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农民工支付条例实施,银行卡被收走该怎么办?
5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条例开始实施,这对于农民工来说,是天大的好消息,以前讨薪难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国务院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个条例在5月1起开始实施,新规包含了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一些监管职责,规范了工资支付的行为,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农民工到用人单位工作,要办理银行卡,用人单位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工资,但不能用实物或其它的有价证券来替代。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做出相应的处罚。
在前几年,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时有发生,那个时候,没有相关法规来进行管理,也没办法对包工头怎么样,农民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以前我认识一个农民朋友,带着村里的两个人,从一个工地建筑老板那里接了一个活,干了一个多月,终于完工了,准备向老板要工钱,可是没想到的,老板采取拖的对策,一直不支付工资,好几次去找他要,他却说投资方也没给他钱,就这样快扡了三个月。有一天,三个人在一起吃饭,越想越气,于是有一个人拿着一把刀去找老板要工钱,当时就把那个老板砍伤进了医院,砍人的那个工友也被送进了看守所,这件事情后来经过走法律程序才得到了有效解决。
从5月1日起,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后,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采取银行卡来发放工资,更加合理。银行卡被收走,也有可能是用人单位在登记相关的信息,之后应该就会归还,如果长时间没有还,要找用人单位负责人处理。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农民工如果没有拿到钱,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行为,将会得到相应的处罚。
5月1日农民工支付条例实施,银行卡被收走该怎么办?
今年5月1日起,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开启了我国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条例》规定平时只发基本生活费、待项目结束或年终结算时再向农民工支付大部分工资;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既不编制工资台账,也不提供工资清单;一些单位以保管工资为由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等行为都属于工资支付不规范行为。
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卡被扣押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5万罚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工资支付方面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在工程建设领域
《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第四款规定: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遇到违规的工资支付行为怎么办?
在维权或者讨薪前,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及施工任务单、考勤记录、结算单、工资条等能证明务工的证据材料。然后按照协商调解、投诉举报、劳动监察、法律武器的步骤进行维权。
协商调解
自己或在工友、工会、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下,按照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布的信息,与工程项目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问题。
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按照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布的维权信息,先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2.交通运输部门:交通建设工程
3.水利部门:水利工程
4.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土地整治、地灾治理工程
5.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工程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
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行为,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举报可以匿名,如情况属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的时效是两年。
劳动争议仲裁
1.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情况属实,可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判决书,向单位索赔,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仲裁的实效是一年。
2.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到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本人经济比较困难,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法律武器:法律援助
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服务对象包括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支付令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该条例是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拖欠工资这个重点问题来设计的,将多年来在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
5月1日农民工支付条例实施,银行卡被收走该怎么办?
自2020年5月1日起,将有一项农民工非常关心的工资支付条例开始实施,就是即将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此项条例正式施行后,也就意味着一直以来农民工年终结算工资的发放方式将结束,从此以后,农民工也要按月给予工资发放了,这规定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少像以往那种农民工工资被长期拖欠的现象。
以往,由于农民工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不稳定,工期时间长短不一,所以也就积累下来了不少的问题。如农民工平常每月也只能支取些生活费,大部分的工资需要等工程结束,或者是年末放假才能拿到,再加上工地比较混乱的账目管理,农民工往往有被克扣工资或难拿工资的现象。
这次条例的实施,在条例中也明确列出了各项规定,如在条例的第11条规定中就指出,农民工的工资要以货币的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等其他形式替代。在条例的第12条规定中明确,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在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要足额支付工资等。
条例规定虽有明确,但还是让农民工有不少顾虑,这就有农民工朋友提出一个比较现实存在的问题,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包工头耍花样,以发工资为名,收走支付工资的工资卡,予以扣押该咋办呢?
其实这项担心也大可不必,因为在条例中也有规定,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中,对出现了有违规行为,收走农民工的工资卡,或者是变相扣押工资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没有改正的单位,将要面临受到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对单位的罚款之外,还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人员等,也将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并且对单位还有还有降级以及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等多项处罚。面对这样的处罚力度,相信没有几家单位还敢一意孤行,冒然违背条例规定的行为。
其次,农民工按月发放工资,并不是对所有工作都要执行月薪制的,在条例的第13条规定中明确,凡是按月、周、日、小时这样的工薪制,应当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就不能统一标准按月发放工资了。
如果是按照计件发工资的,可由双方自行约定工资支付周期,但也应当不以超过一个月为限。 对于建筑行业,在此次条例中规定,施工方或工程承包方,应当依法和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还要进行用工实名制登记,没有和施工总承包方或与分包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也是不能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
对于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这一老大难问题,一直以来都困扰着诸多的农民工朋友,相信自今年的5月1日起,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始实施后,这个问题将会获得很好的解决,你对此怎么看?
5月1日农民工支付条例实施,银行卡被收走该怎么办?
5月1日就开始实施新的农民工支付条例了,也就是后天,农民工的工资会按月足额发放,而我们农民工以前所谓的发生活费、预支生活费等等不必要的麻烦都会省去,按理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毕竟每年农民工讨薪都是一个非常繁琐的问题,现在有法律约束了,相信农民工干活心里也有底了,题主说的雁行卡被收走这个情况,其实说的就是,工地走过场,最后还是占用农民工的工资的问题,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
其实很简单,我们可以通过劳动保障局投诉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如果协调不好,那么也可以通过民事调解来进行调解,但既然有法律保护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相信没有几个包工头会私自扣押农民工的工资,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律背后有人名警察做后盾,所以农民工不必担心这个工资的问题,但话说回来,出台这个农民工工资新的支付条例后,农民工就一定能拿到钱么?
小农人认为,很大几率是拿不到钱的,现在外出打工基本都是靠关系,靠朋友,而人家包工头给了你工作,还包你吃抱你住,让你有钱赚,如果你每个月足额要工资,相信没有几个包工头会用你的,毕竟农民工的工资多数都是需要包工头来垫付,你每个月都要钱,就相当于动了包工头的利益,包工头完全可以选择一些听话的人来做工,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一旦给了工资,你下个月不干了,那么包工头临时上哪找人,这样的工地谁还能管的了,所以只有把钱看住了,才能保证工人的流动性稳定,才能保证农民工干活有动力,这都是工地的一些现实问题。
以上就是小农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些个人见解,希望能够帮到您,农民工不容易,但今年包工头更不容易,反正两个不容易在一起就是难上加难,能迁就就互相迁就下吧!
5月1日农民工支付条例实施,银行卡被收走该怎么办?
5月1日农民工支付条例实施,银行卡被收走该怎么办?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其中我们农民工最为关注的是关于农民工工资从五月一号开始按月发放的规定,农民工翘首期盼的工资发放问题终于画上句号。
农民工工资发放现状是什么样的?如今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比较多,并且发放工资的主体也不一样,有的是包工头发放,有的是建筑企业,也有的农民工自己搞小包,这主要是建筑工程的分包情况,有的是总包单位,然后再层层分包,大公司分包到小公司,小公司分包到个体包工头,这里面潜规则多得很,每次分包之后利润就被削减,到最后只好压价农民工工资待遇。
现在有的农民工工资是包工头负责,包工头一般是自己带的农民工来工地的,都是熟悉的人,农民工也信任包工头,一般是平时可以支付点工资,到春节前一起结算。
有的是建筑公司负责发放工资,但是可能因为公司没有这么多现金,或者开发商资金没有到位,这样没有多余的钱发给农民工,现实中我们就看到年底讨薪的场景。
还有的是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其实还是要归咎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发包方的资金到位问题,说来说去资金要到位,否则工资及时发放是问题。
银行卡被收走为哪般?农民工办理的工资卡,这是工地实名制下办理的工人工资卡,将来工资可以集中从卡里发放,这是非常好的想法,但是银行卡被工资发放单位收走了。
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第一、收走银行卡,用功单位暂时保管作用。我们知道,工地人员多,环境杂,对于钱财等比较不安全。单位把农民的工资卡集中暂时保管,处于安全考虑,否则怕被人“惦记”发生什么意外。
第二、收走银行卡,控制现金流。如果说办理银行卡是为了应付上面检查,用工单位就可以收走银行卡达到工资是按月发放了,但是农民工还是拿不到钱的窘境。
第三、收走银行卡,作为留住农民工的目的。如今农民工不好找,用工单位要保证工程进度,必须要有大量稳定的农民工来确保工程进行。为了使农民工踏实的工作,单位只好把工资卡收走,避免前脚刚发工资,后脚卷铺盖走人的情况。
银行卡被收走,农民工怎么办?银行卡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并且涉及到钱财,没有任何人可以强求扣押银行卡的。不管处于什么目的,都不能被收走。
农民工可以先与用工单位了解情况,要表明态度,要拿回工资卡,如果不行,可以报警来解决。
我是三六五平凡之路,请关注我,我们一起进步。
5月1日农民工支付条例实施,银行卡被收走该怎么办?
上有对策,下有政策,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可怜搞突击的,或者做散工的,这里做几天,那里做几天,又不可能签合同,只有口头协议,私人老板多,拖工资是常事,跑路的也非常多。这些是没有人管的。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