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选举判刑的可以参加选举吗?

我很遗憾的告诉你,选举可以参加,被选举是不能参加的。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上规定,一切有公民权的人,都可以参加选举。判刑的人,出狱后,只要没被判剥脱政治权利,都可以参加选举,都有选举权和被选权。

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并不是这样,即凡有前科的人,一律不得进入村居领导班子。

村干部都要求政治过硬,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犯过罪被判刑了,你遵纪守法了吗?显然没有。

此外,在选拔村干部时,即每一次换庙选举时,都要进行政审,一旦查到你有违法犯罪记录,直切刷下。

我们每一个人,只要没有被宣判剥夺政治权利,就有公民权,就可以参加村或社区的各种选举会。

但是,你能不能被选举或能不能进入村干部序列,这就有要求。

目前,村和社区领导班子的选拔,都有严厉的格定,有准入门坎。具体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党中忠,遵纪守法,道德修养较好,服务人民之心强烈,能带头致富。否则,是不会被推荐和当选的。

这里,我得警示大家,做守法公民,否则你连最底级的村干部队伍都进入不了。

农村选举判刑的可以参加选举吗?

这个问题表述得不是太清楚,不知是指正在服刑的人员,还是刑满释放的人员。不知是指只参加选举,还是具有被选举的权利。所以,我们只好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一下解答。

首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种政治权利,只要不被剥夺,每个公民在年满十八岁后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不是对等的,选举权要求比较松,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即参与村委会选举,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力。但是,被选举权实际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比如农村党支部选举,必须是党员才能参与选举;农村村委会选举,享有被选举权的,也必须是拥护党的政策,遵纪守法的公民才有资格作为候选人。

就本题来说,如果单指行使选举权,那么,被判刑或者曾经被判刑的人,只要没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已经过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年限,都是可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的。就被判刑的人员来说,有的罪犯在劳改期间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有的罪犯只是单纯的刑事处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通常来说,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为三种犯罪类型,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刑事犯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也有剥夺年限,只有死刑犯和无期徒刑的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那么,一般的服刑人员,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服刑期间,虽然不可能被选举,但通常是具有选举权的。不过,由于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我国的基层选举中,这部分人一般是被排除在外的,视会不能到会的缺席人员。所以,虽然有选举权,但在现实中这种选举权形同虚设。而如果刑满释放,自然就可以参加农村基层的换届选举了。

不过,就党员来说,只要被判处刑罚,都会开除党籍,所以不论其是否在服刑还是已经刑满释放,都不可能再参与农村支部换届选举。对于普通公民来说,如果犯罪,就算有了前科,违背了村委候选人必须遵纪守法的规定,一般也只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了。过去不太强调这一条,有的村中出现过服刑人员担任村委会领导职务的现象。但是是现在,基本上各地的规定都是一致的,服过刑的人员,都不得再担任村两委领导职务。

所以,在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中,正在服刑的人员,即使没被剥夺政治权利,因为人身不自由,一般也不会安排参与选举;已经服刑期满的,可以参与选举,但一般不能参与被选举。目前各地都在开展工作,以前被选举进村委的有过前科的人员,都必须退出村委领导班子,在以后的选举中,这部分人会直接被排除在候选人之外。

农村选举判刑的可以参加选举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选举权是国家规定所有合法公民的基本权益,但正在服刑期的服刑人员是没有选举权的。

首先,违法犯罪人员在公安机关立案控制后到正式宣判前,就已经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这期间是要随时受执法和监管部门监督的,在没有确定其所有的犯罪事实和连带关系前,只能留在看守所,不能与外界有所接触,连外界的电话联系都得申请和在监督下接听,更不可能到农村的选举现场投票选举。

其次,在检察机关确定犯罪事实,提起对当事人的诉讼后。法院会根据其违法犯罪事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宣布后,在其判决的服刑期、劳动教养期间,其作为合法公民的所有权益也同样的会被剥夺。所以更不可能参与选举投票。

有时我们看新闻时,会有重要案件的法庭宣判现场,当法官宣布全体起立,宣布违法犯罪人员判决服刑年限时,后边都会有一句“剥夺政治权利多久”。

所以,被判刑服刑期的人员,是没有选举权的,就更不可去参与选举。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农村选举判刑的可以参加选举吗?

农村选举是这样的,还仍在服刑的当然就没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刑满释放人员应有这个权力。

农村选举判刑的可以参加选举吗?

针对所问,我说两句:

一,我国公民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见《宪法》规定。

二,我国《刑法》有主刑,附加刑,凡重案犯,处主刑时,一般宣告,处剥夺政治权力,时间有长有短。

三,凡案犯处了刑,但未宣告剥夺政治权力的,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资格,他人不得剥夺,否定。

由上,以上解读见《宪法》,《刑法》精神。

以上解读,欢迎有法务实践经验的朋友评点,批评,指正并赐教。

(原创)

农村选举判刑的可以参加选举吗?

你好,当事人所提问题必须明确。判刑期间与曾经服过刑各是一回事。若是正在服刑或判刑在监外执刑等。而服过刑是指以前服过刑,后以服刑期满而释放的人员。服刑期间的人员是没有参加选举权的。而刑满释放人员与普通人员一样,享有合法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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