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签协议读博,后违约离职遭索赔79万,谁更该被支持?

曾为河南某高校教师的周寻(化名)向记者反映,她读博前与学校签订协议,校方承诺承担其读博的费用,她毕业后需要回校工作八年。但博士毕业之际,她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几经周折,学校同意其离职,但迟迟不转出其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并提出高额索赔。

其实在这件事中,我们一方面理解高校教师的自主就业的选择,但是更应该支持的是学校的诉讼请求。因为从法律和情理角度,这所高校是无过错方,理应得到更好的赔偿,否则未来法律的公平无法体现了。

事情是这样的,在2016年,河南某高校的老师周某,寻求读博士,学校与她签订协议,读博期间,学校为其提供学费、住宿费,支付的工资待遇为国家工资、政策性补贴和奖学金。未来周某毕业后必须按时回学校报到,最低服务年限为八年,否则需要退回学校给与的费用,并且赔偿一倍的违约金。但是在2019年博士要毕业时,周某提出辞职,但是也未退款和赔偿,学校扣住周某的档案和社保关系。

周某去劳动仲裁,要回材料,仲裁结果对于学校不利,于是高效提出法院诉讼,重新审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如果在仲裁生效期间,没有异议,那么仲裁生效。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还得必须进行审查,出具正式的法院判决,在此期间仲裁决议还是不需要执行的。现在学校依据这个法律关系已经正式向洛阳法院提起诉讼,后续看法院的判决。

确实劳动仲裁作的有瑕疵,对于学校的正当要求没有回应。如果周某在辞职时将这三年多的收入退给学校,并且按照协议进行赔偿,相信学校也一样会归还材料。但是如果既不想履行协议又想恢复自由身,那肯定不可能的,周某不可能沾了便宜还卖乖啊。当然学校的做法也是有瑕疵的,在同意其辞职之后,应该要求其按合同进行履约,如果没有履约,那么可以当时去法院起诉,要求支持学校的经济诉求,不守诚信要付出代价的。但是一直扣住其档案以及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是不对的。

确实周某在其中是最大的获益方,因为如果没有学校的推荐,她可能没有攻读博士的机会,因为如果公开去应考,有可能她是获得不了这个机会的,这是用钱都换不来的,当然也无法用钱来去计量。既然周某得到了这个机会,她就应该遵守承诺。如果未来真的要辞职,该赔的就赔,当年的机会是能用钱换来的吗?其实她是沾取了最大的便宜得到了学校提供的博士攻读的机会,拿到了学校发放的工资,最终他却不履行协议,现在只需要赔偿一倍,那一点也不算多。

未来法院的判决基本上会是,要求教师在多少日之内履行原来签订的培养合同,否则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和罚金,学校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另一方面学校也必须将档案社保关系配合转移。如果周某不遵从法院判决,她将进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现在社会对于诚信是非常重视的,这位高校教师的不诚信行为,有可能为他未来的工作生涯带来很多麻烦。

高校教师签协议读博,后违约离职遭索赔79万,谁更该被支持?

高校教师签协议读博,后违约离职遭索赔79万,谁更该被支持?

我觉得,学校的做法没有错,应当毫不犹豫地索赔。

记得我也曾处理过一起类似事件,当时,分管单位一位中层,考上了博士,需要半脱产四年,除绩效外,其他薪酬一分不少。为了防止毕业后立马辞职去高薪酬单位,我要求分管单位与其签订一份协议,博士文凭拿到手后,五年内不允许离职。如果离职,赔偿单位250万。

为什么要这么高,而不只是几十万。因为,博士生找工作,很容易,如果只是几十万,对方企业愿意掏,员工个人也愿意掏。到时候,对单位来说,就是啥也得不到,白白损失了这位员工读博期间的所有工资等。更重要的,为他创造了很好的发展平台,他却拍拍屁股走路,不行。

所以,希望高校更加注重这方面的工作。尤其对出国留学的教师,更要签订至少500万以上的协议。一旦公派出国留学不回国,就要赔偿学校至少500万元。否则,就与其打官司,并报告有关方面,不要帮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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