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立有遗嘱房产给我,其他子女不同意该怎么办?

房产过户,5子女,父母已去世,有遗嘱,给我,但有一人不同意,怎么办?

题主的情况,我一个同事就遇到过一模一样的事情,我来说说他是怎么处理的吧。

我同事是家中最小的,上面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因为多年前的矛盾,他哥哥很多年都没有上过门,也未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待他父母百年之后,他那个哥哥跑出来要求分割老人的遗产。

为此几次三番的上门来闹,他也和他哥哥说了父母留有遗嘱,而且是经过公证的那种,并给了他哥哥一个复印件,但他哥哥就死活不认,为此闹得四邻不安,他也做出过妥协,毕竟是同胞兄弟,给他哥哥20万,但他哥哥却要求两人平分,并说他姐姐是嫁出去的人,无权分老人的财产。

他听到他哥哥这么说以后,以前答应的给20万也不给了,只要他哥哥来闹,他就打电话报警,为此警察前前后后来了好多次,而且因为有一次他哥哥是喝了酒过来闹的,把单元防盗门给砸坏了,不仅给赔钱修了门,还被拘留了7天。

他哥哥不知道听了谁的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当然他哥哥赢不了这个诉讼,于是就在法庭上说那个公证是假的。法律讲究谁质疑、谁举证,于是法官让他哥哥拿出证据,当然是拿不出证据了。毕竟那个公证不仅有老人的签字,而且还有公证处的章,并且公证处还留有录像、录音资料。

最后他哥哥见争取不到,反过来要让他弟弟给当初答应的20万,他弟弟当然是不会给了,而他哥哥有了那次被拘留的苦痛经历,也不敢再来闹了。

这就是我同事亲身经历,基本和题主的经历是一样的。

如果题主这个遗嘱继承涉及到不同意的那个人腾出房产,那你的办法就是直接提起诉讼,在这里也不需要再讲什么兄弟情义了,毕竟这事是对方先不讲兄弟情义的,你也无需考虑太多、在意太多。

父母去世立有遗嘱房产给我,其他子女不同意该怎么办?

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房产归一个子女所有。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不同意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遗嘱继承人可以起诉父母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继承父母遗留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持遗嘱有效的,判决房屋归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持遗嘱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根据案情决定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比如父母生前立有数份遗嘱,原告所持遗嘱在先,其他子女所持遗嘱在后,法院会判决房屋归其他子女。比如父母生前立遗嘱时,精神状况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所持遗嘱无效,法院会判决房屋按法定继承。再比如,父母所立遗嘱未给他们生前赡养或抚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人保留份额的,遗产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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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立有遗嘱房产给我,其他子女不同意该怎么办?

首先要知道的是,题主的父母所立的遗嘱种类到底是哪一种,法律上规定的遗嘱种类主要分为五种,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指的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指的是由他人书写,遗嘱人签名的遗嘱;录音遗嘱指的是遗嘱人用录音机录下的口述遗嘱;口头遗嘱指的是遗嘱人口授他人的遗嘱;公证遗嘱指的是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但总的来说,遗嘱内容合法,形式没有太大瑕疵,就有法律效力,不用公证就有效力。

具体来说包括下面五部分: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因此,题主的父母神智清楚、头脑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且不受任何强迫,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下作出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说明遗嘱继承优先。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不需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若是不同意的那人不同意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遗嘱继承人,也就是题主可以起诉,要求继承父母遗留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题主所持遗嘱有效的,判决房屋归题主所有,题主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要是认为题主所持遗嘱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根据案情决定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比如,父母所立遗嘱未给他们生前赡养或抚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人保留份额,遗产部分无效。

父母去世立有遗嘱房产给我,其他子女不同意该怎么办?

一方子女不同意父母生前立的遗嘱,会引起不少的乱子,解决不好的话整个家族都受影响。遇到遗嘱纠纷,快刀斩乱麻的好。

父母生前立的遗嘱,只要合法就可以。对于遗嘱中被继承人关于立遗嘱的相关规定:1、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2、只能处分个人财产;3、遗嘱应当对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其他子女有意见,遗嘱继承人可以通过起诉的形式确定遗嘱的法定效力。

对方质疑该遗嘱的真实性,并给出相关证据,法官会综合考虑。

  1. 若确实有问题该遗嘱会被判无效,那房产应该是子女平分。

  2. 若遗嘱没有问题,那就是继承人个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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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立有遗嘱房产给我,其他子女不同意该怎么办?

你好!

这是现实。这里有两个结论先提示一下:

  • 即便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也不能阻止别人质疑、争产。
  • 如果遗嘱合法有效,就不会改变结果,最终还是会有遗嘱继承人继承。

如果有继承人不认同遗嘱、并且无法协商,就只能走诉讼的道路。

以下分几个方面说明一下。前提是,题主提到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到底是干什么用的?

很多人有这样一个认知:有遗嘱了,今后继承的时候就不会有争议了,全按照遗嘱办。

这句话说对了一半儿。正确的一半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但是,一定要记住——这是规定,不是实际操作!规定和操作,完全是两件事儿。

没有任何规定说:其他继承人必须要认同遗嘱、必须要配合遗嘱继承人执行、必须不能分得遗产……所以,遗嘱避免不了纠纷。

在现阶段,遗嘱最核心、甚至可以说唯一真正价值在于:提前锁定继承人,把其他继承人排除在外

所以,在实际发生继承之后,想质疑的,依然会质疑;想争产的,依然会来争——只不过改变不了最终的继承结果而已。

不同意遗嘱,如何处理?

再说说第二个实际情况:有遗嘱了、哪怕是公证遗嘱,等到办理继承的时候,依然要求所有继承人同意。

所以,这时候就会很容易产生不同的情形,例如题主面临的:有法定继承人不同意。

不同意,就意味着产生争议纠纷。产生争议纠纷,唯一的途径就是走诉讼途径,打官司。至于说为了财产打破亲情关系是否值得,这个衡量的标尺在题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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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总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上述问题也是常见问题之一。针对于您这种情况,首先说一下遗产继承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

关于财产继承,主要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以遗嘱的方式分配给法定继承人。其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在两种继承方式共同存在时,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当按遗嘱中的内容执行。遗嘱中未列的遗产,仍可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如果其他继承人对于遗嘱有异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具体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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