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安徽一女孩溺亡,涉事民辅警被指救援不力停职调查?救援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如果警察立即下水救人被淹死了,今天的新闻一定是另外的样子,英雄永垂,泪洒长街。警察没有及时跳入水中,等待专业的救援人员,请多一些理解,不要用吐沫星子淹死他们。
救人这件事情,有两种规则:
一是遇到歹徒正在伤害人民,警察如果不作为,那是失职,正如军人不去前线打枪一样。
二是遇到救援(包括救火、救人、救自杀的人),要在保护自己安全条件下再行动,或者在自己不具备救援能力的情况下,维护好现场,呼叫专业救援人员,这是规矩。
当然了,你勇敢地跳下水,壮烈牺牲,这是英雄,值得敬仰,如果你呼叫专业救援人员,你也算正常履职,大家也应该给予理解。
我们用正常思维来分析这件事:
第一,女孩要自杀,路人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应该是附近的巡警、民警,而不是专业的救援人员(带着潜水、绳索)。出警人员,不会游泳,没带救援装备,是不是应该不顾自身安危就贸然跳入水中?大家自行思考。
第二,女孩站的位置,就是湍流深水区的临界点,跳下去就是深渊。民警发现危险,没有自杀式跳入,是不是符合民警出警的办事规则?是不是违反了出警的条例?如果条例中写着,无论有多危险都要跳入深水救人,否则按渎职处理,那么就按渎职处置好了。如果没有这么要求,民警保护自身安全,也是符合工作规范和基本人性的。
第三,在有河流的城市当民警,有没有要求会游泳作为入警条件,如果没有,这几位民警说自己不会游泳,则不犯法吧。如果有,入警必须会游泳,但民警不会游泳,说明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
第四,要判断跳入救人的技术条件。这个季节,这个水量、这个深水湍流的危险程度,就算会游泳,能不能救人先不说,自身安全能否保护才是第一位的。不是专业的救援人员,没有带专业的救援设备,敢于下水是勇士,不敢下水是常人。女孩子是自己要自杀的,民警是否可以优先保护自身安全而不跳入水中?从道义上可以批评一下,但也达不到要处分的程度。
第五,在这种深水湍流区,跳下去就没命,即使女孩的父母在场,如果不是游泳高手,都不建议跳下水,搭上一家三口的命。但是,说真话,如果父母在,会不会游泳,可能会下意识跳水救女儿的,那是父母的天职,根本不会考虑自己的安危,但是苛责现场的民警,是应该的吗?

如何看待安徽一女孩溺亡,涉事民辅警被指救援不力停职调查?救援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安徽女孩轻生溺水死亡,这是个不幸的消息。警方救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也在情理之中。有些群众指责在场的民警、辅警救援不力,也有一部分人认为不能苛求民警。各执一词,众说纷纭。
目前,涉案的民警及辅警已经停职接受调查。
鉴于此案已经成为一个公共事件,我希望调查组能够由当地党委政法委牵头、纪监委、检察院派人参加,这样的话,调查出来的结论可能更加客观一些,也容易为民众所接受。
在调查结论出来之前,任何一种言论都是一种揣测,很可能与事实真相相差甚远。在这里,老羊也不揣浅陋,发表点个人看法。
人民警察负有特定的责任,应该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困、救群众所危。这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
正因为多少年来,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保护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才有了“有困难找警察”这样的话。
本案的警察是受110的指令去救人,这与某个警察临时路过出手救助是有区别的。据我所知,警方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有预案的。这些预案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通常都有比较妥当的处置方式。
涉及本案的警察,对女孩死亡的后果是否应当负责,要看他们的应对是否失当,他们的救援是否尽力了,要看他们是否按既定的工作规范实施了行动。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还要看当时救援的具体情况,警察是否具备救援的能力,警察是否贻误了救援的时机。
我们知道,有许多时候,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救援可能会失败。我们也不应苛求警察不顾客观情况,盲目的舍命相救,因为这往往是无谓的牺牲、无济于事。
简单的说,我希望当地的调查能够客观公正,令人心服口服。警察是否有责任,一要看是否尽力了,二要看救援是否规范了,三要看警察是否确实有救援的实际能力。
如何看待安徽一女孩溺亡,涉事民辅警被指救援不力停职调查?救援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水边泥巴地很干燥平稳吗,几个中年人下坡还得健步如飞?视频我看了,岸上那个据说是女孩母亲的女人掉头刚走,女孩一跳,水就淹过整个人了,警察去拉没拉住怎么办?慢慢靠近劝导到底有什么错?
成功与失败往往在一瞬间,准备好了就能成为英雄,否则就变成了狗熊。机会把我了,就会得到嘉奖表扬,甚至提干,准备不好就停职调查。
感觉没什么问题,几个都是民警大叔,不是专业救援人员,而且对水里的环境不清不楚,看他们拉着手,应该不怎么会游泳,一开始是谨慎劝说,后面女孩突然跳入,都没反应过来吧,挺遗憾的这个事,但是不能怪民警啊,人家没救上来可能内心都很煎熬,还要被说被停职吗?别说辅警不会游泳,就是会游泳到里面也得腿脚抽筋!而且干警,辅警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凭什么为不珍惜自己生命的人负责。尤其是辅警工资待遇超级底,生活在贫困线边,本来已经够艰辛了,请不要道德绑架。
想着说民警为什么不趁其不注意把她拉过来,我想着应该是不敢过去吧,但是要是趁她不注意赶紧拉过来也不现实,因为离得还是有点远,一下水肯定是有水声和水波,惊动这个女孩。不过亲眼看见女孩跳下去大家应该都很心疼吧,希望大家还是理性一些吧,但是希望民警也能想开点,不要有心理阴影。自杀者没有权利浪费警力和公共资源,警察愿意倾尽全力救那是有能力有办法有经验,没办法救那也是事实。与其逼逼赖赖警察不救人,不如想想怎么让中国所有地方都能配齐所有突发事件的专业救护员,可以第一时间赶到任何地方,专业的事情留给专业的人做,不要让警察白送性命,尤其是这种自己都不想活的人,没义务让民警为了他们牺牲自己。
至于这件事到底能不能做到,怎么做到,那就不是我能想全的了,这得几代人的努力。没下河游过泳的人就不知道冬天河水除了冷还很深!深!深!明白什么是深吗?就是深渊的意思,咚的一下人就命悬一线,再挣扎两下就漂离河岸,再抽搐两下就没下去了!一米几的身高要去挑战十几二十米的深渊咋想的,本人溺过水体会过那种临渊的感觉,两个词形容:极度恐惧,濒死体验。
我们是人,不是机器,除去极少数经验非常丰富很自信的人之外,大多数人是需要反应时间的。立即尝试相互搀扶下水是建立在已经看到视频知道这种方法的基础上。
警察在现场原本想着劝一劝,或许是想拖到有专业设施的人来,突然她就这么跳下去,能在十几秒内从震惊中缓过来还想到这个方法并克服不会游泳、怕水的心理障碍走下去,我认为已经很难得了。遇到突发事件,要求在30秒内做出理论上最正确的反应,恐怕连专业救援人士都难以做到,可能只有在网上敲键盘才能做到。
这就和正当防卫要在突发伤害事件发生的十几秒内做出最正确的做法才算正当防卫一样离谱,如果人人在网络上都是超人,现实中的反应速度也和打字一样轻松,每一步都像程序设定好的一般按部就班,那就好了,世界就真的和平了。
这种一般都不是平台然后直接到深水区的,一般都是斜坡然后突然断层到深水区,所以也可以看到警察小心翼翼的往前走,很有可能是因为水下情况比较复杂,台面不是平的。这种时候要求马上扑过去拉住女孩的,简直是开了上帝视角。面对自杀者的正常操作不就是该沟通劝导嘛?
救援跳河的,可不仅仅是个救生圈就能解决的。了解救援是需要专业绳索,锁扣等器具。光是这些器材的使用,就要花时间培训。比如各种结绳法,模拟各种现场进行救援演习。而且最重要的是要时刻对各种危险区域制定救援方案,定期组织进行水源道路熟悉。还有现场的对讲系统,现场救援不是一两个人就能搞定的,需要后面配合、牵引、保障及指挥和指导。
当救援人员上前救援的时候,一般情况复杂,视野受限,需要后方观察实时报告情况,指引救援人员向目标靠近。前方人员冒生命危险,需要后方牵引保障安全的,不可牵得太紧,以免给前方徒增负担,又不能太松,以免出现意外。这些都是需要熟练配合演练的。专业的和非专业的差别极大,一般民警是不建议入水,还是需要专业人员实施救援。
这个问题大家讨论的关键是出警的民警应不应该被问责!而非女孩儿是否一心求死,用你的理论,耽误了30秒都没跳深水就不算一心求死,那她为什么不多等三分钟?逝者已逝,不多揣测。我只想说,这件事,不存在洗不洗的问题。简单说就是,在那样的时间地点环境特点的条件下,你能否有办法把女孩儿救出来?别说你不懂或者不是专业的,那几个民警对这些也比你强不到哪去。很多人最令人厌恶的是把警察当作无所不能的存在,大家网上敲键盘的声音虽然很大,但真不如那几个民警站在冰水里那三十秒的付出。
首先,谁也不希望看到这种结局,现场的JC叔叔也是。其次,你设身处地的想想,几个不会水的Jc没有专业的救生器材,但还是站在水里规劝哪个女生。(围脖上说有说有笑,那是因为他们正在劝说轻生者,不带笑你觉得能劝吗)。sp我看了,那女孩突然就掉落深水区,这对那几位不专业的jc来说是始料不及的吧。我觉得活在当下多一些宽松,少钻牛角尖比较好,这样自己也不会活的太累。
不用下水,大家家里就可以试,不说冬天,单单是春秋季天气还不算热的时候洗冷水澡,冷水开大从头上冲下来,整个身体会不自主地颤抖不说,最难受的是不自主胸口地抽气,感觉无法呼吸,内心会充满恐惧就好像掉到了黑暗深湖里一样,这是我真实地感受。当地人接受采访都说这水库五六米深,夏天都不会有什么人去里面玩。他们去劝说的穿那么厚重的衣服,不会游泳,你让他们去伸手拉一把?动作过大刺激女孩导致女孩跳下去呢?就那么几十秒你说得轻巧,1°到7°你淋水站户外40秒体验一下吧?
第一你可以做个实验,叫你朋友在不提示的情况下突然向你做出要打你的样子,你看看你下意识的反应,第二这是水库不是陆地,水是有阻力的,两三米的距离足够让那个女孩反应,并作出过激行为,第三,水温和天气,没做热身还在水库,不清楚水下情况,平地和水下悬崖就在那几十cm的距离,羽绒服沾了水有多重你也可以实验一下。第四,这是一个自杀的人,类似于无理取闹的人,会做出任何的难以估计的行为的人,水鬼懂吧。第五,将心比心,都是想救人的,警察是就近派遣先求稳的然后拖时间的等专业人员的。第六,都说理论和实践不是一回事了,做过实验吧,理论头头是道,一到实验什么情况都会来的,人生不是不单单是理论,是事后的最优解,今后对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的讨论,比责任的争论更有意义。
渎职主要是针对沉溺前警察有没有作为,按正常流程来讲,警察抵达现场,肯定是要先了解情况,再劝导,如果没有进行劝导纯粹的站在一边冷眼旁观,那绝对是渎职。如果进行了劝导,还是沉溺,那就超出警察能力范围外了。
如何看待安徽一女孩溺亡,涉事民辅警被指救援不力停职调查?救援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身边有不少朋友刚好就是这个职业,看到这个消息,不少人都发消息说:自己不会游泳,是不是对不起这肩上的荣光。
看似是调侃,其实是最无奈的替那些当事人报不平。
救援不力?或许是存在,网上有很多专业人士都分析了:比如救生圈、救援绳索等等必要救援工具,但我想说,这不是这几个出警的人能决定的。
或者说,只有做过基层一线的人才知道,在突然接到警情的情况下,他们的首要任务是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才能救援。
你或许会问,明明接到的是跳水的电话,为什么不派会游泳的去?为什么去了不准备必要救援工具?
首先,第一点,基层派出所人力一直不是很多,这一点从每年招考都大量招人就可以看出,但事情却不少。
我们可以反问当时是不是所里没有会游泳的人了,如果是,不派他们去派谁去?
如果不是,那该调查的也不该是这些出警的人,毕竟从一开始他们就是执行任务的人,派了他们,他们去了,凭什么因为他们恰好不会游泳就成了玩忽职守?
警察报考的时候,从来没说,一定要会游泳吧?
其次,没有带必备工具的问题。这一点,其实在基层的人都知道,基层的很多设备都并没有很完善,出紧急任务的时候,又根本来不及去调配,而且救生圈,你以为那些不会游泳的民辅警们不想带吗?
很多时候,很多事,他们其实也并不想那样。
我一个很好的朋友,是警察,但不会游泳。
今年武汉的梅雨洪水期,他们奉命驻守江堤,他说:“每次下雨都很紧张”,但他也从来没想过退缩。
我想这些不会游泳的民辅警,在街道警情时,也是这样,他们心里也有害怕,但他们还是义无反顾的去了。
事情发展到如今这个结局,我们为这个女孩惋惜,但不该把这所有的过错,都强加给这些出警的人。
不会游泳,深水区,我想问,是不是只有他们跟着跳下去了,大家才觉得,这是警察应该做的,.这是义务?
说这么多是想说,17岁女孩溺亡,是否存在救援不力这件事,我们网友可以提出疑问和看法,但试图利用这件事,来摸黑警察群体,试图挑唆民、警关系对立的人,才是最坏的。
如何看待安徽一女孩溺亡,涉事民辅警被指救援不力停职调查?救援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很多事情只有换位思考了,看法、评价才不会偏!女孩溺亡,确实存在救援不力问题,但是围观者也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用看到的局部评价事件的全貌。
如果要说责任,我认为此事需要厘清以下三个问题。
1、警察施救不力是经验不足还是责任心问题从视频看,处警警察整个劝救过程做得确实不够好。首先,在前期的劝解过程中,只动嘴皮子而没进一步采取更有力的施救措施。很明显,这几个警察不是谈判劝诫高手,对于一个一心赴死的女孩子,一般的劝诫诸如“要珍惜生命,别想不开”、“多为父母想想”等这些常规劝说很苍白,也无用,甚至还会刺激她加速极端行为。
事实证明,在听到这些警察的劝说后,还在浅水区的女孩,猛然转身扑入深水之中。
在同事劝说过程中,意识到自己无法救援的其他警察应该去寻求支援,比如打119,消防员的救助工具和经验都要比治安警察好得多。
岸上的警察不知道会不会游泳,从现场看可能是不会的,因为三个警察下水后,其中一人试图去往深水区,大概是感觉到了水深或者水冷而折返。
如果说对女孩的溺亡,警察要负责任,我认为也只是处置方法问题:1、女孩在浅水区是最佳救助窗口,这个时候警察如果快速跳入水中,是有机会将女孩拖上岸的,而且即使警察不会游泳,也不会有危险。2、营救跳河人员却不带工具,甚至连个救生圈都没有,非常不专业。3、如果感觉到自己确实无能为力,又不能以命相搏,应该及时求助于119施以外援。
2、警察是不是就必须得舍身相救、奋不顾身?民众质疑的焦点就是警察第一时间没有下水救人,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现场的警察都不会游泳,他们就必须奋不顾身吗?
至少我不这样的认为。诚然“人民”警察为人民应该勇敢,但这不同于其他意外,比如有人抢包,作为警察你跑不过小偷也得追;有人行凶,明知道可能会挨刀也得上,因为这些勇为的结果是未知的;还可能一招制敌。
上个月,沈阳65岁不会游泳老人跳水救12岁男孩,双双溺亡
但是深水救人不行,你不会游泳也要跳下去,结局只有一个,那就是和跳河者陪葬。人民警察首先是人,是人夫人父人子,也珍爱生命,也要为一家老小的生计尽职尽责,最重要的是如果不会游泳就跳下去,救不了人还在搭上一个、甚至几个,我们这的需要这样的“见义勇为”吗?我们这的需要这样的“烈士”吗?
我一向反对奋不顾身的见义勇为,这样的行为是愚勇,救人要先能自救,否则就是徒勇敢、空悲切。
我最看不惯那些动辄上纲上线,用道德去绑架他人的吃瓜者。在这个事件中,警察处置有不妥,要反思,但错不至于撤职,更不用说担责了。
3、家长、学校该担责任难道不比警察更大吗据了解,跳水女孩3日因个人原因向学校请假回家。目击者称跳水前女孩在河边前一天在河边徘徊了一个多小时,很明显思想斗争很激烈,这个时候如果有人能及时解开她的心结,她或许就回头是岸了。
那么,这个最应该关心她的思想波动、情绪变化的是谁?当然是学校班主任和家长。
作为家长,父亲了解自己的孩子吗?
“很乖的孩子、心理素质不错,有时说压力很大”。这就是父亲眼中的自杀者。
2018年11月,河南嵩县一个17岁女孩带着10岁的妹妹来到离家10公里的水库跳水身亡,他的遗书中有一句极其扎心的话:“爸爸,别再出去打工了!没有爸爸教育的话,弟弟定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安徽这个跳水女孩的爸爸身体有些残疾,妈妈文化水平不高,两人都在县城边陪读边打工。但是对于女儿的思想波动,情感变化几乎毫无觉察。平常女孩给爸爸说学习压力大,爸爸也会开导几句,没他放在心上。
就像我们不能一味的责备警察救助不力一样,也不能责怪家长忙着挣钱,疏于孩子的心理变化。生活压力都很大,不挣钱学费、生活费从哪儿来呢?
如何看待安徽一女孩溺亡,涉事民辅警被指救援不力停职调查?救援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我的答案是:有很大问题。
1.救人与不救人,是个法律问题,不是道德问题。很多官方媒体,如政法委等,有意将话题引向道德层面:不救,顶多死一个;救,可能死几个。拼命从道德层面否认救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救人是公安民警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就如我们尽纳税的义务,尽襜养老人的义务,抚养儿女的义务一样,没有尽到义务就是违法,就应该受法律制裁而不仅是道德谴责,对公务员而言这个罪名就是渎职罪。所以,不管会不会出现牺牲,公安民警必须救助,就如战士上战场,消防救灾,医师看病,不能因为可能搞不定,可能有牺牲,自己就当逃兵。
2.既然必须救,他们尽救的义务了吗?很遗憾,没有。看看那些官媒上张教授李教授王教授一大堆“权威”忙着给失败找原因,忙着强调人身安全、设配不到位、工资低,泛泛而谈。拜托你们教授,这些东西你们平时怎不谈怎不督促呢?现在谈合适吗?救人,我们是看过程的。有千千万万成功案例,也有成百上千失败教训,涌现出一个个有名或无名的英雄,他们或还活着,或者己经牺牲。但我却几乎没看见过望江如比窝囊的救助:两位警察叔叔到了事发地点,却被一片长2m多,深仅致膝盖的浅水滩阻步。从视频上看女孩背对警察,绝对千载难逢的救人时机,可我们警察却仅仅在岸边试探,20多秒时间里丝毫沒有下水拉人的意思。当时站在刺骨冷水里的女孩哪怕不想死恐怕心也凉了,报警报来的完全是两位观风景的游客啊,他们不脱鞋不趟水根本没有救人打算和行动啊。有的人说,用嘴劝也是救人,那如果真这样不如不去现场,让我们的网友代敲几下键盘来劝。在女孩扑向远处时,一切都迟了,到了此时,还是有大量官老爷在进行拙劣表演:脱衣了,下水了,不会游泳了,折返了,同时一些官网故意张冠李戴,把两位跳水的平民勇士误导网友为警察。两位勇士脱了衣游了几个来回平安上岸并没腿抽筋也没牺牲,打脸一堆衙内,反衬五位衣冠楚楚的警察演员。
3.再强调一遍,那些试图把网友带入道德批判里进行批斗一番的人是最令我寒心的一种人,平时我对那些满口“医德”“师德”的人从来避而远之,道德从来只是约束自己,只有法律才能约束他人。满口道德却有法不依,才是这个社会最深层次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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