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了一个抹灰工程没给公司签合同就干了,在干活中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腿部骨折,工人有责任吗?

我认为:

这种情况,工人不承担责任。原因很简单,工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如果此事故工人是自已主欢上故意造成,如饮酒后作业、吸毒后作业或自残自伤造成,责任由他自还负责。

一、工人为什么没责任?

这是因为公伤认定标准中明确规定,工人在工作现场受伤,无主观故意和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应该认定为公伤。

此外,公伤保险规定,对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无论是否有违规操作,都要给予无责任赔付。

从这些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工人在工作中受伤,那怕是有过错都不会自已承担责任,因为他无主观故意,而且谁又想自己受伤。二、工人没责人谁有责任?

我认为公司有责任。

没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一样成立。

这件事情,从你的提问的意思可以看出,没给公司签合同就上了工,然后工人受伤骨折,可能公司不负责任,而你是带班老板,该你负责,于是想到工人违规有过错,想让工人承担部份责任,你的这种想法和这种认为是错误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实际劳动开始,工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产生。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从以的的规定便可看出,只要开始为公司做工的那一刻起,劳动关系便产生。而工人在工作中自己操作不当或有误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的一般规定条件如下:

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即使事故是由自己操作失误造成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工伤职工过错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工作中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规定是这样的:

职工如果是由于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杀或者自残导致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从这些明确的法律规定便可以看出,这个工人所受伤属工伤。公伤应由公伤保险进行赔付。

如果单位未买公伤保险,责任由单位承担。三、此事应怎样处理?

我认为,此事应找公司负责,要求公司对工人进行公伤赔偿。

从以上情况何法律依据所结论就是:

凡工作中受伤,都属工伤。既然是工伤,单位应该对工人责无旁贷地进行赔负。只是这件事情,单位还未同劳动者达成合同,并未给劳动者购买保险,但事故发生了,就该得到处理。钱就得由单位支付。

我有一个朋友,去给市政公司打栽树的坑,刚干了个把小时就高血压死了,当时市政公司相赖帐,说他是老病发作,只给六万伤葬费,他儿子不服,去进行工死认定,结果认定下来,市政公司赔了六十多万。

你现在最好的方法就是与受伤工人站在一边,找公司解决此事。如果你现在想担下来,是承担不起的,叫工人与你共同承担,是不合理更不合法的。

只有找公司承担才合法和正确的处理方法。

结束语:

工人在工作中因违规操作受伤造成腿部骨折,工人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法律规定,凡是工作中受伤,不是自残,饮酒作业,吸毒作业等都不承担责任,都应该由公伤保险来进行赔付。本案中因你承包的抹灰工程还未签定合同,工人未购买工伤保险,这个责任应找工程公司承担。

我承包了一个抹灰工程没给公司签合同就干了,在干活中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腿部骨折,工人有责任吗?

首先一点要说明的是,一般的工伤事故,工人是无责的,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工人有责任,但不会承担经济责任。

1、如果是个人承包这个劳务的话,签了合同也是这个聘你的建筑总承包公司承担。

2、没签合同,更是这个公司承担。因为总包公司是负责和承担工地内一切安全事务。

上述这二项都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承揽合同,所以应该由这个总承包的建筑公司来承担这笔医疗和补偿费用。

3、如果是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而劳务公司和你又签了劳务责任制承包,那这个就是承揽合同,你就应该承担这笔费用,但也要看是谁造成的,是总包方还是你的责任大。

4、既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那你肯定不用出这笔费用,但是你要权衡一下,你继续干下去,这个公司肯定要跟你协商这笔医疗和补偿的费用如何分摊,所以,如果医疗和补偿的费用大于你所承受的利润,那你就应该考虑退出。如果可以承担,那一定要和这个公司达成协议,确定你承担多少费用。

5、还有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工地都有工伤保险,你有没有把这个工人的名单给这个建筑公司,如果给了,则由保险公司理赔的,如果没有,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这个公司协商了。

我承包了一个抹灰工程没给公司签合同就干了,在干活中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腿部骨折,工人有责任吗?

第一先说合同,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应该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另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说白了,就是你未和公司签订合同,已经施工,公司也已经接受的,双方存在事实的建筑工程合同关糸。

这种情况下,工人受伤怎么划分赔偿责任?

1,做为承包人的你如有施工资质的,那么施工的工人受伤,应由你承包人承担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2,做为承包人的你没有施工资质或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人受伤,公司应当与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少各百分之五十。

第二再说工人违章施工的事,根据施工安全条例,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允许上岗,而且每天上岗前都要临时培训提醒,如果公司在你承包时强调了安全生产这些规定,而你没做到,反过来说工人违章施工,实际是推脱责任,那你应负主要责任。

这种情况下,赔偿责任怎样划分呢?

1,公司如果没强调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公司和你都有责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强调了安全生产规定,你却没有做到落实,按事实合同规定,你已违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工人违章施工受伤是你监管不利和没有安全培训造成的,也是你推脱责任的说法,工人没有责任。施工中摔伤属于工伤,你或公司应按公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我承包了一个抹灰工程没给公司签合同就干了,在干活中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腿部骨折,工人有责任吗?

你承包了一个劳务合同,虽然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在干活中工人违章作业已造成了腿部骨折,该名工人是有责任的,但主要责任还是要由公司负责。

第一,提供雇佣关系证据

虽然没有签合同,你带领工人已在工地实施劳务,已造成事实上的合同履行,只要工人在工地干活有证据,如照片、录相、派工单、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记录上是否有工人名字,这就是事实上的劳务关系直接证据。

也就是说,工人在工地干活,因工受伤了,这和你与公司没有签合同关系不大,只不过有合同更能证明,工人在工地干活的合理性,合同本身也是证据。当然如果你与公司如果已签劳务合同,你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

第二,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安全管理责任

工人骨折的原因,也许是高空作业坠落,或者一不小心跌落,其他工具或杂物撞伤等。究其原因,既然工人违规或违章,说明该名工人该做的防护没有做好,该配戴的防护用品没有配好,或者说没有正确使用;也许是工人,违规拆了安全防护设施,或者图省事,偷工减料等行为等等。但这些行为在工地上出现的原因,归根到底,就是因为公司的安全管理做的不扎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做的还不够,导致工人没有形成安全遵章的习惯,这就是公司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工人违规要承担一定责任

工人既然先违章或违规,说明工人也有责任,在划分赔偿责任的时候,因为工人操作中有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公司会赔偿大部分,一小部分由工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因为该名工人受伤按规定要赔偿100万,公司可能会赔偿70万,另外30%的责任或30万由工人自己负责,那30万就不用赔偿了。

第四,没有合同反而保护了你

作为劳务分包负责人,这次事件中也许你就不参与赔偿了,只因为你没有和公司签合同,可以说这次事故和你关系不大,直接找公司赔偿就行。

原因是,你没有和公司签劳务合同,你带领的工人可以视为被公司直接雇佣。如果你和公司已签劳务合同,这个工伤事件可能会更复杂些,因为在分包合同中,一般会明确你所带的工人应遵守安全相关规定,不允许违章施工,要求你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管控,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和公司无关。但这些合同条款都是分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全部采信。

说白了,如果你和公司签了劳务合同,你就成了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负主要赔偿责任;如果你赔,公司可以先行垫付,然后公司再向你追偿的。

举个例子来说明工人自己违章造成受伤应承担责任的情况:

某年夏天,王某跟着某劳务公司在某电垃圾电厂工地打工,负责钢筋转运,有一次在用塔吊吊装钢筋到工作面上时,王某没有将钢筋绑牢,一捆钢筋在向上吊装过程中,有几根滑落,致王某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到各大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5万元,语言神经受损,说话不清楚,被定为9级伤残。

王某的这15万医疗费却没有人愿意支付,于是开始维权。

王某首先向建筑公司提出赔偿。公司认为,王某是跟劳务公司打工的,和劳务分包单位和用工合同,而和建筑公司没有合同,应当向劳务分包单位讨要赔偿;且在施工过程中,王某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捆绑钢筋应当牢固可靠,而王某敷衍了事,没将钢筋正确捆扎,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

王某继而向劳务公司索赔。劳务公司认为,王某受伤是指挥塔吊的施工员不当管理造成,如果建筑公司管理得当,这场事故可能避免,劳务公司仅提供劳务,施工管理是建筑公司的责任,所以,应当向建筑公司申请索赔。

王某到处碰壁,谁都不愿为其受伤承担责任,一纸诉状,王某将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诉至法院

最终处理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王某在工作过程中,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捆绑钢筋未按技术交底进行,造成事故的发生,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筑公司雇佣劳务公司进行工程施工,依据合同,对劳务作业工人及施工现场安全应尽到监管职责,劳务公司作为分包单位也应对工人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果,王某承担30%的民事责任,劳务分包单位承担40%的民事责任,建筑公司承担30%的民事责任。

@绿苑 部分照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删除)

我承包了一个抹灰工程没给公司签合同就干了,在干活中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腿部骨折,工人有责任吗?

首先,干活中受伤属于工伤,各种费用由你负责,这点你逃不了的。

其次,违章作业有责任吗?有责任,会被处罚。那么被罚的谁?恭喜你。第一个罚的还是你。

我承包了一个抹灰工程没给公司签合同就干了,在干活中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腿部骨折,工人有责任吗?

工人有责任!你也有责任!公司同样有责任!

作为用工的三方,用人单位和分包方以及施工人员,都有责任对安全生产负责。

你的问题看的出是想推卸而不担责,工人违章是造成事故也就是骨折的直接原因,工人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事故的发生必然和违章作业挂钩,所谓不违章不会出事故。

你虽然没有签订合同就开始施工了,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合同,在法律层面依然要负责任的,不要想以各种理由把责任单独推给工人,作为直接从事劳动的工人,属于弱势群体,在法律层面是受到保护的,特别是发生工伤这样的事故。

腿部骨折属于一般安全事故,作为工程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监督责任,没有签订合同,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在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要承担事故主要损失,并给予相应处罚。

你作为事实分包人,不签订分包合同,不对人员安全教育监管,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应受到经济处罚,或对你劳务公司给予处罚。

相反,工人作为受伤者,虽然本人有违章的事实,但作为受害人,只是最轻微责任,甚至可以不追究责任。

因此,作为工程单位和你,应当积极处理事故,抢救治疗伤者,赔付医药费用及误工损失,把事件的损失降到最小,否则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饶不了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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