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是否合法?第三者有义务赔偿吗?

丈夫向第三者索赔还有可能被对方告是勒索敲诈,因为你的妻子出轨是自愿的而不是强奸,如果强奸的就要提取证据向派出所报案,去法院告他要求他赔偿。

像博题主这种情况向第三者赔偿和仙人跳没有区别。

下面我具体讲一下仙人跳的做法,看看你的情况是不是类似

仙人跳

在网上以单身女子寂寞为题,不断加附近的人微信等聊天工具都有这个功能。

添加成好友她就会主动你聊天,但是具体说什么话题抛砖引玉呢!

话题一、说她被男朋友抛弃了现在内心很纠结很矛盾。这时候你就可以打着安慰的旗号去和她聊天了。

话题二、说她最近工作好烦,整天把工作做好了领导脾气不行整天骂她,说的她好可怜的样子。这时候你又会以安慰和看热闹的方式引出很多话题进行聊天。

话题三、和你讲她想找个人说话因为她家里的某亲戚爱赌博,经常和她借钱去赌博今天又来和她借钱她不给她和她亲戚吵了一架,现在非常委屈。这时候你会想着这是人之常情,趁此机会看看她家亲戚赌博到底输了多少钱和安慰安慰她看看能不能顺手拈花等。

其实以上的话题是给你挖的坑,按公式套路出牌在他们仙人跳团队是一个大大的话术流程图贴那里。几个美女和几个男的(以女的身份聊天)每人一部手机或者电脑进行聊天寻找目标。

说和你聊的有情感,主动约你见面

见面的时候约你到公园,谈吐话语不多,因为她不敢乱说话很大可能你并没有和她聊过天怕露馅。然后等着你问话讨论一些生活中的琐事,差不多就说她好累昨晚因为某些事一直睡不着想开个房间休息一下。

谨慎一点的还会特意叫你去咖啡馆或者奶茶店坐一下喝上一杯奶茶让你更加放松警惕,她会装样子买单或者直接买了咖啡店的单再去开房。

开房的时候她会以没有带身份证为由告诉你你拿出身份证登记然后她才进来。

这时候她就会一直在远处拿着手机给她的团队发信息给定位确保安全。

最后等你开好房间了她等了好一会才会进来,各种理由非常磨叽的,又是洗澡又是上厕所和玩手机。等拖延时间等待她的团队过来营救。

等她的团队快到达的时候她会事先说“热”,脱掉外套让自己穿的很少等情况。

她的团队出现

她的团队会很准时,敲开了门。这时候她会第一个冲过去开门,紧接着几个彪形大汉就会进来,这时候她就会哭哭啼啼的说你要强奸她等各种理由。

这时候彪形大汉就会过来和你谈条件,要你给五万三万块钱给他。

这时候你或许还没有发觉这其中的奥秘,但是看到这种情况你也实在没有办法只能给钱转账,或者到处借钱给他。

这里有两个问题,比如他说要三万块钱,你能凑够了就直接给了,凑不够的情况下你说只有一万块钱他也会恐吓你,到处去借的确借不了那么多彪形大汉也会给你打个折扣说一万就一万吧

最后他拿了一万块钱就会匆忙的带着女的离开,因为作为这种仙人跳也是犯法的他们心里也是害怕不宜久留更不会轻易留下联系方式追回给你打了折扣的钱。

怎样避免仙人跳

以上是仙人跳的常规操作和做法,大家首先交友的时候要谨慎。特别是像这种陌生女子见面不久就以各种理由开房的奉劝一句赶紧离开。多留一份心还是好的,不然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真的不好受。

真有类似以上的情况第一时间报警,最好留下证据,聊天信息开房身份证登记等信息等都有利于警方破案。

总结:题主提到的问题是妻子出轨了,向对方要求赔偿,虽然你妻子已经失身给他了,但是都是自愿的。也不存在仙人跳的做法,所以你和第三者要求赔偿我个人感觉和仙人跳没有区别。

以上是我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如有不同看法和认识仙人跳的各种骚操作欢迎留言评论谢谢大家!

妻子出轨,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是否合法?第三者有义务赔偿吗?

妻子出轨,丈夫是否有权向第三者索赔、第三者是否有义务赔偿?这个问题,答案是:丈夫无权要求第三者赔偿,第三者也没有法律义务赔偿!

看到这个答案,估计很多人不服,也不认同,同时,也有很多人想知道为什么,那么,请先静下心来,慢慢听周律师给你讲解。

正式开始法律分析前,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山东淄博女子刘某某,与男子路某某是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一个女儿。不甘于平淡婚姻生活的刘某某,嫌丈夫路某某老实本分,缺乏情趣,不久便红杏出墙,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

今年3月的一天,她送孩子上辅导班后,偷偷去了某宾馆。

早就对妻子有所怀疑的路某某,一路尾随,跟踪刘某某到了宾馆,看着妻子刘某某进入宾馆房间。

路某某随即转身,到前台谎称忘记带房卡,让保洁阿姨打开了房门。进入房间后,他看到自己的妻子刘某某,衣着暴露,穿着情趣内衣,和一个陌生男人坐在床上。

见此情景,路某某怒不可遏,迅速拍下了二人的照片和视频,然后冲上去给那男人就是一拳。

过了一会儿,那男子主动提出补偿路某某,双方经过讨价还价,补偿数额从6万元,最终谈至2.5万元。

然而,该男子将2.5万元补偿款支付给路某某一个月后,却报警了,其称被路某某捉奸后,以照片和视频相威胁,敲诈勒索其2.5万元,同时还称路某某当场使用了暴力。

路某某随即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最后,被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下面,周律师将从三个方面,详细地谈谈这个问题。

一、丈夫“性”福权受到损害,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给其带来痛苦的是其妻子,而非第三者。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

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受害一方,除了离婚时可以请求多分财产外,还有权要求不忠实、出轨的一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这不但是道德约束,还是法律义务。

回到问题中来,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之间,一方出轨,给另一方带来了精神损害,过错方是自己的配偶,而非第三者。

这是因为,妻子出轨,她和第三者双方是自愿的,主动权在妻子手里,因此,给丈夫戴有色帽子的是其妻子,给其带来痛苦的,也是妻子。

这种情况,如果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下面这个案例,就是最好的答案。

男子与他人老婆同居并生子,被该女子的丈夫告上法庭,结局却出乎意料,法院认为该男子既不构成重婚罪,也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是为何?请看——无辜的“第三者”!

湖南浏阳,来自山东的男子董某,与女子汤某是夫妻,二人生育有一子。后来,夫妻二人分居两地,男子董某去了广东打工,女子汤某则留在湖南一家足浴店做服务员。

女子汤某在足浴店务工期间,隐瞒其已婚有子的事实,谎称未婚单身,与同在该足浴店打工的男子朱某谈恋爱,随后一起同居。

双方同居期间,女子汤某还以朱某女朋友身份,随同朱某一起去见了家长。

2020年,女子汤某怀孕,回家与丈夫董某一起生活,7个月后,汤某生下了一男孩。董某怀疑非亲生,遂去做了DNA亲子鉴定,结果这个孩子,果然不是董某的。

得知情况后,董某非常气愤,其先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男子朱某重婚罪刑事责任,被法院驳回。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

最后,法院除了支持其为孩子花费的费用由朱某赔偿外,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也被驳回。

本案中,董某为孩子花费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应由朱某赔偿。

汤某孕期及生产期间所花费的营养费、医疗费、生活开支等费用,董某误认为是自己的孩子,其支付的该费用,应当由朱某承担。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义务,本案中,经鉴定,孩子的亲生父亲是朱某,因而朱某有义务承担孩子的相关费用。

董某因不知情而支付的费用,应有朱某返还。

因此,董某起诉后,其该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对于精神抚慰金5万元,由于朱某不知情,其行为也不属于违反民法典的违法行为,因而不应承担。

本案中,汤某作为董某妻子,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其不忠实行为,给董某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

换句话说,董某的精神损害,是其妻子汤某带来的,不是朱某。

因此,董某要求朱某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应支持,法院也正是基于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第三者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并不属于违反民法典的行为,不属于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要素,即行为违法、存在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男子与妻子保持不正当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没有被法律纳入违法范畴内,因此,该问题中,妻子出轨对象,即第三者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也就没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因而不具有赔偿义务。

但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破坏他人家庭,与别人妻子保持不正当关系,是非常不道德的,是会受到道德和舆论谴责的。

事实上,很多时候,这种行为是在玩火,一不小心,就会引火烧身。

三、如果丈夫以捉奸在床的事实,向第三者索赔,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1、一般情况下,如果第三者自愿,主动给予补偿,法律是不禁止的。

在古代,“淫人妻女”是重罪,即使是双方你情我愿的通奸,也是死罪,男女都可能会被“侵猪笼”,沉塘处死。

现代虽然早已废除这种落后的酷刑,但是,这种思维还存在,对第三者的憎恨和厌恶情绪还存在于道德范畴中。

因此,很多时候,事情败露后,第三者出于愧疚,或者出于对双方家庭的担心,为避免不良社会影响等,自愿给予对方丈夫经济补偿,平息事端。

这种自愿行为,法律并不禁止。

2、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丈夫捉奸后,拍下了照片和视频,以向其家庭,或者单位公布其该隐私相威胁,逼迫受害第三者“花钱消灾”,或者以给丈夫经济补偿、精神赔偿等名义,索要财物,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此,丈夫捉奸,向第三者索要赔偿,常常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3、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甚至抢劫罪。

实践中,丈夫捉奸后,为了索要赔偿,往往会限制第三者的人身自由,不让其离开,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以达到索取经济赔偿的目的。

这种行为,依法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严重的,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逼迫,甚至直接劫取第三者财物,依法可能构成抢劫罪。

总结

妻子出轨,违背道德,违反法律义务,给丈夫造成精神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妻子,而非第三者。

因此,妻子出轨,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第三者也没有法律义务赔偿。

第三者自愿赔偿的,法律并不禁止。

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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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妻子出轨,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是否合法?第三者有义务赔偿吗?

谢谢头条邀请:

妻子出轨是她和婚外另一个男人,在双方自愿原则下,发生的性行为,作为当丈夫的,首先应该给自己打几个问号?多为自己问几个为什么?

寻找一下自己对妻子,有哪些地方对她做得不够,再看看妻子是不是一个,利用自己颜值和姿色,有意吸引异性,贪吃懒做图享受之人。

你无权向第三者索要赔偿,这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因为关键是你妻子,和第三者都是自愿发生的行为举止,不知大家怎么看,不当请指教。

妻子出轨,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是否合法?第三者有义务赔偿吗?

不合法。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为法律规定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对第三者没有。第三者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是并不违法,也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个时候,丈夫还要求第三者赔偿,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果是第三者出于愧疚之心,自愿给对方丈夫经济补偿,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不过最好要他签一份赔偿协议,以免他反悔。

所以说,妻子出轨,给丈夫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由妻子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向第三者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妻子出轨,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是否合法?第三者有义务赔偿吗?

关键是赔什么?精神损失费吗?别傻了,两个真实案例“教你做人”:看好自己的老婆比什么都重要,小心人财两空!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对婚姻不忠的现象屡屡上演,都说男人好面子,如果妻子出轨,除了不可取地对第三者“大打出手”之外,丈夫能否采用更“文雅”的方式解决呢?比如向第三者索赔?或者说第三者是否因“插足”行为而有赔偿的义务呢?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先来看两个真实案例,看了案例,想必你就知道答案了:

案例一:丈夫向第三者索赔精神损失费,未受法院支持

湖南省浏阳市曾发生过一个案例,丈夫与妻子长期分居两地,某天终于团聚,妻子7个月后生下一个孩子,丈夫掐指一算,“不对啊,好像不是我的孩子”。

心怀疑虑的丈夫第二个月便带着孩子来到医院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意料之中,孩子非丈夫亲生,与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进一步追问妻子,妻子终于道出实情,原来在两人分居期间,妻子以未婚自居,还与第三者见了男方家长,孩子正是在两人同居期间怀上的。

得知真相的丈夫痛不欲生,在知道第三者是谁之后,丈夫克制住了愤怒的情绪,并非采取打骂等极端手段,而是一纸诉状将第三者告上了法院,在要求第三者承担孩子医疗费用、营养费、生活费(这些都是丈夫垫付)的同时,还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婚姻法》第25条的相关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判第三者承担17527.04元的生活费、营养费等费用;

但是在“精神赔偿”方面,法院认为,虽然第三者插足婚姻的行为不妥,但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丈夫的精神损害实则来自于妻子对婚姻的不忠,而不是来自第三者,因此不支持精神损失费的索赔请求。

案例二,索赔不成,反倒构成“敲诈勒索”

湖南襄阳市的徐某,前两年带着老婆阿秋到广州增城市打工,打工期间,夫妇二人结识了王某,相处十分不错。

虽说“朋友之妻不可欺”,但王某却不按套路出牌,硬是上演了真实版的“隔壁老王”,屡屡瞅准机会与阿秋发生苟且之事。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某天徐某终于意识到老婆出轨了老王,于是找到老王,刚见面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这还不算完,愤怒的徐某直接提出要老王给予他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如果不给,就把老王的所作所为告诉他的老婆,让他身败名裂。

顾及到自己的名誉,加上本身出轨朋友的妻子就心虚,老王答应了徐某每个月月底支付3万元“精神损失费”,连续支付10个月,共计30万“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就在老王连续支付了7个月共计21万之后,眼看还有9万就结清了,但没想到徐某再次找到了老王,要求其再支付15万。老王东拼西凑又给了徐某5万元,剩余的10万再也支付不起了,于是在2021年2月份选择了报警。

事后,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来被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到法院,按照他实际敲诈所得26万元的事实,等待他的是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真是人财两空。

妻子出轨,丈夫向第三者索赔,合法吗?有依据吗?

第三者插足、妻子出轨,给丈夫带来了痛苦,甚至原本和谐的家庭都会因此破裂,丈夫和孩子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

那么丈夫可以以精神受到损害为由,向第三者索赔吗?显然是不可能的,以上两个案例就说明了问题:第一个案例中,丈夫把第三者起诉到了法院,但“精神损失费”未获支持;第二个案例中,丈夫与第三者达成私下协议,以威逼利诱的方式索要精神损失费,最终被判为“敲诈勒索”。

实际上,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第三者,无过错一方是可以追偿的,但追偿的对象并非是第三者,而是婚姻关系中有过错的一方,也就是妻子,这一点在之前的《婚姻法》中也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另外,如果因妻子出轨最终导致离婚,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都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行为,无过错一方可以在财产分割时得到适当的照顾。

综上所述,对于插足别人婚姻的第三者,如果仅仅是发生了关系,那么第三者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谴责;但是,第三者无责,并不意味着出轨一方无责,无过错一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亦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多分得一些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很明确了:找第三者赔偿,实际上是找错了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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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丈夫向第三者索赔,是否合法?第三者有义务赔偿吗?

小三确实可恶,但单独就破坏家庭起诉,法律上是没相关规定的,法院也不会受理。要想起诉小三,王律师教大家三个方法:

1.起诉小三返还财产,要知道,大到一套别墅,小到一份外卖,只要是女方赠与给小三的财产,都可以要求小三返还,因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小三明知女方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罪。不仅可以起诉小三,还能一起把渣女送进去,因为重婚罪是惩罚双方的,出轨的配偶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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