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十几个官吏就能治理一个县?
古代十几个官吏管一个县有点不现实,也不可能。除非一个县本就每个人。正常来说,无论是古今还是现在都是不现实的事情。
古代县的人数一个县起码得有几万人,大的县有几十万人,当然也有一些比较人数较少的县,但是比较少。每个王朝一般都有几千万的人口,而县只有1000多个,把一些大的城市人口去除一个县也是有几万人。
但是不会太多,因为古代属于农耕社会,粮食产量较少,只能满足一个基础,如果超过了就会有饿死人的情况。导致一个县的人口不会太多,即使不会太多正常来说有个几万人是没有问题的。最多也就几十万人口。
十几个人管几万人的县有点不现实。古代不像现今,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但现今管理人员也是众多的。古代一个县的所有任务基本都是落在了知县和有限几位官员身上。而官吏也是一种不对的叫法,官是官,吏是吏。官和吏是有区别的。
官和吏的区别官是由中央统一任命,通常都是进士或翰林出身的有学识的人,拥有一定的权力。这些人可以治理一方百姓。官的身份等级要比吏的更高。
而吏大多由官招聘,是服务于官员、帮助官员实现他们的治理的。帮助官员来治理州县的。吏是比官的级别要低的。说白了官员是官,吏是服务于官员的。所以要清楚。
古代一个县有品级的官员有那些?古代一个县除了知县大人之外,还有一些有品级的官员,但加在一起,有品级的官员不超过20位。分别是:知县、县丞、主薄、巡检、教谕等等。
首先是七品知县大人,知县是一个县的正堂官,掌握一个县的所有权力。因此出现了“破家知县,灭门府尹”的说法,对于普通百姓来说,知县大人是绝对不能惹的。此外就是八品县丞和九品主薄,这两位官员也在县衙办公。
下来每个县会设立3个巡检司,主要设立在交通要道上。巡检属于九品武官,隶属于兵部,不归知县管理。因此,巡检虽然品级不高,但权力不小。在孔孟之道的时代,每个县都有县学,县学的当家人就是教谕。教谕也是九品官,负责全县的教谕工作。
除了知县、县丞、主薄、巡检、教谕之外还是一些驿丞、税课大使、县仓大使和河泊大使等官职。但这些官职很模糊。资历老的可能是九品官,资历尚浅的可能只是吏,没有品级。大概下来每个县拥有品级的官员一般都是不到20个。
古代管理一个县需要多少官和吏一个州、县仅仅依靠不到20为官员是无法管理一个人口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人口州县。也做不到管理县治下的每一个村子。此时官府就需要吏来帮忙了。
县衙的衙役、小吏等都是属于临时人员,属于官府招聘的。不过衙役和小吏是可以世袭的,诱惑力还是不错的,也因此这些衙役和小吏的背景也都是当地一些有来历的家族。而知县一般属于朝廷调派是外来户,要想管理好一个地方。也需要当地大家族和乡绅的支持。一般也不会动这些衙役和小吏。
而县吏的人数是不固定的,本就是临时工,会根据当地情况而制定相关的人数。少的有几十人,多的话有几百上千人的规模。即使这样也不可能顾忌到一个县的每一个角落。而知县每天的工作也有不少。而假如治下的某个村子发生纠纷,只要不是大案,是不会直接到知县那审理的,此时就是当地的乡绅大族出面调解纠纷了。此时一些乡绅做的也是一定程度上帮助知县处理问题。
结语:在古代一个县,十几个官员也算是能够管理一个县,因为一个县本就十几个官员。但是也不算十几个人管理。还有好多的吏和乡绅大族的帮助。但是十几个官吏治理一个县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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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古代十几个官吏就能治理一个县?
那是因为您无知到居然相官吏不分。
以官员编制最少的清代为例,县的最高长官为知县,兼管刑事和赋税,正七品;县令的副手为县丞,正八品,主管行政;清代没有设县令的武职副手县尉。
县丞以下,设主管户口、账簿、文案之类的主簿,正九品,主簿的副手攒点,不入流;主管文教的教谕,正八品,教谕的副手训导,从八品;主管刑名和治安的巡检,从九品,典史,不入流,此外还有主管驿站的驿丞,主管船闸、水闸的闸官,主管矿务的矿监,主管税收的关大使、税课大使,主管水上交通管理的河泊所大使,等等。
知县以下的佐杂官有的设而不授(如很多县的县丞、巡检经常空缺),有的不一定每个县都有(如矿监,没有矿的县自然不会设),也有的一个县会有好几个(如关大使、税大使),一般而言,每个县的在编官员的确只有十几个,甚至不到10个。
这是纯行政系统的,绿营系统还设有正七品的把总,管理一县的绿营汛兵,其下一般还有级别更低的百长、土目等不入流军官。
但“吏”就多了。
吏数目最少的清代,仅集中在县衙办公的就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的书吏、书役,就是文职办事员,一般每房都有好几人,并设房首或者总书作为各房的领班;设承发房负责公文往来接收,设书禀房负责民间词讼登记。有些县工作特别繁重,会设七房、八房甚至更多,即将六房中最忙的房分拆为一房、二房……
武职的办事员则由三班,即从民间招募的民班,由衙内差役组成的皂班、快班(快班又分马班和步班),三班各设班头管理,每班少则七八人,多则数十人。
此外,教谕、典史、巡检、驿丞乃至各种大使,也都有自己的办事衙役。
这些吏加起来不下数十人,此外,由于大部分县令是科举出身,既要管行政,又要管刑名、财政、赋税、治安……还要送往迎来,应付各路公文,不得不聘请一堆师爷辅佐,通常师爷也有10个左右,因此一个县的“官吏”团队,通常都有近百人。
尽管如此,这个班子也不算很庞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清代对基层地方单位的编制和人头费用开销控制严格,“官”都是国家发薪俸,而“吏”则或由地方财政负担,或由名目繁多的补贴、摊派,甚至知县自己从“小金库”里开支,国家负担少且固定,知县和相关地方部门只能量入为出,省着花钱,这样政府负担比较轻,如果耽误公务,大不了撤换个县令,换个有钱的捐班上去,至于耽误公务或权力寻租,那就再说了。
此外清代乃至帝王时代绝大多数朝代,基层主要是靠保甲制、里甲制,依靠宗族或士绅来维持最基层的秩序,县官不会真的“下乡”到最基层的村镇,去管鸡毛蒜皮的事,因此自然也就不需要过于庞大的官吏编制了。
为什么古代十几个官吏就能治理一个县?
古代靠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那就是一个笑话!
根据历史记载不完全统计,自隋朝以来的的县有如下数量(大约数,不能完全确定):
隋代:1253个县;
唐朝:1573个县;
宋朝:1234个县;
元朝:1324个县;
明朝:1427个县;
清朝:1549个县;
新中国:1323个县,967个市辖区,387个县级市,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县级行政区域2848个。
现在的县级行政区大约是清朝的1.84倍。清朝的县的面积平均大于现在的县,人口少于现在的县,人口从几万到几十不等。依靠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那是不可能的任务。
朝代太多,我们以清代为例看一看负责管理一个县的管理人员到底有多少。(七品芝麻县官形象图,他们手底下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不可小觑)
清朝县的官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配置。清朝一个县负责管理的政府人员从几百人到小几千人不等,主要看本县的面积、人口、赋税收缴等多方面来考虑的,小的县一般配置几百人,大的县上千人。
清朝县级地方上政府管理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品级的官员,另外还有一大批没有品级的附属官员。
一、清朝县有品级的官员配置。
县长:1人,品级6-7品,京城县的县长一般是六品官,地方上一般是七品;
县丞:1人,品级正八品,相当于副县长级别,协助县长工作,县长不在,履行县长的职权;
主簿:1人,品级九品,书记员和秘书长的职责;
县尉:1人,相当于现在的武装部长兼任公安局长;
教谕:1人,相当于教育局长兼任教师。
这些官员归中央政府管理,是进入官员名册的,一般在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这就造成一种假象,好像只有十几个人在管理一个县,如果一个大县需要收税,跑死这些人也收不上来的,何来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清朝康熙帝时期赋税票据,康熙皇帝说“永不加赋”也没有执行到位)
二、从属官员(无品级官员)配置。
我们通常所说的衙役是那些人呐?他们属于地方官员体系,没有品级,是办事人员。这些办事人员包含皂班、快班、壮班、禁卒、门子、仵作、稳婆等,统称为衙役。这些人负责守护衙门、站列大堂、行刑、抓捕、查处赃物、征税、解送囚犯、看守牢房等等。他们享有清王朝给与的待遇,但是薪资低微,经常靠鱼肉老百姓来获得额外收益。
这一部分无品级官员配置的名额是由省级衙门批准的,省级衙门会根据每个县的情况配置不同的名额,少的有大几十个名额,多的上千个名额,和征收赋税等问题挂钩的。
1、湖南茶陵县、衡阳县衙役定额99人。(《湖南赋役全书》记载)
2、浙江仁和县和钱塘县衙役达一千五六百人。(《清实录仁宗》记载)
第一条记载是属于中等一般县配置的附属衙役,很多县是这个标准,99人不超过一百人,加上有品级的官员有100人以上。嘉庆皇帝(清仁宗)实录中所说的是经济、人口大县,浙江仁和县和钱塘县的总体政府管理者达到1500-1600人。
如此看来,清朝一个县的管理者最少在100人以上了,大的达到了1600人。其实还不止这些人员的!(清朝官员和衙役照,衙役是无品级官员,数量远超有品级官员)
三、清朝县级临时半官方人员。
根据清朝的一些史书记载,这些无品级的正式人员一般身边都有3-4个半正式的人员跟在身边,辅助他们执行公务。这并非无的放矢,根据清朝人编著的《牧人令》记载,正式编制的人员旁边是有几个辅助帮手的。
由此看来,清朝一个一般县的管理者有200-300人不等是准确的,这些人帮助收取赋税、办案等。(清朝同治年间的十家总牌图,十户人家的姓名和保长罗列其上,实行连坐制度)
四,地方上的保长和甲长们。
北宋王安石变法中实行保甲法,到清朝和民国时期,这种做法已经非常普及,而且变化也有不少。
清朝的保长类似于现在的村长或者村主任,负责一个村的事务,协助官方收取赋税、劳役等事务;甲长则类似于现在的乡镇长,也是协助官方工作的。这些人没有什么薪酬待遇,但是官府会在赋税、劳役等方面予以倾斜,使得他们为官府办事。
保长和甲长们是没有官方地位的,属于地方基层的管理设置。
明清时期的县级地方管理模式大同小异,变化不大,小的县配置有200-300人,大的县有1000-2000人不等,大的县如果在紧急征收赋税时有可能达到大几千人的。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基本沿用这种县级管理模式,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只是说有品级的官员有这么多,真让十几个人管理一个县,王朝早就灭亡了!朝代太多,我们以清朝为例,看一看清朝一个县到底有多少人在管理。
为什么古代十几个官吏就能治理一个县?
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人嘲笑这个问题,事实上我觉得这个问题没有问错,古代确实存在十几个官吏可以管一个县的情况。
这里要明确一点,不要把在编与不在编的官吏混为一谈。
我们以山东即墨县为例,来看一下实际管理即墨县究竟需要多少在编官吏。
根据清代光绪年间《即墨县志》记载,在清朝康熙年间,山东即墨县大概有38万人,那么管理这38万人的在册官吏一共有多少人呢?
官员5名:知县、县丞、主簿、典史、训导,这五名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朝廷命官”。
吏目:26人,包括六房书吏以及仵作、库子(看守库房的)。
衙役:70人。
武装力量
军官:3人(2名巡检1名驿丞)
士兵:151人。
另外还有医官1人、僧会司僧会1人、道会司道会1人,但是这3人都不是正印官,亦不给予俸银,故称“杂职官”。
简而言之,在清朝管理即墨县38万人的官吏队伍一共是255人。
这一数量确实非常少,而且这里面还把巡检和士兵、衙役都算了进去,如果不算,那么即墨县实际只有12名官吏。
当然,如果把不在编的衙役胥吏算上,那么即墨县官吏肯定不止200来号人,但是这个问题其实问的是为什么古代王朝给县一级单位只派出这么少的官吏来官吏。
所以我们只能按照登记在册的官吏来回答。
为什么古代一个县多则二三十名官吏,少则十几名官吏来管理?原因很简单,从秦朝开始一直到清朝灭亡,古代王朝没有一个是服务型王朝,都是征服者王朝。
征服者王朝和服务型王朝最大的区别是,服务型王朝征收税会提供公共服务,而征服者王朝收税的目的是“收了钱,保证这一年不会来侵害交了钱的民众”,对,本质上征服者王朝征税就类似于黑社会收保护费,甚至比黑社会还过分,是收了钱不提供什么服务。
比如清朝乾隆帝就对衍圣公耍流氓,说清朝没有任何差役,各地修桥铺路、兴修水利甚至打更值夜都是当地老百姓自发组织的。
虽然乾隆帝这话是想表达清朝对地方并没有盘剥,但是同时乾隆帝这番话也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
清朝收税后根本不承担任何地方建设义务。
不要以为只有清朝是这样,明朝同样是这样。
明清两朝将税收分为两个部分,归中枢的被称为“起运”,留在当地,比如即墨县的,就叫“留存”。
还是以即墨县为例,明清的“起运”都在80%以上,也就是说即墨县收到的赋税80%要运输到省城藩库乃至京师,那么,剩下20%是不是就可以即墨县自由支配了呢?
当然不行,“留存”部分要用于发即墨县官吏的工资、驿站的维护以及即墨驻军的军饷。
可以明确地说,基本上即墨县每年征收上来的税费,几乎不会留给即墨县多少的。
所以,这才是古代王朝在县一级登记在册的官吏很少的原因。
而且从秦朝开始一直到清朝,对于县一级官吏,最重要的考核就是税收情况,想要升官,不是靠万民伞,而是看县官收税的情况,官员收税收的越多,升官就越快。
宋朝王安石变法后有一个例子,当时王安石给四川地区划定要缴纳的“免役宽剩钱”大概是四万钱左右,结果当地转运使的副手在四川地区收了二十六万钱的“免役宽剩钱”,大大高于规定数量。
于是朝廷下旨大骂这个官员盘剥百姓,但是同时把这个官员转正,成为正式的转运使。
换句话说,批评归批评,官还是要升的。
熙宁七年,两浙路大旱(浙江),原因是当地提举常平使为了多挣钱,把救灾的物资都拿出来放“青苗钱”了,其实就是青苗贷,大旱的时候两浙路没有物资赈灾;结果两浙路大旱灾导致了许多民众死去。
宋神宗虽然在诏书里大骂这些只顾发放青苗贷的官员无耻,但是可没有降他们的官哦。可见,宋神宗还是很满意这些官员给自己“挣钱”的。
综上所述,之所以古代县一级机构只有很少的官吏,归根结底就是古代王朝都是征服者王朝,县官最重要的任务不是把本县建设的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最重要的任务是给朝廷收税,把税给朝廷收足了。
对于收税这项工作而言,十几个官吏带着几十名衙役,后面还有100多驻军,足够了。
为什么古代十几个官吏就能治理一个县?
一个县的管理这里面有几个名称:官、吏、役。
通过国家选拔后由吏部任命的官员称为官。
不管是察举、科举、或者是九品中正中的定品官,都是有品级的。除了中央以外,地方上的“官”确实是很少的,大多数都是吏和役。以明清时期为例,中了举人以后就可以当官了。当然,中进士,当的是正印官,举人就只能当副职。明朝的地方“官”只到县一级,设有县令一人、县丞一人、县尉一人、学正一人。这四个人是不可能把一个县的所有事物都管过来的。所以必须自己招人,这些招来的人就是“吏”。当然,这些“吏”也不是随便任命的,比方说六房(所负责的职事对应中央的六部)管事,至少得是秀才,还需要报吏部批准。
清光绪《清会典》卷12中有关于吏的规定,如在内阁工作的“供事”,在州县衙门工作的“典吏”等。低于知县的佐贰官(副职)也有属吏,称为“攒典”。这些人就都没有品级的吏,不过有一些是有“经制”(类似今天说的编制),服役满5年可以通过“考职”的方式变成官员,只是这种几率很低。一等获得从九品官职,如州吏目等,二等则获得未入流品级的官职如库大使、税大使等。
除了这些有编制的之外,一个县衙的工作人员还有临时工和贱役,简单来说,可分为三班六房和杂役三种。
三班,说的是快班,壮班和皂班。
皂班,一般是内勤,负责帮长官开道护卫,押送罪犯,审讯的时候站在两旁,手拿水火棍,行使杖刑,催办粮差等。壮班,一般是力差,诸如把守城门,仓库,衙门,在街上巡逻等,这些人一般都有武艺特长。例如会弓箭,刀枪,藤牌,鸟枪等,他们多负责杂务。壮班人员来源多是无赖流氓流浪汉,所以一般不让他们去做催缴税款,逮捕人犯的事情。快班,又分成步快和马快。步快,主要负责逮捕普通罪犯,侦办普通刑事案件等。马快,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或者缉捕强盗,土匪等重刑犯等。一般我们常说的捕快,指的是步快,也有总称步快和马快的。
三班六房之外的吏役就属杂役,诸如牢头,刽子手,马夫,更夫,仵作,伙夫,库丁,伙夫等。
这样看下来,一个知县,小小的七品官,着实不小,手下能够使唤的人竟有这么多名目。至于究竟有多少官吏属员,这个基本要看县的大小,事的多少。编制上,朝廷只能再管那些吃财政饭的官吏,至于那些不在编的,则是地方官可以自己安排的了。
“官”的俸禄是朝廷下发的,“吏”的俸禄由县令自己支付,当然,朝廷有规定,县令可以在每年的税收中留下一部分用于行政资金,“吏”的薪水也是由这里出,“役”的薪水更低了,只是他们会有很多隐性收入。
“吏”与“役”,也有一个统称,叫做“胥吏”,他们生财有道:刁难索贿、挟制主官、监守自盗、依仗强豪、欺压百姓、敲诈勒索、盘剥平民、操纵司法,徇私舞弊等,可是他们却是帝制官僚体系里的不可或缺的存在,对于这些人的管理,尤其说明一个时代的吏治是否清明的标志。
为什么古代十几个官吏就能治理一个县?
古代一个县的人口没有现在多,人口流动性少。古代政府要办的事情远没有今天这么多,这么复杂。古代社会信息封闭,人们思想比较单纯,今天人们受各方面影响,思想复杂。古代生产男耕女织,今天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复杂性是过去不可比拟的……。因此,单拿官员人数相比是说明不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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