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继承人没有村子里的户口,还能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房子可以,宅基地免谈!

题主说的情况应该是去城市生活工作,然后户口给迁到了城市对吧。

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村民拥有使用权,但是没有所有权。只有本村的村民再能使用,转让。

这也就是,为什么国家是严禁城市里的人去买地盖房子的原因,因为农村人苦啊,种地不挣钱,吃了一辈子苦。有些只能背井离乡,去外地打工,等老了再回到村里养老。

所以宅基地是农民的一项福利。如果你的户口迁走了,那你就不是本村村民,自然享受不到本村的福利了。

至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子,那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你的。

房子的继承人没有村子里的户口,还能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房子的继承人没有农村里面的户口,还能够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在农村里面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把这个户口搬迁出去之后,然后父母依然留在农村里面,那么针对于父母过世之后,农村里面还有房子和宅基地,这种情况能不能够回去继承这些宅基地和房子呢?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的是,宅基地和房子还不是同样属于个人的财产。所以两者是不能够相提并论的。

先来搞清楚遗产的问题

作为遗产的东西,即使你没有农村户口,在农村里面依然可以继承的。

不管你是户口搬迁到哪里去,真对于父母留下属于个人财产的问题,都是能够继承并且拥有其使用权利。

那么在父母去世之后,剩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基本就属于农村里面的房子,或者在农村里面,那些土地上面种植的经济作物,这些都属于遗产。

那么对于遗产的问题,是能够属于私人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即使你远走它乡或者去到天涯海角,那么使用的权利依然在你的手中。别人没有权利对你这个父亲留下来的房屋进行处理和使用

也要搞清楚宅基地的问题

宅基地它的使用权利只针对于农村里面的村民,或者说集体成员。

能够使用农村里面的宅基地的人,一般都是户口在农村里面的。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够在农村里面申请宅基地盖房子。

那么如果是单独的宅基地,你将不能够继续使用它。

如果宅基地上面有房屋,针对于这个问题,宅基地的使用权利暂时没有归宿,但是附着在上面的房子是你在使用的。

对于房子的使用有多长时间?

有的人会疑问,我对于房子的时候用了多长的时间,真对于宅基地有没有影响?

那么这个就取决于你的房子使用时间有多长。防止在长时间内不会倒塌,那么你利用房子的时间也有多长?

但是房子一旦倒塌了,这个宅基地将不再是你使用的范围之内。

所以我们建议如果房子还很好,或者房子已经有点破败的形象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加以修缮和维修加固。

尽可能的让房子流程的时间更长一点,或者以后会出现不同的政策对待这个问题。

房子的继承人没有村子里的户口,还能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这次实锤了:在宅基地所在农村没有户口,只要上面建有房子,根据“地随房走”的继承原则,其城镇户籍的子女也能继承房子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能完成确权颁证!

这次国家相关部委就这一条做出了明确解释,在当前农村正在进行的宅基地和农村房产调查清理并接下来需要进行确权颁证提供了指导,为一些农村房产出现的村组集体户籍人口消失后无法确权颁证的特殊情况提供了解决办法,这也为曾经从农村走出来的市民带来了福利和好处,让他们有了落叶归根的去处!

这个事情在消息发布之初引起了热议,同时也引起了不少人的争论,还有一部分与此有关的人没有弄明白其中利害和享有权益的界限条件,因此本头条号借回答本问题之机再作进一步的解释。

“地随房走”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处置上是由来已久的,并不是这次国家另行制定的。这是按国家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办法、《继承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所作出的结论,因此在农村都一直存在着这样的事实,那就是当某农村农户中户籍人口自然消失了,村集体也不会去贸然拆除房屋,更不会直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而是原房屋主人的子女或近亲属自然就继承了房子。但是,这样的名义继承却不能办理更多合法的手续,也就是房子若原来有建房证、房产证,只能是保有原证件;如果没有办理过证件,后面就更没有办法办理合法证件,其财产性权益随时无法保障。这次明确之后,这样的房产就可以顺利地纳入确权颁证范畴,房子的城镇子女通过继承顺利地办理到合法的不动产权证,这为保障相关人长远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另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就是既然继承了房子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将原宅基地上的老旧房子推到重建?不少人是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认为既然已经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那就应该可以有权利拆旧屋建新屋!可以说搞清楚这条对一些权益人有很大的关系,那就是绝对不能拆旧屋建新屋这样的动作,只能进行不影响老宅主体结构的装修装饰和维修维护。拆除旧屋或者改变主体结构,从法理上来说这个宅基地上的原房屋已经丧失,哪怕是这次完成确权颁证后,发放了合法的不动产权证,如果做了这些动作,就存在房、证不符,村集体如果以此作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定,那这就是打不起的官司告不起的状了,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完善,公民特别是农村集体中无户籍人员继承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更需要遵循法律法规才能最大限度和长远地保护到自己的权益!

为什么说这种情况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却无法重新建房呢?第一,这个事实是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来的,没有房,城镇户籍人口无法凭空到农村去获得一块宅基地!想一想一个事实,现在这么多城镇人口,不知道多少人的祖上是从农村出来的,如果不是继承房屋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那又有多少城镇人口都可以去到祖籍农村要块宅基地呢?第二,继承了房产后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想推倒重建的话,按照“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同样需要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申请,之前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就需要废弃,而重新报建的时候,第一个关口就被卡壳了。这些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城镇子女向村集体打报告时,村上当然不会盖章同意!因为你不是村集体组织内成员,你的建房要求村集体凭什么给你盖章签字呢?如果这关过不了,那接下来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同样的问题就不会给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意味着这样的情况是无法再次申请到合法的建房手续的!再要去办不动产权证也就没有了基础依据,即使之前通过继承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推倒重建后却落得个房、证不符,其中的法律风险有多大相信不必我再啰嗦了!

所以,归根结底,想要到农村继承宅基地的,一定要明白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发生这件事情的唯一合法依据,农村有房的,要赶快趁老父母健在的时候申请重建结构更好的房舍;老父母不在了要及时修缮,别让老宅自然垮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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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继承人没有村子里的户口,还能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你好,所述问题是非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和宅基地问题。要弄清楚该问题,就要了解我国宅基地的相关法律制度。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财产。
  • 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我国实施土地公有制,城市的土地归全民所有,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这也是我们国家立国的基石。如果允许非本村集体经济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将破坏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最终影响本村农民的利益。
  • 宅基地使用权因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而取得,它是建立在村民身份资格权上的一种权利。当本村居民死亡后,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终止,当然本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身份也随之消灭,因而失去了拥有宅基地的资格权。继承法的基础是血缘关系,因为有血缘关系才产生了继承,这与宅基地使用权因身份取得是不一致的。
二、非本村居民是可以合法占用宅基地的。
  • 在不动产立法上,我国采用房地一体主义,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与地不能同时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与其上面的房屋所有是不能分属于不同的主体的。
  •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房屋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合法占有房屋范围内的宅基地。
  • 通过继承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确保登记的。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三、关于占用宅基地的非本村居民的建议。
  • 通过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进而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其房屋是不能重建、翻建、大修的。规划、房产、农业农村等部门因不是本村居民而不能审批房屋重建手续。如果房屋毁损灭失的,其占用宅基地的基础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消灭。因此,如果非本村居民要想长期占用房屋范围内的宅基地,就要在继承发生之前,指导房屋建设的坚固些,并且把手续和产权办理完毕。
  •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流转给村内其他居民。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也就是在经村委会同意后,宅基地可以流转给本村集体经济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居民。
  • 国家鼓励合法有效盘活利用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充分发挥其作用。可以将该宅基地出租或者入股、委托经营等方式,交给工商业资本经营,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等项目,但是出租宅基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租赁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0年时间。
  • 目前,我国正在深化宅基地改革,研究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的实现等式,在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活农村宅基地,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提升”。因此,你可以先占有宅基地,出租给他们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有可能会放的更活。

房子的继承人没有村子里的户口,还能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原则,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个人的遗产继承,一直存在争议。

不过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从该规定来看,宅基地使用权是允许继承!因继承原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不受一户一宅限制。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从这规定来看,即便继承人是城镇居民或者非本村集体成员的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似乎是可以继承。

虽然对于宅基地的问题存在争议。但是,有一点基本是确定的,那就是房产是可以继承!

即便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继承了房产,也享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情况继承所得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房子的继承人没有村子里的户口,还能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房子的继承人没有村子里的户口,还能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户口迁出村上以后,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老家的房子,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在继承了房子以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是继承。

现在,许多农村人由于各种原因,将户口迁往别处,在户口迁出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家里的老房子和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能不能继续使用的问题。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房子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在农村,不管我们的户口迁往何处,我们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可以依法继承。

宅基地是村集体提供给本村村民用于建设住房的用地,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使用,宅基地农户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这个规定就决定了农户只能无偿永久的使用宅基地,不能作为私人财产随意处置,当然,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了。宅基地不能继承不分户口迁没迁出,户口没迁出的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户口迁出的,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在房屋倒塌或者已经失去居住功能后,村集体就有权收回你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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