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在我公司去年11月底离职,他自己的公司11月初成立的,我还应该给他11月的工资吗?
我认为:
员工11月底离职,他自已于11月初成立了公可,你还该不该给他11月的工资?一句话该!因为劳动了就要给报酬,他是什么时侯成立了公司,这与你完全没多大联系。
给劳动报酬是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公民有取得劳动报酬的的权利。此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及时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故意克扣、拖延的可要求单位给予补偿。
如果员工为你工作后得不到工资,他可要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可要给予经济补偿。
从工资支付制度来看应该给工资我国法律对工资支付有严格的规定,这个规定是《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一般企业或机关单位员工的工资,普遍实行月结。你的这位员工11月分干到了月底,正常情十二月初你就该给他开工资。
员工11月初成立公司与你开不开工资没多大关系员工成立自己的公司,只要他没影响在你公司上班的工作时间,或者因此不能完成你下达的工作任务,我认为你就得为他开工资。
如果因此有多次迟到早退和旷工,影响了工作或不能完成工作,可根据规定给予合适处罚。
否则,别人成立了公司与你开工资是凤马牛不相及的事,你不能找"你在我这里上班自己还开公司″的由头拒绝支付他11月份的工资。
员工有违法行为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索赔一是他辞职时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是说走就走给单位造成了损失。
二是他开的公司从事同你一样的经营活动,而他入职时你们签有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他带走了商业机密影响了你的利益。
结束语:
一个员工11月底辞职离开,而他在11月初就开了公司,你还给他开11月工资吗?答案时肯定要开,因为法律规定公民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干了活就该支付报酬,致于他开没开公司,这是两回事。致于他的离开如果不合法对你公司经济造成了影响,可采用法律手段要求赔偿。
一名员工在我公司去年11月底离职,他自己的公司11月初成立的,我还应该给他11月的工资吗?
应该给离职员工11月的工资。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所得,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你之所以在犹豫,是因为你觉得该员工在11月初就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而他在11月底才离职,似乎是利用在你公司上班期间,干了自己的事情。这符合逻辑吗?显然不符合。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补偿。
由此可见,即使公司有辞退员工的合法依据,也得支付员工的工资。
再说,该员工在11月初成立自己的公司,既没有严重影响自己完成在你公司的工作任务,也没有在你公司提出让他改正,他拒绝的情形,因此,就连你公司合法辞退他的理由也不成立。
现在他主动离职,等于他放弃了该有的劳动补偿,可谓皆大欢喜。公司与员工之间,始终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在特定的阶段,员工觉得公司不再适合自己的发展,进而辞职,完全是正常现象。
对于员工从公司辞职后,自己做老板,用人单位应该持开放和支持的态度。一是他是你们公司培养出来的,说明你公司的管理培训机制好。二是如果他干的好,既可以为你们提供某种更优秀的服务,也可以倒逼你们公司更好更快成长。
像你这种见不得员工创新创业,甚至在动不发工资的歪脑筋的惯性思维,必须改变。因为这有损于公司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是与时代背道而驰。
一名员工在我公司去年11月底离职,他自己的公司11月初成立的,我还应该给他11月的工资吗?
两个问题,1.员工在公司上班,付出劳动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报酬,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发就触犯法律;2.员工自己成立公司,研发产品是否侵权,劳动合同是否有规定,如果侵权公司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权。
一名员工在我公司去年11月底离职,他自己的公司11月初成立的,我还应该给他11月的工资吗?
人家正常在你这儿工作,和他有没有自己的公司和什么时候成立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干满一个月工资是要给的。
一名员工在我公司去年11月底离职,他自己的公司11月初成立的,我还应该给他11月的工资吗?
什么卧底不卧底的,从我这出来自己办公司的员工也有4-5个了,现在基本也都算有联系,偶尔有些但还发给他们外协。其中有一个员工来我这上班的第一天我就知道将来他肯定会自己办公司,是我们本地的人,来我这边做事也是为了学点技术。这有什么关系,同行可以是竞争者也可以是合作伙伴。没必要把同行都当成敌人,这样活着太累。回到问题本身,工资肯定要发,这是两码是,如果人可以好好相处说不定哪天你们也能合作,多个朋友总比多个敌人好吧。
一名员工在我公司去年11月底离职,他自己的公司11月初成立的,我还应该给他11月的工资吗?
估计是提出离职的时候成立的公司,已经挺厚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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