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前法官会不会已经预判?
我有一个朋友在法院上班,是一个民事庭的审判员,他告诉我,每一个案子,庭审前都会进行研究预判的,否则思路不清晰,对案件的实质情况都不清楚,怎么去审理案件。
一个案子的办理过程案件办理先由侦查机关进行侦查,当然民事案件除外,待查明了事实,依据证据齐全,程序合法后,案件侦查终结。
这时需要形成终结报告,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经审查无错误后,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家公诉。
这就是一个案子的基本办理流程。
案件到法院后规定有审判期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到了人民法院,都有办理时间,刑事案件办理时间一般为45日。
案件到后,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指派后案的审判员负责审判该案。
审判人员接手该案后,要认真查阅卷宗,了解案件经过和事实真相,对有疑问的,还得进行查证。理定审理方案,否则,捞头不知尾,怎么审查案件。
法院审判人员要对案件进行研究当审判开庭日期之前,负责审判的人员会在一起研讨案件,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讨论,统一看法,有重大问题的还得向上级领导报告。
待一切明了,形成统一意见,开庭审判时,逐一进行审查核对,当全部核对完成,案件审判才完结。
如果开庭中发生新的问题,案件会休庭或二次开庭审理。
其实判研讨论,就是庭前预判。
结束语:人民法院开庭前都会对案件进行认真详细的了解,负责该案的审判人员,在庭前要对案件进行研究讨论,理出审判方案,这个过程,就是庭前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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