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新娘出轨事件会不会让婚姻法重新修订相关法规呢?

张家界新娘出轨事件在近期可谓是让人走马灯般让人吃瓜无数,女性出轨甚至以毫无顾忌的姿态出现,让人三观粉碎,而这样的情况肯定不是个例。在目前就算有离婚冷静期,离婚率依然居高不下,结婚率也是持续低迷中,这样的情况出轨方只受到道德谴责,却没有受到法律惩罚,这样恶劣的事件会不会再促使《婚姻法》做出修订,并对出轨方做出法律层面的严厉惩罚呢!

法律的修订则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是整体的修改。仅仅因为张家界新娘出轨事件,或者说山东服装学院金莲和西门5勇士事件,因为颠覆了现在的民众三观了,就将我们现有的婚姻法进行修订。那这几个女主角实在是魅力太大了,法律绝不会因为这些奇葩而改变的。

张家界新娘出轨事件,真的是毫无底线。明天要与老公举办婚礼,正是步入婚姻家庭。前一天却与之前的炮友进行联系,准备来个疯狂的一夜。她确实对于婚姻没有任何的严肃感,她同样对于家庭没有爱护。同时还不准备采取避孕措施,还想来一个私生子大冒险。总体而言,那真是一个无德、无家、无脸的三无女子。

同样山东服装学院的金莲和西门5勇士事件,也是如此。女子在大学中进行深造学习,丈夫在外面打工赚钱,维持家庭和供养妻子。但是女子在学校里确是四处找男友怀孕流产。当丈夫找过来的时候,一口气牵扯出了五名情夫。在学校里演出了追逐打闹的闹剧,事后女子和其家庭还发表了一些三观极其扭曲的言论。

但是这些对于婚姻不忠实的行为,会不会的修订呢?其实是不会的,因为在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夫妻的双方责任和义务也做了清晰的界定和规范。如果不遵守,那么他们可以按照现有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如果双方无法继续生活,那么他们可以去离婚。

除了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之外,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一方遭受到了经济损失,那么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补偿。补偿的计算方法,也是在相应的民法典中有着相应的规范。同样受损害的一方,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求,现在精神损失的上限也在不断的突破,未来有可能会让另外一方通过赔偿得到充分的教训。

婚姻虽然是通过法律来缔结的,但是其后面还有道德的自我规范。那么最近这两起事件中,这两位妻子不但是在道德底线上进行了无限突破,也同样违反了婚姻法中的夫妻约定。但是这无法上升到刑法的层面,因为没有对人身造成严重的损害,所以我们不可能再上升到刑法,法律不能如此的严苛。同时靠严苛的法律来去治理社会的秩序,长期看来也是不可能达到目的的。

但是现在的婚姻法中有着“离婚冷静期”,这一直是值得商榷的。难道有一个婚姻冷静期就可以降低离婚率,就可以让夫妻双方更好的维持一个正常的婚姻状态吗?其实我们想想作用真的不大,而且只会增加已经分裂了夫妻之间的痛苦。本来夫妻双方已经水火不容,多一天的夫妻之实都让他们痛苦不堪,而有了冷静期,又让他们多了一个月的夫妻,这种强拉在一起的要求,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其实未来应该破除婚姻冷静期,对婚姻法进行一些定向修改。婚姻法的修改相对是比较容易的。尊重夫妻各自的选择权利,但是绝不要用法律让他们在感情破裂时,更长久的拴在一起。

张家界新娘出轨事件会不会让婚姻法重新修订相关法规呢?

虽然张家界新娘在举行婚礼前夕仍“与炮友约炮,并准备穿着举行婚礼的婚纱与炮友一战,还不采取避孕措施,听天由命想看看孩子是谁的”言论爆光后,将全国人民的三观震碎,但并不能证明《婚姻法》存在问题。这种寡廉鲜耻灭沧人性的人当世罕有,并不是普遍现象,法律规定是对绝大多数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约束,不可能制定针对个别极端特例的法律,这不符合社会价值观。

引发全民口诛笔伐的新娘,其行为颠覆了公众认知和价值观,人所不耻充分说明社会对于这种毫无羞耻感的行为绝不包容,这中间其实就有现行《婚姻法》在其中所起巨大的作用。婚姻基于忠诚,但在建立婚姻关系之前的行为,只要没有触犯法律规定,如果用《婚姻法》进行约束,显然超出了法律的效力范围。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可能规定对其限制,这是不可能因此修改的根本原因。

这件事情的男主值得同情,但更应该深刻反省汲取教训,对即将与自己进入婚姻组建家庭的对象,居然对此品行一无所知到如此程度,实在让人难以想象。张家界新娘事件,充分证明为了结婚而结婚的婚姻绝不可取,宁缺毋滥,没有真爱的婚姻不如单身。

张家界新娘出轨事件会不会让婚姻法重新修订相关法规呢?

是到了为婚姻出轨立法的时候了,对于那些无道德底线和不尊重婚姻的人应该立法,保护婚姻中的另一方

张家界新娘出轨事件会不会让婚姻法重新修订相关法规呢?

是到了法律该出手的时候了,对婚内出轨,和肆意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都应该有适当的惩罚。看如今社会,多少的恶性事件,都由不道德的男女关系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幼小的孩子失去家园。

还有,对于新生儿,还建议一出生就做亲子鉴定,一方面避免孩子抱错。更重要的,也是从法律层面上,给男方一个明确的交代。如果法律有这个条款,张家界的女子就不敢穿上婚纱还跑去和别的男人,而且是2个男人,去发生混乱的性关系,而且不避孕,说听天由命,怀孕就怀孕。这对子男方的伤害太大了。

前一段时间,还看过一个故事,一个人到中年的男人,发现自己悉心养大的三个孩子都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这简直太匪夷所思了!

如果任由张家界新娘的行为发展,万一生下来的孩子,和老公没有血缘关系,这又是埋下的一个大雷,爆炸得越晚,杀伤力越大。这样出生的孩子,不是也在风险中吗?

婚姻自由,不想结婚可以不结,不想过了,可以离婚,最可耻的就是这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龌蹉行为。法律是时候出手了,给安分守己的人一个保障。

张家界新娘出轨事件会不会让婚姻法重新修订相关法规呢?

不会。目前,法律没有对出轨有明确的条款,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判决时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并且支持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2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1091条第5款的规定: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就证明,实际上法律对出轨还是有惩罚措施的。

目前来讲,估计法律还不会出台专门针对婚内出轨的条款。

这涉及到一个无过错方是否能够原谅的问题。

如果无过错方愿意原谅出轨者,则专门出台条款形同虚设;如果无过错方坚决不原谅出轨者,则还是要以离婚收场,而判决此类离婚案件时,目前已经对无过错方采取照顾措施了,对出轨者也算是有惩罚措施的,换句话说,再出台专门条款就是多余,画蛇添足。

该事件的行为,在法律称为“通奸”。通奸行为的确违反了夫妻互负忠诚义务,但既然在判决时会照顾无过错方,就算是已经上升到过错赔偿责任了。

因为具体来讲,通奸并非法律规定的过错赔偿责任的行为,也并非《民法典》认定的过错情形。

也就是说,现在,在判决上照顾无过错方,这已经够了。再有额外的处罚,就畸重了,而且可能危害到无过错方的利益。

个中关键,以上已经说了,万一无过错方愿意原谅出轨者呢?

如果原谅,罚,那也从左兜掏出来揣到右兜。额外处罚,那不等于连无过错方都给罚了吗?毕竟是夫妻,肯定要连累到另一人。可是人家无过错方凭什么受这个连累啊?

就是说,除非每一例案件,无过错方都采取不原谅的态度,那么出台新的专门法律或是增加处罚力度,这都行。

但只要还有无过错方愿意原谅出轨者,立法就要为无过错方来考虑,为了保障无过错方的利益,法律对事件的干预就只能节制节制再节制,不然,无过错方就雪上加霜了。

张家界新娘出轨事件会不会让婚姻法重新修订相关法规呢?

最近引起大家热议的“张家界新娘”事件,虽说事件中发生了“结婚女子在结婚前夜还去跟前任开房约炮”让人毁三观的事情。但并不会因这起事件导致需要去修改婚姻法,因为这件事情还并没有达到需要去修正婚姻法来进行约束的地步。

在这起事件作为已经跟即将办酒结婚的丈夫已经做了结婚登记,那就是合法夫妻,而女子在结婚前夜还去找别的男人开房约炮,那就算是婚内出轨的行为。

对发生这种行为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民法典是有相关条款去支持因这种情况引发的离婚诉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为单方面的出轨行为是个人道德层面败坏的问题,会对夫妻双方感情带来伤害,但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发生,不可能因这种事情来去制定严厉的惩处。

我国法律虽说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去结合社会情况进行不断地修订,但一般都是同类事情在多年内高频次出现,影响到社会和谐时,相关立法部门才会组织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

而我们现行的《婚姻法》和《民法典》对这类事件已经有相关的约束条款。因为法律的修订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是因某件事就去频繁修改的,那样的话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将不复存在。

《婚姻法》从1950年4月13日开始颁布实施以来,到现在才一共修改过两次次,分别是1980年和2021年,这两次的修改都差不多相隔了30年的时间,说明现行法律没有一般是不会去频繁修改的。

“张家界新娘”事件中表现出来的女子不守“妇德”的行为,这些年是发生不少类似事情,但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个人的羞耻心和品德教育不到位造成的。

从这起事件中也提醒那些到了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在挑选自己的另一半时,不光要看外貌和性格这些因素,人的品行也是要认真看清楚才行,要是娶到张家界新娘这种品行的女子,那就后悔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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