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欧某”已畏罪自杀身亡,他的家属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莆田刑案中,警方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还是出现了,欧某中在大山洞中拘捕,并自杀身亡。欧某中的自杀,也就意味着他没有办法交代事情真相了,法律也无法治他得罪了,因为只有活着的人才能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欧某中的死,就没没有刑事判决这个流程了,剩下的就是追究他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死了,但是民事赔偿责任还在,他的财产还在,而作为他的财产的受益人,不管是他的妻子、儿子或者女儿也好,都必须在欧某中所留下的遗产按照法院的裁决以最大限额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他留下20万遗产,而法院也刚好判决他赔偿受害者家属20万,那么这20万的遗产他的家属就必须全部给到位,一分都不能少。如果是只有留下10万遗产,而法院判赔20万,那么他的遗产继承人只需要把10万赔给受害者家属即可。

当然了,欧某中自杀,也是大多数网友意料之内的事情,因为他将一家五口死2人伤3人,不论如何他都无法逃脱死刑的责罚,就算他杀了人后马上自首并且坦白交代事情,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他也只有一个结局,就是死刑。所以,网友们出现很多的猜测,都认为欧某中可能会自杀。

说到民事责任方面,可能会有网友觉得不能赔,就算把钱给别人也不能赔,但是我想说的是,法律是有法律的威严的,只要欧某中有留下财产,其财产继承人就必须有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法院下达命令后,你拒绝赔偿或者逃跑,亦或者你把钱都毁了,那么你的行为就已经触犯到了法律,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钱不仅照样赔,你可能还得坐牢,你觉得与法律对抗是出路吗?

也许你更应该明白,很多的老赖是怎么被强制执行的,欠钱不还,法院下达通知后依然过了规定的时间不还钱,法律就会强制冻结你的财产,也可以强制赔偿你的房子进行赔偿的,最后的结局就是你成了黑户,影响到的不只是你的人生,你的子女以后都会收到影响的。

在莆田刑案的这个问题上,不还同情谁,法律都不会因为网友的同情而取消民营赔偿的,所以一切的大喊大叫都是白费的。

莆田“欧某”已畏罪自杀身亡,他的家属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他还有一个儿子,如果那个儿子一直接不了婚,指不定在再次报复,不信你们等着看,因为嫌烦要赔偿很多钱,肯定家底都掏干净了没钱结婚

莆田“欧某”已畏罪自杀身亡,他的家属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成年人,一人犯法一人当,按现行的法律法规,家属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莆田“欧某”已畏罪自杀身亡,他的家属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案发8天之后,警方在欧某中家附近山上的山洞里发现了他,欧某中抗拒抓捕,畏罪自杀,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

一声叹息啊!他本来可以有更好的选择,那就是自首。对欧某中来说,在犯下“2死3伤”的大案后,其实就只有两条路可走,要嘛自杀,要嘛自首。也许,对他来说,在行凶之后,已经做好了死的准备,但他没有选择接受法律的制裁,而是自行了断。

在欧某中身亡之后,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我们的法律追究的是“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死人”,我们的法律是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的。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警方应当撤销案件。

所以,尽管警方已经立案侦查,但随着欧某中的死亡,这个案件的刑事部分,只有一种结局,那就是撤销案件。

刑事案件撤销,并不意味着这件事情就这么了结了,至少还有两大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民事赔偿问题。故意伤害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当然是一种侵权行为,欧某中应当对给他人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如今,欧某中已经死亡,他的继承人还要不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呢?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欧某中是否留有遗产。如果欧某中有留下遗产,那么,他的继承人可能也不是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是以欧某的遗产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欧某中没有留下遗产,基于责任自负原则,他的继承人或者其他家属,当然也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了。

二是追责不能停。本案的发生,看似双方建房、土地等纠纷引起,但案件的背后,到底是否存在欧某中在网络上所反映的种种问题,也应当一查到底。这个案件发展到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他们之间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公共事件,应当给社会大众一个交代。

最后,小状想说的是,事件的解决,不论对被害人还是欧某中,都是一个悲剧。如何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关键在于如何妥善解决发生在基层尤其是农村的类似纠纷,这当然是个很大的课题,不可能三两句话说得清。

我想,虽然基层,尤其是农村,在法律的适用上,可能存在特殊性,法律可能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但是,归根结底,法律是具有普适性的,法律之外的手段如何无法调和各方的矛盾,这时候法律就不应该缺位。

莆田“欧某”已畏罪自杀身亡,他的家属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起残忍的刑案嫌疑人欧某中已经畏罪自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刑案杀人凶手只有一人且已经自杀死亡的,刑案就会被终止,也就是说法律上不会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是同样的,法律也有规定,嫌疑人即使已经畏罪自杀,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莆田一家五口2死3伤惨案中可以看出,嫌疑人只有一人,只有欧某中是整个案件过程的行凶者,在行凶杀人之后逃离现场并躲藏到村里的后山山洞之中,经过八天的警力追捕,终于找到其藏身之处,但是在抓捕过程中,欧某中拘捕并畏罪自杀,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按照法律,嫌疑人死亡的,就不会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他还有遗产,他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来看,受害者家属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欧某中家属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是欧某中已经离婚且无儿无女,欧某中也没有任何财产,这样的情况下,受害者家属是非常惨的,因为他们无法从加害者处获得赔偿,那么他们只能寻求政府帮助或者社会救助了。

如果欧某中有妻子儿女且留下50万遗产,而继承者是他的妻子孩子,而法院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0万元,那么作为这比财产的继承者,他的妻子必须执行民事赔偿40万给受害者家属,剩余的10万她可以继续继承。

而欧某中很明显是有遗产的,他有儿女,有存款也有房产,所以在接下来的判责形式会围绕民事赔偿来判,但具体判多少,只能等法院来定夺,你觉得受害者家属应该获得很多民事赔偿金才合理呢?

莆田“欧某”已畏罪自杀身亡,他的家属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但是即便欧某中自杀,该赔偿的责任依然是逃脱不了的: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杀人后当事人自杀的,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不能免除,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赔偿来源是其遗产,同时其继承人也有赔偿的责任,且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履行赔偿责任,如果继承遗产的价值不足以赔付,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是不用继承人补齐的。比如留下了100万的遗产,但是赔偿金额是200万,那么其继承人只需赔偿100万即可,剩余的100万无需“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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