员“4天6000万”是否属实,是否涉嫌偷税漏税还没有定论。但是这和对英雄的奖励没有半点关系。川航英雄机组是因为正确处置危险,挽救119名乘客的性命,获得的奖励。是不是应该纳税,最可靠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条款,其中有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而这次川航表彰大会是民航总局和四川省政府共同举行的,对刘传健机组奖金已经符合免交个人所得税条件。所以如果据此可以推断出,对于刘机长的500万奖励和机组其他人员的400万奖励真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奖金有价,生命无价,精神无价!英雄不是用奖金来体现的,但是绝不能让英雄受委屈。跟某些演员“4天6000万”比起来,对于英雄机组的奖励是非常有意义的。多少也不为过,即是对英雄的褒奖,也是大众的呼唤。时代需要英雄,而川航英雄机长正是这样的英雄。为川航英雄机长点赞,他是军人的楷模,人民的榜样,社会的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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