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他竟以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给我买的钻戒,合理吗?

李某与梁某于2015年6月办理了结婚登记;2015年10月李某购买了一枚十万元的钻戒作为结婚戒指;2015年12月,二人办理了结婚仪式,李某将钻戒给梁某带上;2017年1月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梁某离婚,在诉讼中,李某认为该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而梁某则认为该钻戒系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钻戒属于婚前财产的话,应该是可以不归纳为婚后财产外理的,但你一定要出具证明该项是属于你私人财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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