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的大额存单,银行查不到,能没收销毁吗?

23年前的大额存单,银行查不到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必须分别对待,简单地没收销毁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23年前,银行办理业务还不是机打存单,银行凭证都是纸质材料存档,办理业务过程也不用验证身份证,业务办理过程虽然需要双人经手但没有视频监控,加上这些年很多的银行分支机构调整甚至多次调整,有些储蓄所关闭,搬迁,很多存档转移、合并。期间存档资料损坏丢失确有可能,时有发生,这里有管理不当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不然银行系统不时出现的大老鼠也没有机会得逞。所以银行查不到记录并不能说明这笔存款不存在。

如果银行不能经过权威鉴定证明这张存单是假的,就必须设法落实存款的下落,自身无法落实的话,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原因。这样一笔巨款是完全能够得到立案的。同时应该给存款人兑付本息。应该支付本金加存单记载的定期利息和以后年度的活期存款利息。

如果经过权威鉴定这张存单是假的,这也涉及存款人蓄意造假诈骗,也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个人感觉这种可能性相对要小得多,毕竟想造价蒙混银行难于上青天,比暴力抢银行得逞的可能性都小。存款人不是白痴或想钱想疯了不会这样做。

所以无论那种原因导致银行查不到存单信息,银行都无权没收销毁存单,这样做了同样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嫌销毁侵害存款人利益、渎职或经济犯罪的证据。

(图片来源于网络)

23年前的大额存单,银行查不到,能没收销毁吗?

1994年的600万元大额存款,定期一年,于1995年2月7日到期,月利率10。如今,23年过去了,存款人的继承人去银行兑付,银行最终因为查不到并没收了银行的存款单。#理财大赛第三季#

这个网络上流传的“存单”照片和信息,事实上存在很多的疑点;真实的内容并没有获得足够,只能靠大家猜测和推测。存款人的继承人想弄清楚的是银行能销毁这个存单吗?大众想知道的是银行为什么查询不到这张存单?而本质的问题却是:这个存单是真的还是假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从几个方面分析其可能性和可行性:

第一个问题,银行会查询不到以前的存款吗?这是大家最迷惑的问题

存单是银行的存款凭证,具有见票即付的权威性。但是银行见票即付的前提是要能够查询到这笔存款的存在,无论是大额度存款还是小额存款,只有能够查询到这笔钱的存款才能支付。

现在银行的数据都在系统里,只要输入相关的存款信息就会自动获得存款的信息和结论。但以前是纸质存款取款操作,并不像现在这样省事和方便,就需要查询以前的存款底单。

这就是问题所在。有的人可能会以为,以前没有银行系统的情况下,由于纸质底单的各种保管因素、银行名称变更和管理体制改变的因素,银行的存款取款底单可能会丢失和查找不容易。

但由于银行的存款底单是永久保管的,即使是手工凭证也是永久保存,无论机构如何更迭都是有据可查的。曾经厦门陈女士在家里发现了一张44年前的银行存单,存入日期是1973年3月20日,金额1200元,定存期限一年,月息2厘7毫,存单右下角盖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支行灌口营业所”的蓝色公章。虽然当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改制,并非如今的中国人民银行,但在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的组织协调下,终于在农业银行厦门灌口支行找到了存款底单。陈女士成功提取了这笔44年前的巨款。

可见,时间长、改制等都不是银行难以兑付的理由,更不会因此而找不到底单。

第二大问题,为什么查询不到存款的底单?为什么银行会没收存单呢?可能是假的银行存单。

一般情况下,银行在面对即使查询不到的存款底单,也不会没收存款单,只会让你等待需要通过机构的改制归属进行查询,需要时间。

有的人可能会说,银行有什么资格和条件没收别人手里的存单呢?在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没收存单呢?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在面对非法存单及其他虚假的存款凭证时,银行确实是可以没收的。

那么,什么样的存单银行可以没收呢?虚假的和非法的存单银行是有权没收的,比如遭到克隆复制的假存单、已经挂失的存单等,现实中也是经常存在并被银行没收的。

当然,出现虚假存单的非法存单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是在补办了新存单后,原有的存单又被继承人发现后去兑现;有的则是补办了新的存单后自己都忘记了,又拿到原来的存单去银行兑付;还有一些个别不怀好意的人拿出原来的存单进行诈骗;有的是家人故意装糊涂,企图能够蒙骗过去而获取不义之财,或者通过舆论给银行施加压力而获得不义之财。

面对非法的存款凭证和虚假存单,一般情况下银行在通过比对核实后,会进行没收并盖上“作废”戳记。如果金额较大,需要请示上级批准,予以销毁。如果性质恶劣或者持有人有异议,可以通过报警解决,或者通过报警对持有假存款凭证者抓捕。

上面的存单,虽然看起来像正规的银行存单,但是整体而言虚假和伪造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缺少存单的经办、审核等个人名章的基本要素,没有办理日期,只有金额大写没有小写。都不像银行的正规存单。

更重要的是,银行没收虚假存单并不一定是销毁,但可以保留证据。

第三个问题,如果出现虚假存款凭证应该如何解决?伪造虚假存款凭证会有怎样的结果

现实中有各种各样的虚假存款凭证,有的是无意,有的则是有意。

曾经发生过男朋友送给女朋友30万元存单作为生意礼物,本来只是为了讨女朋友开心,但没有想到女朋友去银行要求兑付。

2018年,山东胶州的田某为了偿还信用卡,偷拿妻子刘女士的银行存单将存款取出,伪造了一张一模一样的存单放回原处。没想到刘女士拿着这张伪造的存单去银行取款,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最终田某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被依法刑拘。

2020年9月30日,客户王某持本人一张24万元定期存单到中国银行郑州棉纺东路支行办理支取业务,柜员调取了存单账户信息后确定这是一起疑似伪造假存单案件,立即启动网点防诈骗应急预案,在逐级报告的时报警。该嫌疑人已经被民警带至公安机关。

存单是重要的金融凭证,无论什么原因伪造存单都是不对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罪名是伪造金融票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然,如果存单持有人觉得存单是真实的,可能采取两种措施:第一,要求银行复印存单以保留证据,同时要求银行开具没收凭证。第二,可以报警,通过警方介入保障自己的权益。(麒鉴)

23年前的大额存单,银行查不到,能没收销毁吗?

因为“存单”存在争议,银行方可以作为证据没收,但必须交由警方保管,不能销毁。

因为既然是客户拿着存单到银行咨询或者取款,即使有“伪造”的嫌疑,也是由警方调查认定,作为证据保存,而不能由银行随便没收销毁。

因为这张23年前的大额存单,存在一些疑问。银行方面已经报警,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而且已经持续很久。

根据网络上流传的“存单”照片,可以看到,上面只是简单地写着“黄小妹,陆百万元整”以及日期,还有一个盖章——江阴夏港信用社。其他多为空白,或者是模糊不清。

首先先分析一下,这600万存款的可能性。

存款者黄小妹,原来只是一个工厂会计,单纯的工作收入,在1995年不可能有那么一笔巨额资金,那么巨额资金来源成谜,不能提供合法收入来源,也不能证明拥有这样一笔存款。警方并以“涉嫌金融凭据诈骗罪”立案,这是正确的。

其次是,该存单上,只有一个盖章,没有发现经办人员签字,那么存单有存在伪造的可能。因为黄小妹已经过世,无法取证。但继承者恰好在1992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在夏港信用社任职,这时候他母亲在她工作的银行存入这样一笔资金,他竟然不知道?这个也是有很大疑问。因为“存单所有人”黄小妹在2013年病故,而这位银行业从业者的继承人在2015年才拿着存单到银行查证,也是让人疑窦丛生。

但这些都只是疑问。如果存单真的是假的,那么银行已经在2015年报警,警方经过2年多的调查,应该对存单真假有一个基本判断,现在各种科技手段如此发达,走访以前银行工作人员也不是一件困难的事儿。到现在还没有出具认定书,那么存单有可能是真的。

总而言之,目前这还是一个悬案。但警方可以将存单作为证据保留,不能销毁。

23年前的大额存单,银行查不到,能没收销毁吗?

这个问题,责任不在储户,而在银行。

意思就是,有银行的印章等,而且印章还是真实的银行的,那就是真实的存单,说明存单的真实性没问题。

银行查不到,属于银行内部的管理和保存的问题,这个后果应该由银行来承担。意思就是即使银行查不到存单的存根,也有义务支付存款以及利息的,而无权单方没收储户的存单。

前几年我帮忙处理过几家投保的独生子女的保险支付,和这情况相似,就是客户拿着保险单去保险公司要求兑付,因为子女已经长大了,保险到期了,可这家保险公司却翻遍了二十多年的账单找不到存根。最后在上级保险公司的督促下,又经反复核查,终于查到几十年前这笔保险金被经手的保险公司员工取走了。再查这名员工,现在也是领导了,他说退给经手的一个乡计生办主任了,可这位主任没有打收到条,在几十年后的现在,这位主任早已过世了。这就成了一个无头案,但保险公司却责令这名员工自己赔付了。如果这名员工不赔付的话,就会被以犯罪处理,这是毫无转圜的余地的,不管是员工还是领导。

所以呢,根据这个案例,这个问题的处理办法,就是银行必须支付存款。如果银行拒付,可以存款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你胜诉的。

23年前的大额存单,银行查不到,能没收销毁吗?

哈,刚好我老婆在银行工作,这个问题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不能!

23年前,还没有电子存单,所以,肯定是纸质存单。即使银行查不到,也不能没收销毁,需要给储户兑付。

据了解,23年前,不像现在一样可以任意大额存款。那时的大额存单是计划发行的,每一张存单都会有多种途径的详细记录,即便有一张大额存单没有收回,也会有详细的信息。存单到期后,如果存款人没有及时取出,那时还没有自动转存功能,存款将按活期存款来计息,而且没有期限限制。这笔钱属于存款人所有,只要存款的银行还存在,就不能销毁没收。也就是说,这笔存款它不会因时间而失效。

另外,由于23年前的大额存单的特殊性,纸质存单上都具有明确的印鉴、经办人、经办单位、地点、时间、日期、金额、利率、到期利息等等非常详细的信息,就给查验提供了方便,万一银行查不到,也可以查验存单上信息的真伪,比如印鉴是否真实,经办人是否存在,经办人的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等等,只要查验是真实的,银行就需要给储户兑付。

相比现在的电子存单,23年前的大额纸质存单也许保存和使用上不太方便,但它采用防伪印刷,安全性高,需要到银行柜台办理,办理过程中有人工核验,更难以通过互联网盗取,显得更安全。同时,它上面的信息全面,拿上手里看得见摸得着,让存款人感到凭据在手,存款更安心!

23年前的大额存单,银行查不到,能没收销毁吗?

仔细看了一下存单的格式,内容以及时间,那个时候德老师正在银行工作,所以对于那时候的各类存单存折以及银行金融产品都很熟悉。但是针对附件中的存单,是有着很大的疑惑性的。

1.如果标准称呼,这也只能叫银行定期存单,而不是所谓大额存单。在1996年之前,我国曾经存在过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但是那是一个定额的存款凭证,也就是说就如同国库券一样,预先已经印刷好金额、利率等要素,例如定额1000元一张,那储户1万元可以得到10张。现在的大额存单是指2015年之后发行的银行储蓄产品。

2.在当时一个信用社中存款600万元,那是相当巨大的一个数字。可以说,它会成为这个金融营业网点的明星客户,从信用社主任一直到代办员都会认识他,都会为他服务。所以到期未支取被遗忘,对于存款人和银行人员来说,是不太可能的。

3.这张存单最大的瑕疵在于,其利率印刷为月利率10%。我们要知道,银行是从来不会标注月利率的,一切都以标准格式年利率来注明。而且月利率10%,在那个年代是不可能的,在所有年代银行吸收存款都不可能的。想想年化利率是120%,银行怎么可能用这么高的成本去吸收存款呢?

4.这张存单虽然有公章,但是整体缺少多个要素,起存日没有,经办人和复核人印章没有。

整体存单内容简单,缺少银行规范的安全要求,应该是一张伪存单。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怎么可能查到后台资料呢?同时如果持这张存单去银行取款,可能会触犯刑事犯罪。

过去有个案例,有一男子,为了哄骗其父母在外面挣了钱,伪造了银行存单和存折给父母看。父母持存单到银行,结果银行报警。最后警方以伪造公章罪对男子进行起诉。

所以如果只会造成单去银行取款,不是会被没收销毁的问题,而是会触犯刑事处罚的问题。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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