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如果在医院内,没有给病人挂号就开了处方,结果病人自己买药吃上后死亡,是什么罪呢?是非法行医罪吗?

你说的这种情况根本就不存在。

现在医院都是实行“一体化”系统联网操作,即挂号电脑里才会出现你的名字及其它身份信息,包括你要看的科室等。所有的医生都会遵循医院的制度办事,包括自己的亲朋在内无一例外。医生不这样做,即使想“非法行医”也做不到,因为电脑里没有你的信息,医生根本下不了医嘱,你也就交不了医药费、取不到任何药品。

再者说了,如果医生没有行医资格怎么进得了医院当医生?你哪来的“非法行医”论断?你当医院的医生是那些民间所谓的“神医”啊,自我推断和臆想早晚会害了你的。

更不要企图把病人“自己买药后吃上死亡”嫁祸于人,“碰瓷”也要合乎逻辑思维吧,我看你是想钱想疯了,绞尽脑汁想把“吃错药”人的死因嫁祸于他人得到“赔偿”,还这么富有“想象力”,可真是“太有才了”,我估计你说的那个死者都佩服你。

不知道你是没看过病还是处于什么原因,来头条提出这个问题,你是来“招骂”的,还是来蛊惑人心的?我觉得你也吃错药了,人的良心如果没了,那可真是无药可救了。

最后感谢悟空邀请。

图片来源网络。

医生如果在医院内,没有给病人挂号就开了处方,结果病人自己买药吃上后死亡,是什么罪呢?是非法行医罪吗?

医院医生没有你的挂号记录是不会给你看病的,我家老人瘫痪在床,我去医院取药都要挂号记录,然后才能开出处方药,走医保流程。你自己不挂号,还想医生给你开药,医生和你多熟啊?知道你哪里不舒服,任何口述病情都不可成为开具处方药的依据,必须有严格的检验报告才可以开具处方药的。所以基本你是拿不到处方药的。

医生如果在医院内,没有给病人挂号就开了处方,结果病人自己买药吃上后死亡,是什么罪呢?是非法行医罪吗?

如果真想给这个医生定罪,可以考虑找兽医告他“跨行业行医”。

医生如果在医院内,没有给病人挂号就开了处方,结果病人自己买药吃上后死亡,是什么罪呢?是非法行医罪吗?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医生在医院内,开了手工处方,也就是写了药名,患者自行购药。然后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反过来认为医生非法行医。

写到这里突然很熟悉,想起来山东的肿瘤陈主任,在患者家属强烈要求下推荐了一种药物,王某家属自行购买服用,在有效好转的情况下,最终因为晚期肿瘤死亡后,把医生告上法庭,农夫与蛇的现代故事一再上演,这无助于医疗道德的提升,反而加速了社会公德的败坏。

这种假设性问题,多半是吸引眼球,未必真这么想,却作恶而不自知,为虎作伥,也是帮凶。

医生如果在医院内,没有给病人挂号就开了处方,结果病人自己买药吃上后死亡,是什么罪呢?是非法行医罪吗?

目前,我国大多数二级以上医院都使用了电子处方,原先的纸质处方早就被淘汰了。不挂号、没有挂号的条码,根本进不了医院的门诊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系统,医生是没有办法给患者开具处方的。因此,提问者的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近似伪命题。别说是普通患者,就算是本单位的同事,不走这个程序、门诊医生也同样无法为其开具处方。唯一的区别仅仅是部分医院在系统中预设了本单位职工免挂号费而已……

门诊处方只对本医疗机构售出的药品负责

门诊医生开具的处方只对在本医疗机构售出的药品负责,简单说就是您必须在开具处方医院的药事科(药房)取药,开具处方的医生、医院才需要对药品造成的不良反应负责。如果您自己去其他药房购买药品,除非是处方本身存在问题,否则开具处方的医生、医院是不需要负责的。简单说,某位医生给您开具了处方,您没有在医院的药事科取药,而是自己去其他药房自行购买。只要医生开具的处方本身没有问题,您买了假药也好、买错了药也罢,因此而出现的问题、甚至是吃死了,与开具处方的医生和医院无关!

何谓非法行医

何谓非法行医?《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独立执业的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执业。超出这个规定,理论上都算是非法行医。换句话说就是,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行医是非法行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在超过注册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之外行医同样是非法行医。这句话是到底什么意思呢?没有执业医师双证的人行医您肯定是非法行医,但双证齐全也同样可能涉嫌非法行医,比如骨外科医生去给人家做心脏手术、去帮孕妇接生等等,同样涉嫌“非法行医”!当然,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在火车上抢救突发疾病的乘客之类。

但是,无论怎们说,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开具自身执业范围之内的处方,都不能算非法行医,即便是处方开错了也不算。处方开错了,只能算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非法行医无关。除非是某位医生开具了自己可以开具的药品以外的处方,比如不具备开具精二类处方资质的医生开具了精二类药品,这就涉嫌违规了。再就是不在自己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比如某位医生在自己家里给您开具了一个方子、让您去买药,那就涉嫌“非法行医”了。

医疗事故必须由医师、药师和医院负责

如果医生在自己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给您开具了处方,而且处方本身也没有问题。您自己不在开具处方的医院药事科取药,而是自己去其他药房自行购买,因为药的问题造成了负面后果,这个责任只能由您自己来负!如果是医生开错了处方、药事科也没有发现问题,又或者药事科给您发错了药,这就涉嫌医疗差错或者医疗事故了,责任必须由开具处方的医生和/或执行处方的药师以及他们所在的医院来负!但是,这一切与非法行医无关。

最后顺带说一说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二者都是医方的过错,但是只有造成负面后果的才叫医疗事故,没有造成负面后果的只能叫医疗差错。比如,某位医生开错了药,但开错的药并没有造成患者的实质性损伤,那就不能算是医疗事故,只能算医疗差错。这主要是导致处理结果上的差异,并没有本质区别。仅仅是医疗差错比医疗事故的处理要轻一些而已,责任是跑不脱的!

提问者连到底什么是非法行医都没搞明白,却动不动就非法行医如何如何……这是唯恐天下不乱吗?您不挂号,也就是说您与医生的医患关系还没有构建起来,医生凭什么要给您开处方?简直莫名其妙!接下来的一切恐怕都是您的臆想吧?只要这个大前提没有建立,医生的一切说法都只是作为一个普通人的建议,不属于医疗行为。就更加谈不上什么非法行医,医疗差错或者医疗事故了。除非他私下里额外收了您的钱,而且把所谓“处方”落在了所在医院处方之外的其他的白纸黑字上,这才算非法行医。即便是没有进电子处方系统,医生在所在医院的纸质处方笺上开具了处方,充其量也只是违反所在医院的相关规定,但那张处方同样是合法处方,并不算非法行医。

医生如果在医院内,没有给病人挂号就开了处方,结果病人自己买药吃上后死亡,是什么罪呢?是非法行医罪吗?

如果不挂号的话,医院的一切操作,例如检查,诊断,处方,取药,诊疗等都是无法办理的,也就谈不上吃药后死亡的问题。

特殊情况下,医生开了处方,病人持处方到医院以外的地方取到药品服用,如果真的发生病人死亡的情况,则应当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死亡原因,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责任人和处理方案,一般不牵扯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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