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人说古代很少有强奸案?

现在强奸变成强奸案的方式有哪些?

一、网络曝光。比如很多都是网络各大媒体、权威人士把这种事曝光。

如今的科技发达,信息流通快,网络、监控很容易曝光一些不为人知的东西,搜索证据简单。

二、受害者出面曝光。比如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会选择报警

女性地位得到提高,再也不像古代那样男尊女卑,感怒不敢言。如今女性思想也解放可,不再被贞操束缚,受了伤害,敢于发言。当然如今的法律下是人人平等,每个人能通过法律程序为自己找回公道。

而在古代,这些都是不具备的。

在古代没网络科技,消息流通的很慢,这让那些犯了错的富家子弟很容易擦屁股,也不易留下证据,再或者也会收买知情者或者是官员。有些为了让这件事烂在肚子里,更是直接对受害者下杀心,然后再是威逼利诱搪塞其家属。

女性被贞节束缚,如果这丑事被曝光,将丢光家族颜面。重的,有些家族人会不分青红皂白,把你浸猪笼。轻的,没嫁的很难再嫁出去,被人诟病。嫁了的,可能要受丈夫冷眼相对,甚至是被休。即使告了,成功了,对自己未来只能是有害无利。女性们只能忍气吞声,为了自己将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了亏也大多选择不说。

其实古代,特别是明清,封建礼教观念及其严格,强奸案其实审的特别严。比如《大清律》:犯一般强奸罪,既遂的判处绞刑,秋后再审是否执行死刑;未遂的,杖责一百,流放三千里。

只不过女性被侵犯了,很难成为强奸案。因为犯罪者容易擦屁股,受害者则是不敢告、不能告。

从以上可以看出,其实古代强奸还是有很多的,只不过强奸案确实少。

有人或许会说古代女性这么没地位,很容易被侵犯,怎么没像印度如今那样变成强奸之国呢?

确实即使在古代,女性那么弱势,还是没有像印度如今那样变得强奸如此泛滥。

一、古代有很多青楼,虽然历朝历代都会颁布禁娼令之内的法律,禁止嫖娼。但其实并不严格,像清朝的同治皇帝就自身就喜欢妓院,日常八大胡同。禁娼不严厉,很多人会选择去妓院。

二、古代化妆术没如今这么高超,也不如现在这么时尚、潮流,女性穿的也多等等,也就是女性没如今看上去那么性感、漂亮。

三、古代只有春宫图,而如今什么都有,花花世界,使得人的欲望越来越强,有些人就忍不住了。

四、君子也不少,除了些许流氓、恶霸,受理学影响,古代也有男女授受不亲的君子。

而因为这些原因,虽然古代女子容易被侵犯,也没有变成强奸之国,还是有度的。

为何有人说古代很少有强奸案?

确实,古代是少见有强奸案,但并不代表强奸发生的就少!

周星驰主演的电影《九品芝麻官》大家都看过,里面的水师提督之子常威强奸戚秦氏,并且毒杀了戚秦氏一家,结果在审判的时候,本是受害者的戚秦氏差点冤死!要不是最后星爷成为八府巡抚重申此案,戚秦氏就没了!

电影中的这段剧情,虽然有些艺术加工的成分,但我认为还是基本符合古代的情况的。

虽然自秦汉以来,强奸罪已经被正儿八经的写入了律法之中,但真正能够得到审判的少之又少,而正义能够被声张的则更是凤毛麟角!

第一个原因:受害者不敢说

中国封建时代,是一个男权至上的社会,女子地位不高。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被要求三从四德,恪守地道。到了宋朝,理学盛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女子被强奸,男人们才不管你是受害者。

在他们眼中,女子被强奸,就应该誓死抵抗,以身殉节,然后被冠以烈女之名被大肆宣传。如果被强奸之后竟然还活着,那就是失节,是要遭受世人的白眼的。

在这种情况下,女子即便是被强暴了,绝大多数人会选择沉默,隐瞒事实!

别说是古代了,即便是现代社会,很多女子在被人施暴之后依旧会选择缄口不言。

第二个原因:施暴者的强势地位

一般而言,普通老百姓很少去干强奸这种为世人所不齿的行为。在强奸行为中,施暴者要么是家族中有点势力之人(有钱或者有钱),要么就是地痞流氓和土匪。

有钱有权之人可以通过钱权去摆平这件事情,而地痞流氓和土匪这些人官府一般也不愿意招惹,甚至还存在某些不为人知的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即便是告官,除了遭受世人的白眼之外,基本不会有太多的结果!搞不好还会被安上一个勾引他人的罪名而遭受刑罚!

以上两个原因,便是古代虽然强奸事件时有发生,但能当成强奸案审判的微乎其微!

为何有人说古代很少有强奸案?

古人:“你以为我不想强奸?要是用你们的惩罚措施,恐怕早就地震了。”

古代的强奸案少,并不是因为古人们清高,虽说他们三妻四妾,经常累的精疲力尽,连家中妻妾都照顾不好,还有体力去沾花惹草吗?

(被强奸)

更不是古代青楼的公开营业,导致强奸率减少,其实就是一句话,因为古人也怕死。

今天羽评郡主就带大家了解下古代是如何惩治强奸犯的,看完绝对让人瞠目结舌、叹为观止。

《唐律疏议·名例》中首次出现“强奸”一词,所以说在唐朝之前,人们把这种事情叫作和奸罪、居丧奸罪。

(唐朝女子)

唐朝

强奸罪分为三种,分别是通奸、强奸和媒奸。而其中的强奸罪是罪加一等,重者处死。

《唐律疏议》规定:“通奸者,男女有期徒刑1.5年,有妇之夫判2年;强奸者罪加一等(一等是半年)。”

情节严重的判处死刑,这不北衙禁军曹芬兄弟俩喝醉酒后竟然强暴亲妹妹。政府认为情节严重,禽兽所谓,直接判处死刑,杀一儆百!

宋朝

宋朝在唐朝的基础上更加重,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男子强奸有夫之妇,直接死刑,女子无罪,如果女子反杀,看着是正当防卫,无罪。

南宋还首创抢劫幼女罪,罪名成立的流放3000里,未遂的流放500里。

因此在宋朝时期,强奸犯还是很少的,毕竟都怕死。女子胆子也更大了,她们可以趁其不备将其杀死,而且不承担任何罪名。

元朝《元史·刑法志》记载:“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

也就是说将强奸罪和强奸幼女罪一并处罚,全部死刑,女子无罪。

(幼女)

明朝《大明律》记载:“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七,流三千里。”

也就是说强奸罪一律判处绞刑,强奸未遂也要杖打170棍,最后还要流放到3000里外服苦役。这下就尴尬了,未遂的惩罚都这么严重,谁还敢犯罪?

(绞刑)

(杖打)

清朝

清朝就更猛,还针对强奸男童的也制定了法律,加上理学思想的盛行,和明朝一样,强奸犯一律判处绞刑,全部在秋后问斩,未遂的也要挨打加发配宁古塔。

(流放罪犯)

还增加声明了及时是双方自愿,如果女子不满12岁,那也是要判处死缓的,一样在秋后问斩,这样做杜绝了成年男子经常找12岁以下的女子“谈恋爱”。

相比起如今的一些制度,可以说是好的太多,就和有个网友说的,喝酒开车扣什么分?罚什么钱?直接给他个两年有期徒刑,甚至十年,可以说立竿见影!

对于古代为何强奸案例比较少,惩治这些强奸犯的法律才是最主要的,什么开了很多妓院、又有官妓、家妓什么的都没有多大关系,有了这道防线,恶人们绝不敢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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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人说古代很少有强奸案?

“放开我……”,这样平铺直叙的反抗言辞,难道是说着普通话的近现代人发明的吗?我们的语言都是祖先发明的,那些带着反抗的言辞也是古人精心总结而来的。准确地说,古代的QJ案确实被记录了很少,人们口口相传、津津乐道的都是那些王公贵族交融之事,而普通百姓QJ案确实鲜有记载。

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一、官员不知情

其实,并不想我们认为的那样,古代的QJ案并不少发,只是出现了一种“民不告,官不究”的怪异现象。

在古代社会中,封建保守的贞操观束缚了妇女,导致女子把贞操的重要性看的和命一样重要,甚至有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再加上辖区内发生QJ案,对于当地官员来说,本身就是一件倒霉事,不仅影响名誉,还影响政绩,所以能不上报就不上报了,也不会被记录下来。

二、惩罚太严重

古代人对于纲常伦理看的非常重,不能用现代人的眼光去考虑他们对于守贞的看重。所以历朝历代都把这方面的犯罪量刑非常重。

在唐律中,最早出现“QJ”一词,那时候被列位十恶不赦的重罪,下场就是死。而宋朝基本上继承了唐朝的严惩措施,对那些管不住自己家伙的家伙,轻则流放,重则死刑。

到了元明清时代,统治者们似乎有了阴暗的窥阴癖,把那些犯错的男女扒掉下衣,进行杖刑,根据女子有没有丈夫来确定“交融”者应该被杖多少,而对于QJ未遂的直接流放三千里。

不仅如此,有时候行刑完毕,还要让罪犯在门前大街上“卖肉”,也就是不穿衣服游行,这是对人的极大侮辱,大多数人以后没有脸面再在街坊邻居面前出现了,震慑作用很大。

三、女性不被保护

亲戚邻居之间若是因小事而成仇怨者,有的人甚至会捕风捉影,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J情,然后再贿赂官府,让其逮捕被告妇女受杖刑。

到了被打板子那天,原告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看打,挨完打的女子还可能被枷号示众。

这是被举报的,而对于QJ者,由于女性的地位低,往往无处伸冤。所以很害怕被人盯上,也就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成了大家闺秀。

所以说,古代很少有QJ案的原因是和古代官员不知情、量刑过重、女性地位低有很大关系,并且古代尊崇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家庭条件优越的可以多娶几房姨太太,身体被掏空以后就不会再考虑杂事,而那些贫凡的普通百姓,受到伦理道德儒家学说的影响,自身也不会往那方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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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人说古代很少有强奸案?

错了,古代强奸案更多,法律上也有规定强奸罪名,只不过跟如今的强奸罪内涵不同,且真正受到惩罚的强奸犯很少。这是因为古代男尊女卑,女性地位很低,加上贞操观念的变态约束,使得女性权益无处维护。古代强奸案多发,且多见于家族内强奸

强奸,系指违背受害者意愿发生的性交行为,属于暴力犯罪,既适用于异性,也适用于同性。

中国古代就有强奸之说,但均指男性之于女性,唐代时律例正式出现“强奸”罪名。

奴隶社会时,奴隶主对奴隶有完全人身支配权,生杀予夺,奴隶主说了算,更何况发生性关系,因此实践中对奴隶虽有强奸之行为,却无强奸之罪名;而且由于法律不健全,发生在奴隶之间、奴隶主之间的强奸行为也没有“强奸”罪名的约束。

封建社会时期,人身依附关系减弱,女性意志得到尊重,但男尊女卑的秩序却被进一步强化,女性仍是男性附庸,社会仍是男性强权社会。这种情况下,强奸是不可避免的。

古代社会相对封闭,人的社交活动面窄,流动性很弱,因此强奸行为主要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特别是家族内部,男性往往利用自己地位、权力、辈分、经济等手段,实施强奸行为。

律法规定和贞操观念,导致很多强奸行为被隐藏

秦朝时以“苛法重典”闻名,律法上没有强奸罪名,与之相近的是“奸罪”,即无论双方是否情愿,发生律法道德规定以外的性关系,均触犯奸罪,双方均应处罚,女性往往要加重。

汉律开始,将奸罪分为通奸、强奸和居丧奸三种。

从唐朝开始,进一步明确“强奸罪”的说法,且规定女性作为受害者,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元、明、清三代,基本继承了唐律例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并进一步细化,特别规定“强奸幼女者处死,即便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亦属强奸”,可见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健全。

尽管历朝历代法律均将强奸入罪,但现实中仍有很多强奸行为被隐藏。

第一,古代男尊女卑,强奸者往往占据极大优势,倾向于使用胁迫、赔偿、私了等手段,让被害人不敢报案,所以即便强奸行为发生了,除了当事人,无人知晓。

第二,即便女性选择告官,但律法对认定强奸罪很难,以《大清律例》为例,它规定:只有在妇女始终抵抗歹徒导致女方身亡,或者女方身体被严重致伤时,才会认定为强奸罪。

第三,古代特别强调贞操观念,即便女子是被强行奸污,一旦传出,也会遭到他人白眼,被斥责为“破鞋”,受到极大精神压力,还不如选择忍气吞声,甚至为清白二字,愤而自杀。

性交易场所的合法存在,一定程度有助于降低强奸案发生

古代大多数时期,性交易场所是合法的,且各种规格的性交易场所十分繁多,档次不一,足以满足不同层次需要,官府甚至公开举办青楼等性交易场所,很多上层人士都时常流连青楼。

这当然是一种封建糟粕,为现代文明社会不允许,但性交易场所的存在,客观上确实解决了大多数男性的性饥渴、性苦闷等需求问题,使得他们不会将欲望通过犯罪的方式发泄。

综上所述,古代强奸案应该是很频繁的,只不过由于律法规定、贞操观念、道德舆论等各种规定,导致古代很少有强奸罪记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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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人说古代很少有强奸案?

准确的说,古代强奸很多,但强奸案很少!

基本规律是,女子地位越低,强奸发生的可能性和总数量就越多。看看今天的印度就知道,强奸之国、强奸之名不虚传,背后是女性极地的社会地位。印度的女人尤其是低种姓女子,要活到成年简直比唐僧西天取经都难。第一关,一出生就可能被丢马桶淹死,第二关,童年时期有可能被亲戚邻居强奸;第三关,可能因没有嫁妆10岁甚至更小嫁人;第四关,坐一次公交车上就会怀孕;;;;;;

回到中国,你会发现,古代的强奸真的很普遍。

1,第一种情况是,主人对奴婢的强奸,不犯法,名正言顺!

很过荒淫无耻的古代帝王,禁止自己的宫女穿内裤,兴趣来了摁倒就开始。当然,围观的太监宫女不但不能制止,反而要自觉围成一圈,防止主子马上风猝死。

更多的社情小说中,主人对奴婢的强奸,以女子的背叛顺从,反抗而死为结局。比如《红楼梦》中的两起强奸案。第一起,金钏被贾宝玉强奸未遂,在王夫人那里成了金钏调戏宝玉,白金钏不堪侮辱投进自杀!第二起金鸳鸯被贾赦强奸强娶,赶快找了贾母主持公道,难得幸免。

2,强奸一旦发生,主流的解决办法是因奸而娶或者奉子成婚。

在漫长的封建时代,男尊女卑思想极其严重,对男子从没有从一而终的要求,对女子却必须从一而终,即使这个男人是彻头彻尾的人渣。为了掩盖女子被强奸的“羞耻”,保住女子从一而终的“清白”,女子的父母更倾向于把他嫁给强奸犯,甚至不惜付出更多的嫁妆。

当然,奉子成婚的也很多,这样的狗血剧情,我们在电视剧里面看了太多了,欢迎再评论区举例说明!(这么点的孩子就要嫁给强奸犯了!)

3,强奸案如果闹大,自力救济远比诉诸法律有效果。

《水浒传》一开始就是一场强奸案。镇关西一个屠夫,强奸了流浪艺人金翠莲。强奸就强奸,金老汉原因因奸而娶啊!但是镇关西太抠门,舍不得花彩礼,家里还有一个悍妇不让娶。镇关西利用自己的黑恶势力,把强奸犯受害者金翠莲打扮成一个碰瓷专业户!

忍无可忍无须再忍!金翠莲没有告状到衙门去,因为衙门十年也不审理一次强奸案!至于被砍头的强奸犯,一千年都没一起!金翠莲告诉对他一见钟情的鲁智深,鲁智深冲冠一怒为红颜,三拳要了镇关西的狗命!

4,男尊女卑的社会,强奸案如果诉诸公堂,遭遇的只有二次伤害,而不是伸张正义。

如果一个女子被强奸,她把强奸犯告上衙门,官吏们会这样回应:

  • 官员1:他是这么强奸你的?能不能说一说详细的过程?(这个官员是来听黄段子的)

  • 官员2:你是不是穿的太暴露了,有没有勾引对方?(印度官员曾经这样回应强奸案)

  • 官员3:你除了他,还有哪些性伴侣?(先对妇女进行道德审判)

结论就是,中国古代强奸的事情非常普遍,但强奸案的审理几乎是一片空白,强奸罪的定罪判刑更是几乎没有!

感谢近代以来的妇女解放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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