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都会给死刑犯人的最后一碗饭下放入一块生肉,有什么寓意吗?
关于这个问题的寓意,郭德纲老师说过啊!
按照他相声中提到的,死囚犯最后一顿要吃好,这个规矩是明朝朱元璋立下的,据说最开始的时候是纹银五十两置办一桌酒席,让死囚犯吃的饱饱的再上路,不要当个饿死鬼!
可是真正的死囚犯,哪里还吃得下饭哦,于是这一桌子酒席就不断的缩水,一大桌变成八盘,八盘又变成四盘,到最后,只剩下一块肉了。
每每讲到这里,郭德纲就会突然很严肃的讲,这块肉并不是熟的,是半熟的,其实就是一块生肉在沸水中捞一下便可。上面还会插一双筷子,非常的不吉利!
这里还有一个“交了”和“收了”的一个典故,好像是这两个词,为了规避责任用的,最后押管死囚犯的衙役用那块生肉抹一下死囚犯的嘴,证明他吃过了,行刑!
而其实在真实的史料记载中,并没有一块半生半熟的吃肉一说。
但是最后一顿饭有酒有菜,在很早之前便有,中国传统的思想中,杀人不过头点地,人都要死了,吃顿好的,总也不算过分!
到了现代,死刑犯的最后一顿基本都可以自己点餐了,在国外这种情况更加普遍,在中国这种情况也有,但是可能花样没有国外那么多。
之所以有吃一块生肉的说法,也是跟当时的经济水平有关的,很多老百姓家一年到头都吃不上一次肉,能吃上肉,那是皇帝般的待遇,给死囚犯临死前吃块肉,就算是破荤了,也该知足了!
只是这些大都是艺术加工过的,真实记录中并没有哦。
不管最后一顿吃的有多好,都不如家里吃的香!
说到底,还是希望大家千万不要触犯法律,一旦做了违法之事,说什么都晚了,我想即使临死的时候给你摆上满汉全席,也不如你在自己的家中喝完粥,就点小咸菜吃的香!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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