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对于故意不复工的人怎么处理?
何谓故意?在大事大非面前,企业的人性化又体现在哪?
在复工前,企业要做些让员工放心复工的举措1.企业所在城市目前疫情的情况是怎样的,是不是适合复工?如果适合复工的,那这些方面有没有做:
与政府部门申报企业的复工情况,并创造复工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用品如口罩,温度计,消毒水,酒精的采购和配备,办公场所的清洁与消毒等等,这些不妨拍照给员工看。
2.了解所有员工的行程和身体健康况,并公示,让全体员工放心;
员工不复工和没及时复工是两个概念,要提前了解清楚我们做足了前期的事情,仍然有员工没有复工也是一定有的。那么我们就要了解清楚不复工或者没有及时复工的原因:
有人害怕不愿复工,因为不愿意被感染;
有人不复工,是因为家人不愿意让其复工;
有人没复工,其实是交通的问题,无法出门!
更有甚者,什么都不说,其实就是自动离职!
针对没返岗的,要根据不同原因做不同性质的处理针对害怕复工被感染的,晓之以理,还是不行,请他们申请请假;
针对交通问题的,如果可以,未及时到岗的时间以年假等带薪假先休;
针对没有回音联系不上的,按自动离职核算时间,届时未到公司,启动自动离职程序。
【总结】在目前疫情的情况下,如果有条件,在明确工作目标的前提下,采取远程办公的方式让员工满意度高的情况下,又能完成工作任务。
疫情期间,对于故意不复工的人怎么处理?
事出必有因,哪会有故意不复工的人,都是靠着一份工资过活的人,不复工就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那要怎么生存?
对于员工不能复工,老板要找到根源所在,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员工是故意不复工。
一、村里封村封路,无法动身前往工作地。
这个可能是最大的不能复工的原因,特殊时期,为了防控肺炎蔓延,很多村镇实行了封村、封路,公交停运等管制措施,员工被隔离在老家,根本无法返工。
答主目前就在疫情严重的湖北老家,村里实行了封路,根本就没法外出,而且所在地的很多列车都停运了,实在没办法返程。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灵活处理,或者让员工以休年假、补休的形式抵消误工天数,当然老板如果实在强硬,也可以以裁员赔偿的方式协商解决。
二、生命诚可贵,不想因上班被感染
此次疫情凶险,万一上班期间被感染怎么办?不仅要隔离,还有死亡的风险,在生命和金钱面前,很多人选择前者也情有可原。
那想要员工放心上班,企业就需要出台有利于员工的措施,比如允许员工上下班期间打车,车费公司报销。每天上班配发口罩,对于办公区域定期消毒。早中晚测量体温等。
在这样的措施下,员工的恐惧心理也会小很多,很多人还是宁愿上班的,毕竟上班就有工资拿。
以上希望对题主有帮助吧。
疫情期间,对于故意不复工的人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问的,可能我就是你们写的那种故意不复工的人,我是南京的,在南京新港开发区一个电子厂上班,本来过年请了两天假,一共可以休息七天,因为本人去年做了一个心脏手术,今年特意请了两天假,没想到大年初一就听家人说这次疫情特别严重,一家人呆在家,过了一个星期,我跟我老公又接到通知2.10上班,然后在家恍恍惚惚过到了10号,家里还好库存多,眼看着10号到了,南京可能好多人都知道,地铁,公交车好多已经停了,这个时候老公公司通知又来了2.17号上班,我们公司通知复工,而我选择了请假,我为什么不去?我得坐公交车,公交车停了,我不会开车,我即使会,我也不想冒这个险,我过几年就40了,孩子还小,父母也年纪大了,真的赌不起,每天在家看新闻头条上的大数据,我不相信你们不怕吗?也许有些人会觉得我怕死,是我是怕,我去年刚刚做的手术,死里逃生,身体一直在恢复中,这份工作我干了快16年,缺了我谁都能干,我们公司是韩资企业,有几千人,好多外地人,并不是像电视上,新闻上说的,外地人回来要隔离14天,好多人回来直接上班了,吃饭食堂都是人挤人,我一直心存愧疚的在家休息,没办法我真的伤不起…此时我庆幸我没有贷款,没有欠债,我可以没有压力在家等,等第二个14天结束…如果真的公司要开除,我也没有怨言,生命和工作,我认为生命更重要,我这时候能做的就是不给国家添乱,呆在家,不乱跑,我相信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打赢这场战争!中国加油!武汉加油!
疫情期间,对于故意不复工的人怎么处理?
晕,复工后生产出来买给谁,国内疫情那么严重,到现在世界都染病了,除了防疫物资外,生产什么能卖得出去,汽车就是一个好例子,中国汽车厂家会有多少倒闭的真就无法预测了。
疫情期间,对于故意不复工的人怎么处理?
对于劳动者来说,担心万一被感染了怎么办,有这种想法确实情有可原;
可对于企业来说即要有社会的承任,但也需要生存。员工不上班无法创造收入,员工工资也无发不出来确实也是问题。
那疫情期间,员工故意不复工要怎么处理呢?
因隔离或者是由于封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上班,一不能辞退,二要正常支付工资。要是这种情况企业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也需要顺延至隔离期结束,而且在此期间工资还要正常支付。
这个在1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说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但要是出于劳动者本人意愿不想上班的话。像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确定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果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这个还要看用人单位定义的疫情期间是那几天。其中:1月24日至2月2日这几天属于法定的春节期间,所以这几天劳动者是有权拒绝的。另外还有2月3日到9日这几天,需要参考各省出台的延迟复工政策,来具体确定。
总之:如果是非劳动者本人意原无法按时复工的话,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的情况是可以了。
疫情期间,对于故意不复工的人怎么处理?
上级部门通过了企业的复工申请,企业可以按照审批时间按期复工。对于不按期到岗的员工要问清楚具体原因,具体问题也要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毕竟目前仍是非常时期,各县市客运车辆还未开通,大部分村庄道路也没有畅通,私家车开不出来,出行不便的确是客观事实。越是在这种关键时期,处理问题越要以《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如果简单粗暴的扣钱、处罚、开除,员工如果不能接受,真要聚众上访,或到当地劳动部门仲裁,恐怕企业要受罚。不管遇到什么问题也要协商处理,依法解决,本着互相理解的态度,解决问题,避免激化矛盾。
一、员工如果因为到公司的道路封闭或客运汽车未开通为由延期上班的,属于非故意旷工,可以以年休假、每月休班来抵扣弥补耽误的工时,耽误一天,以后就少休班一天,但是三天之内,自己想办法到岗。丑话说到前头,如果延期一周仍未到岗,可以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启动除名除名手续。
二、员工如果家中确实有事情,走不开。只要理由充分,需要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据,按照事假处理,《劳动法》对事假工资没有具体规定,从复工当天算起,少上一天班,少支付一天工资。超过一个月仍未到岗,联系员工,再不到岗,公司将启动除名程序。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的,从复工之日起,启动除名手续。
注意《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连续旷工十五天,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用人单位可以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但是此规定已于2018年1月5日已经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至于旷工几天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本公司情况,自行制定。
通知员工复工相关信息、到岗的时间节点要留下电话录音或微信截图,办理除名手续,要有书面通知(给员工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的一点个人想法,具体程序操作建议再咨询以下法务、人力资源专业人员。避免违法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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