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说给我一个月时间过渡期,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期间工资正常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照规定,公司是应当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公司给你一个月的过渡期,方便你寻找下一份工作,是公司人性化的体现,但是并不能免除公司应当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下面“晶说社保”为您深度解析“劳动合同到期以及经济补偿金相关事宜”。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理论上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1.因为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按照规定,要给员工本人一份,公司保留一份。就是说,公司和员工都应当知道劳动合同的到期时间。

所以,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

2.当然,实际工作中,考虑到工作的接续问题,我们一般仍然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无论对员工个人还是公司来说,都给予一定的预留时间,方便后续工作的进行。

二、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使用旧版《劳动法》的时候,合同到期,无论是公司不续签还是个人不续签,都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也无需提前通知。法律认为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无需任何赔偿。

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考虑到员工的弱势地位,一旦合同到期失业,再次就业需要很长的时间甚至有些艰难,故规定,单位不续签的情况下,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金额:

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 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为: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社平工资的三倍支付,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四、合同到期不续签,你还可以领取失业金。

劳动合同到期,无论是公司不续签还是个人不续签,都符合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情形。

根据你的缴费年限,每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还可以享受免费技术培训,免费医疗报销等权益。

综上所述,结合题主问题,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再续签,给你一个月的过渡期,说明公司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单位。你可以利用这一个月的时间,准备简历,进行下一个工作的面试等等。但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不能免除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你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在你离职时与离职工资一并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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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说给我一个月时间过渡期,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当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不找公司补偿自己就亏大了。有些劳动者以为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公司没有责任付给补偿金,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劳动法在这一点上还是非常保护劳动者的。

现在有些公司不是不懂法,而是想故意钻空子。如果员工不计较或者接受了公司的提议,就可以顺势少支付些补偿金。心思真是大大地坏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你直接找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依据劳动法的经济补偿方案给予不低于n+1倍的补偿。

在这个过程中,有这么几项需要注意的:

  • 离职的签字,千万不要随意签,一定要确认已拿到公司的补偿金后再签。因为这个字签完了就正式生效了,到时候觉得补偿没谈好想再谈也就来不及了。
  • 如果是女员工,最好确认一下自己现在不在孕期。之前就有过这样的例子,补偿也谈好了,字也签完了,发现自己怀孕半个多月了。孕期时,公司是不能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真要解除,赔偿金会非常高。
  • 没谈拢之前,每天继续上班,打卡,保留好上班的记录。如果跟公司正常协商无果的,搜集好证据,直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总结】有些鸡贼的公司就想着能少给点就少给点,省点是点。劳动者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正当权益,维护好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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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说给我一个月时间过渡期,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用人单位横行霸道的日子已经过去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无需向职工支付赔偿:一是员工主动辞职,非单位解聘;二是用人单位愿意续签(续签的条件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的条件),而员工拒绝续签;三是员工个人存在严重问题(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第46 条、第4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为半个月工资。

因此你可以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要求单位给你补发工资,假设你工作已经满5年了,那就补发5个月的工资;工作满10年,就补发10个月的工资;如果你的收入是当地的三倍以上,那么经济补偿可以要求提高三倍。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说给我一个月时间过渡期,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您好,我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十余年,对于合同续签这一块,无论是公司不同意续签,还是员工不同意续签,也都遇到和处理过。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已经决定不续签了,公司同意给一个月的过渡期并发放工资,那我们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吗?

首先,不赞同这种想法和观念。因为:年轻人,你不讲武德!一、劳动合同到期,谁提出不同意续签,谁负责!

这个很多朋友也都知道,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和员工谁提出不同意续签,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员工提出,那么就和自己辞职一样,那办完手续,拿了离职工资就可以走了,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公司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要记住,是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这两个不是同一个概念。

二、如果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给你一个月过渡期并发发放工资,事后还可以要经济补偿金吗?

答案是当然可以,因为公司给你一个月的过渡期和给你工资,并不能代替不续签合同的责任。但这里不建议这样去做,因为有点不太道德,有点不讲究,也就是说只要你有公司书面的不与你续签的通知书,或者其他有效的能证明是公司不续签的通知书,那公司即便给你一个月过渡期,并给一个月工资,也还是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当然,公司肯定不会主动给,还需要去申请劳动仲裁。

在这里建议:要么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么就在拿着一个月的工资,然后在一个月过渡期内找新的工作。不要两个都想要,这好吗?这不太好!

三、到底是要经济补偿金,还是一个月过渡期和工资呢?

这就是一个简单的算术题,对比一下哪个更划算就好了。

一、如果你只工作两年以内,合同到期,那么经济补偿金也只有一个月或者两个月,这个时候不如要公司一个月的工资,并且还有一个月的过渡时间去找工作,而且和公司的关系还不会闹的太僵,何乐而不为。

二、如果你的工作了三年以上,那么经济补偿金有三个月,相比一个月的工资,的确有点差距,貌似拿经济补偿金划算。但经济补偿金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拿,这样下来至少要60天,所以我们要综合评估一下划不划算。如果觉得值得,那就可以去做。

三、先享受一个月的过渡期和拿一个月工资,再去申请劳动仲裁拿经济补偿金的。这种方式就多说了,年轻人,你不讲武德!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说给我一个月时间过渡期,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很多劳动者都不知道,劳动合同到期,仍然存在主要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大多数人的观念都认为,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员工也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当然,对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来说,确实如此。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自于双方订立的合同,合同终止,法律效力终止,便不得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但是,劳动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劳动合同法》,这是一部专门为维护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法律。所以,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也有特殊的规定。

我们先看一下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我们再看看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这里来看,原则上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若是劳动者不愿继续在单位上班的除外。

所以,就问题所述情况,是公司不愿意同员工续订劳动合同,那员工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仅仅提供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个明显是低于法律的标准。根据规定,补偿标准一般是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自己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计算相应的补偿标准。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说给我一个月时间过渡期,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老王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过渡期结束之后,他通过合法的方式让公司支付了自己6万元的补偿金,临走时公司领导还和老王商量:“如果你放弃补偿金,公司愿意和你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老王笑着说道:“现在这个样子我还能在贵公司工作吗,与其被别人使绊子,还不如拿着补偿金走人呢”

2017年,同事老王第二个5年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了,在公司10年,他都处在一线工作,刚开始那会儿还被公司评选了“劳动模范”,让全公司员工像他学习。

10月份公司给续签合同的员工都发了通知,可老王却没有收到,果然在一个星期五的下午,部门经理叫老王到办公室,两个人争执的声音听着非常清楚。

部门经理把公司的决定告诉了老王,让老王理解公司的决定,当前公司效益不好,好多管理层的员工都被降薪了,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给老王一个月的时间过度,这一个月他可以去面试找工作。

老王不淡定了,凭什么只有我不续签了,当初和我一起入职的同事们都收到续签通知了,我扪心自问,我的工作能力不比他们差,而且我的工资也和他们差不多,为什么只有我被辞退了。

部门经理赶紧纠正,不是公司辞退了你,而是合同到期了,公司选择不与你续签了,签合同是公司和员工的双向选择,公司不与你续签了,只有你一厢情愿也没办法啊。

老王开始了自己的诉苦请求,10年来,我几乎没有过迟到,请假次数更是屈指可数,多少次在公司需要的时候,在没人愿意去的时候,都是你一安排我就去了,哪怕是条件非常艰苦的地方,现在要卸磨杀驴?

老王的情绪在一层一层地增加,最后声音特别大,部门经理赶紧把门关了起来,可是大声的说话,即使关了门,依然能很清晰的听到他们的争执。

老王把自己这些年默默付出的事情说了好几件,希望部门经理能给领导说一下,因为老王知道,所有人的去留,几乎都是部门经理反馈上去的。

在老王的再三请求下,部门经理还是坚持公司的决定,安慰老王说,以你的能力,出去一样能找到不错的工作,甚至比现在的更好,让他接受这个无法改变的现实。

我们都知道老王一向不争不抢,可以说真的只会工作,有一年自己没有涨工资都没有找领导询问,只是自己生闷气。私下还告诉我们,自己想在公司干到退休,这么多年对公司有感情了。

作为一个软件程序员,过了35岁还有哪家公司会轻易要你,老王很清楚这一点,面对经理这样描述,老王生气了,印象中还是第一次和领导这么大声的说话。

“这个行业你也知道,我现在这个年龄很尴尬,出去找工作别人都以年龄太大为理由拒绝我,我把我的青春和激情全部奉献给了公司,你们就是这样对我的,当领导了你们还有没有点良心了”。老王大声的对经理咆哮着。

部门经理赶快安抚,说他会找关系帮老王找工作,让老王不要这么激动,也不要那么悲观,他完了找几个同一行业的同学,让老王去面试看看,这一个月的时间你随时都可以找工作。

老王看着没有挽回的余地了,深吸一口气,摔门而出,这一切被我们附近的同事都听到了,部门经理出来的时候,我们都装作很认真的干活,没有被他们打扰到。

老王回到工位,装起电脑就走了,我们以为老王再不会回来了,可是第二天早上,老王依旧是第一个到公司的,虽然有些不开心,但是和大家还是很有好,有几个关系好的同事还过去劝他,让他别往心里去,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老王开始投简历找工作了,正如他所料,面试了三家公司都说他年龄他大了,为了他的健康负责,决定不录用他,并建议他换个行业,这个行业不适合他继续下去了。

这对老王来说非常影响士气,老王决定休息一段时间,这个月结束后,他去度个假,顺便想想自己能干什么,有放弃这个行业的想法了。

所以之后的每一天他都很轻松,领导也不给他安排活,他每天浏览网页,看看自己喜欢的书,可以一个月时间过得很快,马上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

时间到了,老王没有着急去办离职手续,而是定了个饭店,请关系好的同事吃个饭,环境并不是很高端,也就是正常人吃饭的地方。

当天晚上,好多同事都是劝他,让他不要放弃这个行业,有几个同事还要把他推荐给同一行业的同学那里,就是工资比现在的要低不少,说了很多都希望老王能振作起来。

老王感谢了大家的好意,并说自己想去旅游一个月,带上家人去一些自己想去但没去过的地方,安安静静地陪家人过几天幸福的日子。这么多人说实话没有一个懂劳动法的,都觉得合同到期了,只要公司不续签,那么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大家各走各的,互不相欠。

老王收拾好了行李,准备带着一家人去旅游了,突然接到了自己好朋友的电话, 是一个学法律的朋友,平时他们关系很好,虽然都是电话联系,但是有啥烦心的事都会诉说,可是老王这次没有告诉同学自己的情况,因为他觉得这件事确实没有必要告诉好友了,是不可挽回的事情了。

好友电话告诉他,自己过两天回来,让他等着,到了见面聊,因为老王的事情,他通过其他人那里得知了,觉得老王没有错,而且占一定的优势,不能白白便宜了公司,应该属于自己的争取过来。

两天后,老王找了个茶馆,约了自己的好友,两个人也是半年没见了,刚开始聊着一些无关紧要的事,半个小时过去了,好友突然说老王只知道工作,连劳动法都不清楚,所以他只能吃哑巴亏。

好友再一次确认了老王的情况,确实是应该和公司签第三次劳动合同了,这次告诉老王,公司做得不对,你可以和公司协商,或者用劳动仲裁的方式拿到你应得的补偿。

老王听蒙了,合同都结束了,还拿什么补偿,又不是在合同期内,无缘无故地把我开除了,我凭什么去要补偿啊,还是别自找没趣了,与其白白浪费时间,还不如休息一下了继续找工作。

平时老王真的忽略了好友是干什么工作的了,好友可是学法律的,当好友拿出手机把劳动法打开,把和他相关的部分找到,让他自己看,老王这才反应过来,好友是学法律的,可还是看不太懂。

好友给他解释了一番,老王终于明白了,想想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现在以合同到期不续签来打发自己,越想也越来气,在好友的劝说下,他决定找公司理论,反正现在已经这样了,不争取啥都没有。

次日早上,老王回到了公司,部门经理看到后还提醒他去开个离职证明,找工作的时候用得着,老王今天不想理他,直接去了公司人事部门,这样部门经理也很郁闷,几天不见,老王变了。

老王到了人事部门,询问了人事专员有关自己的情况,人事专员还是以之前的理由告诉他, 并感谢了他这么多年的付出,希望他越来越好,表示马上给他办离职手续。

没想到老王这次变聪明了,进门之前他开了自己手机的录音功能,刚才的谈话他全部录了下来,而且也没等人事专员办离职手续就离开了,他出来后第一时间去好友家里,把这段录音给好友听。

好友听完后说你赢定了,10年时间,你能得到10个月的工资补偿,然后给老王教了接下来怎么做。

老王又去了公司,到了人事部门,没等人事专员开口,老王问他,“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啊,10年的时间都奉献给了公司,不能一句话把我打发了呀”。

人事专员倒也很淡定,表示老王的心情他们可以理解,但他们都是按规定办事,双方没有了合同约定,公司也没有辞退你,不符合补偿的条件。

老王听到后心里真的很想打人,看人事专员这样的态度,直接拿出了劳动法,并问人事专员懂不懂劳动法, 是不是在知法犯法。

认识专员看到老王有备而来,也不好说什么,让老王稍等,他去给领导汇报,当认识主管听到这件事后,让老王到他办公室,说具体情况不太了解,让老王具体在讲讲。

当老王讲完这件事的前因后果,突然发现自己被耍了,因为这件事他们是很清楚的,可以说是他们一手策划的,怎么反过来又问我,心里非常不爽。

人事主管听完后,态度一下强硬了起来,让老王赶紧去办离职手续,还让老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不听,那就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起诉好了。

老王本以为认识主管也会服软,没想到是这样的情况,出门后给好友打电话,把人事主管的态度告诉了他,问好友是否坚持,好友直接说你有证据,而且他们是知法犯法,让老王不要担心,并让老王去他家。

老王到了后,好友直接说申请劳动仲裁,让老王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到时候自己以律师的身份帮他,填好自后把这个情况打电话通知到公司人事部门,看他们啥态度,如果他们服软了,那么老王也能省一笔请律师的钱。

老王按照好友说的,打电话给公司人事部门,说自己已经请了律师来负责这个事情,让他们做好准备,并表示自己有证据证明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说完就挂了电话。

其实老王也不知道这样行不行,随后好友又以律师的身份给公司打了电话, 就是告诉人事部门,他们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现在要用法律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天老王收到了公司的电话,说让他去公司具体谈谈,看看能不能协商解决。公司这样做也说明他们知道自己错了,不想让事情闹大,毕竟公司还有这么多员工,如果到时候人人效仿,不仅影响公司的声誉,而且还要话很大的时间去应对,有点得不偿失了。

老王到了公司,人事部门带他去了公司副总,人事总监把情况向副总简要说明了一下,副总立刻让人事总监准备材料,然后请示老板,把这件事尽快处理了,并答应老王2天后给他答复。

2天后,老王果然收到了公司的电话,让他过去彻底结束这件事情,并且同意给他赔偿10个月的工资,这十个月的公司是按照他10年内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不是10+1是因为提前通知的一个月工资已经发了。

老王想10个月也行,也6万块呢,然后给好友打了电话,问什么需要注意的事情,好友告诉他只要白纸黑字确认了补偿,并拿到补偿金了,就可以把离职手续办了,把离职证明也顺便开上。

这样的老王大家以前都没见过,部门经理听说了这件事,感觉老板真的变了,以前老王不是这样的人,更没有这样的意识,肯定是吃亏的,可现在他居然闹着公司给了他补偿。

就这样,老王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补偿,临走时,公司领导还说能否商量一下,继续和老王签合同,让老王放弃补偿,老王笑着说道,“现在这个样子我还能在贵公司工作吗,与其被别人使绊子,还不如拿着补偿金走人呢,安心去做下一份工作多好”。

其实现在职场中好多人不懂劳动法,只知道被公司无缘无故辞退了才能要补偿金,像这样不续签合同的情况,完全不知道也能向公司要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作为职场的一员,我们一定要用法律知识保护我们的切身利益,职场上只要自己主动依法争取这样的补偿,没有人会把补偿主动送到你的手中,我们不仅要做能干活的员工,还要做一个懂法的员工。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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