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是被收养的,亲生父母找来说想认亲,如果表妹不认的话就给3万块钱,怎么办?
这是罕见的恶人,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年轻的时候,因为种种原因遗弃孩子已经很不像话了,现在孩子被别人抚养成人了,那认亲的目的无外乎认亲以后可以不断的要钱。对于这样的无赖,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表妹是被收养的,亲生父母找来说想认亲,如果表妹不认的话就给3万块钱,怎么办?
谢谢邀请;一看到这种提问,我的气都不打一处来,这不是丧失道德,不讲良心,昧着良心的人才能说得出的话吗?天底下就没有这种自私自利,使人恶心的人渣。
从古到今都流传着生恩不如养恩大的这句话,生而不养,就是连猪狗都还不如的畜牲,也是要遭千人唾骂,万人戳脊梁骨的。还有脸活在这个世上,向被遗弃的人讨债,天理都不容。
既然把女儿给了出去,养父母辛辛苦苦的将你的女儿养大,亲生父母要来认亲,这符合常理,也符合人情,是人都会理解的。但天下竟然有这样不要脸的亲生父母,竟敢理直气壮的威胁说如果女儿不认亲,就要让亲生的女儿赔偿给他们三万元,真是天理难容。
从这个提问的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这对父母哪里是来认亲,简直是来讹诈,是来抢劫的!他们的目的无非是想着女儿长大了,以后出嫁他们想得一份不劳而获的彩礼,又可以亲手的把女儿给卖出去,真是没脸没皮的一对狗男女。
要是你的表妹会想的话,像这种亲生父母根本就不能认。如果认了,你表妹以后就成为了他们的摇钱树,随时都可以来摘取,那你表妹一辈子都成为了他们敲骨吸髓的奴隶,别想再过安生的日子了。
他们闹,由他们闹去,不告他们犯遗弃罪,不追究他们的责任,就算便宜他们了。他们还不知好歹来讹诈,那就给他们三万元,做实他们的犯罪,就以敲诈勒索罪将他们告上法院,让他们尝尝犯法的滋味。
根据法律规定,犯有遗弃罪的,是属于自动放弃了子女对他们的赡养权利。鼓励你表妹不用怕,有法律给她撑腰,天塌不下来,自动蹦出来的坏人,总会被绳之以法的。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表妹是被收养的,亲生父母找来说想认亲,如果表妹不认的话就给3万块钱,怎么办?
又一次看到小时候被父母遗弃,长大了以后亲生父母却来认亲的事情。只不过这一次看到的这家父母做得更绝。如果不认的话还得给三万!这是只认钱不认人,人家毫不掩饰来认亲的目的啊!
我觉得小女孩可以拿出养父母家的户口本理直气壮的问问她的亲生父母:“我为什么要认你?你姓什么?你再看看我的户口本我姓什么?我和你有什么关系?你再看清楚我的父母是谁?是你们吗?钱我有,但那是我的钱,我只能用来孝敬我的父母,因为是他们将我养大,教我说的第一句话;生病时是他们在照顾我;我害怕时是他们在安慰我;我做错事了是他们在纠正我;我迷路了是他们在引领我。我很荣幸能生活在这个家。如果可以选择,我希望我来生能生在这个家!至于你们,我从前不认识,今后也不认识。请你们不要再来打扰我和我的家人!”
对这种不想付出却想摘现成桃子的所谓父母用不着对他们客气!一个父母丢弃孩子毫无愧疚之心,在孩子成年前他们不来认亲,孩子一长大,他们就想起来了还有这样一个被自己丢弃的孩子。如果说是缘于血脉亲情,是因为想念孩子来认也就罢了,那都还可以理解,毕竟血浓于水。但这对父母是明目张胆的为钱而来,就太不是人了。
我觉得这个孩子不用理睬他们,认不认,拿不拿,主动权都在自己手里。只要你不愿意,他们也是无可奈何的。
表妹是被收养的,亲生父母找来说想认亲,如果表妹不认的话就给3万块钱,怎么办?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两部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该法第二十六条非常明确地规定: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这就是处理涉及收养关系时的法律规定,或者是处理原则。很明显地可以看出:1、国家法律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旦合法的收养关系成立,国家从法律角度予以确认,并加以保护,保证收养关系不受其他原因的侵害。2、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完全一致的。3、与此同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不再存在任何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被收养的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在到民政部门完成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正式成立,从此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彻底消除,不再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说到底:因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家庭,其实只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家庭,或者是特殊家庭。
立法目的专门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收养不但是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确立一种新的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并且这种关系还同时扩大到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与此同时,收养还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以及其近亲属的原始关系,被一并消除。从此自己的亲生儿女成了他人的合法儿女,血亲关系也从此彻底成了陌路人,与亲生父母没有了任何关系。
这是法律的规定,现实生活中的人,自然也应该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二、回答题主的问题:表妹是被收养的,亲生父母找来说想认亲,如果表妹不认的话就给3万块钱,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所谓的合法的收养关系,指的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经过民政部门审查,并办理了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关系。没有经过合法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自然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是合法收养登记的,表妹目前还是未成年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征求一下她本人的意见,只要她不反对的话,直接拒绝了最好,即人不让认,钱也不给,这样做,能彻底打消亲生父母的幻想,以绝后患。亲生父母无论怎么闹,也肯定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果没有合法登记手续,那就可能陷入一场没完没了的争论和诉讼中,让三方当事人精疲力尽的。
毫无疑问,被收养的子女,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肯定会长大成人。已经成年的收养子女,面对找上门来认亲的亲生父母,肯定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吧!认不认,怎么认,当然应该由表妹本人做出决定了,尊从其个人意愿好了。我认为:
1、认真分析亲生父母送养表妹的原因。一般来说:为人父母,将亲生女儿送给他人收养,大概也有迫不得已的原因吧。或者家庭十分贫穷,或者父母有严重残疾,或者有严重疾病,实在是无力抚养女儿。现实生活中,此类情况确实是屡见不鲜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应该而且可以取得女儿的原谅,那就认了吧。毕竟,是他们把女儿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生恩难忘啊。当然也不排除当初父母关系不好,或有不正当关系,或双方好逸恶劳,为人不正等等可能。如果是这样,不认也是完全可以的。
2、尽可能照顾养父母的情感需求。无论怎么说,是养父母抚养表妹长大成人的。常言说,生恩大如天。可现实地说,养恩大过天。为人女儿十几二十年的生活,早己把养父母和养女儿融合成为亲密无间的一家人了,这是毫无疑问的。况且,随着表妹长大成人,养父母也老了,以后还要靠她赡养老年生活,靠她抚慰养父母孤寂的心灵。因此,千万不能因为认亲生父母,伤害了他们的感情。
3、题主提到:亲生父母想认亲,如果不认了就要给3万块钱。这个条件让人顿生厌恶。亲生女儿送给他人收养了,本来应该从此一拍两散,没什么关系了。这是人人明白的事情啊。几十年后又找上门来认亲,不认了还讲价钱,要3万块钱。这是什么人啊?还算是人吗?从这个角度看:可能不认更好,或许认了之后,想方设法要钱、敲诈点钱会成为一种常态的,那就不可收拾了。更简单地说:人也不认,钱也一分不给,让他们彻底死了那份心。当初女儿送人,现在又毫无脸面地以认亲为名,行要钱之实。我总感觉:这一对亲生父母,活脱脱一副无赖的样子,令人讨厌。但愿我是多虑了。
表妹是被收养的,亲生父母找来说想认亲,如果表妹不认的话就给3万块钱,怎么办?
能抛弃孩子的父母绝对不是什么好东西,没有人性,冷血,没有责任感,没有担当,这类家伙往往自私,无耻,狡诈,贪婪,无情无义,个人主义,缺乏担当。请远离这类家伙,让其有多远滚多远,永远不要见着。相信我,不会有错的。
除了特殊情况,一般人是不会抛弃自己的孩子的,每一个孩子那都是父母自己生命的延续,无论残疾或健全,无论富裕或贫穷,不管健康或病痛,一个正常人没有谁舍得让自己的孩子离开自己,许许多多不幸的家庭足以证明这一点,那就是,一个有人性的人是有情有义有担当的。
但是,人们经常或看见或听到,社会存在不少人面兽心的家伙,虐待孩子,遗弃孩子,这些家伙与其叫之为人,其实称其为别的动物更为贴切,因为正常情况下只有人以外的动物才会放弃自己的孩子。
表妹是被收养的,亲生父母找来说想认亲,如果表妹不认的话就给3万块钱,怎么办?
问他,有什么证据证明是表妹的亲生父母。如果确定是亲生的父母,就去告他遗弃罪。要认也可以,要他赔偿养的人家这么多年的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劳务费。
对于这种不要脸的亲生父母,他那里是来认亲女儿的。明摆着是来要钱的,不管表妹认他不认他都是吃定了表妹的。
不认,他就明目张胆要钱。认了,以后他就想尽办法的让表妹给他养老,伺候他,照顾他,不然就说表妹不孝顺。
对于这种亲生父母,不要为好。不然以后一定过的不安宁,被弄的鸡飞狗跳。千万不要妥协,不值得。他们心里面压根没有表妹,只是想着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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