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担保人,借款人不还钱,银行该找谁?
民法典在我国已经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三章明确了担保合同和担保责任,为了将担保问题阐述的明明白白,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出了一个司法解释,那就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所以现在对于每一个民众来说,如果想给他人做担保,请最好学习一下民法典和司法解释,搞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未来才能不认为自己冤枉或者承担不了责任。
担保责任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我们要记住,只要是担保,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而且担保是一个单方面的责任承担,担保的义务性非常强,但是权力性非常弱。这就让很多担保责任人觉得自己很不公平,为什么自己一点好处也没有,或者得到了好处非常微薄,但是自己承担的责任非常巨大。所以在担保之前为什么一定要慎重和考虑清楚。有时候签字之后,后续的事态发展就不由得自己来控制了。
1.一般保证责任。这种担保是让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如果想追索债权,他必须先要去法院起诉借款人,最终在借款人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才能去追索担保人。借款人无法清偿的前提要求必须经过法院的有效判决,同时法院执行庭已经接受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并且最终做了强制执行的动作,但是仍然没有帮助债权人拿回有的债权和所享有的权益。
我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发起另外一个诉讼,就是针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诉讼。在欠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下,剩余未得到支持的债权和权益,那么担保人则必须承担。
举个例子,假如欠款人无法归还银行10万元贷款,在贷款逾期之后,银行先要起诉借款人,最后形成有效法院判决,并且法院强制执行只执行到了3万元。那么此时银行就可以再起担保责任,诉讼要求担保人偿还剩余的7万元以及其他的利息及其他开支。
2.连带保证责任。这种担保方式其实就将欠款人和担保人置于同一责任的基础上,只要债权人在借款到期之后无法收回借款,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要求追偿债权。此时债权人可以有三个选择,被告可以是欠款人,也可以是担保人,也可以是欠款人和担保人。这种选择是由债权人自己来决定的,他的决定基础肯定是谁有钱就起诉谁。当然一般债权人都会选择起诉担保人,因为欠款人如果能还款或者愿意还款,那就不会欠款逾期了,而担保人一般都有着经济偿还能力,所以起诉担保人是一个最简单最容易的追回欠款的方式。
那么在此时欠款人就变成了第一责任债务归还人,在法院判决之后,他将必须先将欠款的还款责任履行完。那么之后担保人可以去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给付自己代偿的金额。
正因为现在法律是比较明确的,所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果要求借款人找寻担保人时,签署的一般都是连带责任担保,方便未来银行追讨债权。作为担保人事先一定要想清楚自己的能力,不要最后将债务变成自己的,让自己变成债务纠纷的义务承担方。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不还钱,银行该找谁?
自《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关于担保方面的规定有了一些变化。我根据最新的规定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事先声明,如果不是关系很好的朋友或者对借款人的信用、资金状况知根知底的话不要轻易做担保,尤其是做银行这类金融机构的担保。
担保人是民间讲法,法律上叫做保证,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借款人提供的一种信用担保。借款人还不出钱,银行可能到底找谁要钱得看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先来说说责任比较轻的一般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只是承担一般保证的话则不利局面会变得好一些,因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什么意思呢?就是说银行在要求一般保证人替借款人还债前必须先做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到法院去起诉借款人,哪怕明知道对方还不出钱也得起诉;第二件事是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比如拍卖借款人的房产、车子之类的。
只有当借款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足的部分才轮到一般保证人还。
再来说说责任非常重的连带保证人。其实从“连带”二字上就能感受到连带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多大。古代有连坐制,连带保证责任也有点这样的意思。
连带保证人是不享有限速抗辩权的。换言之,只要借款人还不出钱或者不愿意还钱,银行就可以找连带保证人要钱。如果连带保证人不还,银行可以直接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银行来说,找谁还钱方便就找谁。如果银行知道连带保证人资金状况很好、很有钱的话甚至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求其替借款人还钱。
到底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呢?第一,按照合同约定。如果主合同或者保证合同明确写明了保证人承担的保证形式的话直接看合同条款。
第二,如果合同上没有写或者写的不清不楚的话按照一般保证对待。注意,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以前的担保法规定的是直接按照连带保证对待。因此,民法典的实施对于保证人而言是比较友好的。
第三,银行借款时提供的合同上必然会写明按照连带保证对待。这个很好理解,连带保证对于银行明显更加有利,故格式条款肯定得这么写。能不能要求银行把合同上的条款改成一般保证呢?你可以要求,但银行几乎不可能允许!保证人不愿意的话银行不借钱就是了,又不是银行求着借款人借钱,而是借款人求着银行放款。
做保证人时尽量让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有的时候不帮朋友也不太好,帮了朋友又担心万一朋友未来还不出钱,银行找上自己要钱。
大家可以在做保证人的时候同时要求借款的朋友提供抵押物担保。法律规定在借款人还不出钱的时候,如果既有借款人自己的抵押物又有保证人做信用担保的话先拍卖或者变卖了抵押物还款,不够部分才需要连带保证人还。
这个技巧能够尽量将连带保证人的风险降到最低。当然,最好还是不要做保证人,这是最安全的。
以上答复希望对你有用,欢迎关注、点赞 王五说财 您的支持是对原创最好的鼓励!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不还钱,银行该找谁?
你首先学习一下《担保法》,一切都会明白的。银行是在依法办事没有一点错。如果这位借款人真的还不起这笔贷款,那你算倒了黑霉了,你就替他到还清为止吧!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不还钱,银行该找谁?
笔者认为:该找担保人。
这是很直的一个道理,借款时你担了保,说明你和借款人不是一般的关系,非亲即朋,你了解借款人,担保时就有一定风险,现在现实摆在面前,借款人不还钱,银行肯定找你没商量,不管你情况如何,你是脱不了干系。
怪只怪担保时没想清楚后果。现在自己想法摆平此事。苦果自吞。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不还钱,银行该找谁?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不还钱,银行不是该找借款人吗?为啥找我?感谢好友的提问,我来回答我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一,在银行贷款中,担保人是要依法承担偿还借款人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的!但是,银行还是首先还是要向借款人进行追偿的!就是打官司到法院,首先也得拍卖借款人的财产来偿还的,如果实在是无资产可执行,那就要开始向担保人进行追偿了。法律程序大概就是这样的!
二,关于借款人没有钱偿还,那就得变卖家产来偿还的,如果没有家产变卖的话,那就说明,当年贷款时,银行放贷是有问题的!如果借款人也没有家产可拍卖,那就只能由你担保人来承担责任了。如果也是没有钱偿还本息,那也就只能是拍卖家产了,这就是担保人的偿债的“连带责任”了!如果实在无财产可执行,也就只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这样就给你今后的生活造成很多限制的!
所以,在亲朋好友向银行借贷时,要考虑好,能否为亲朋好友进行担保?是需要考虑清楚的,避免到最后的追责的时候,没有心理准备的?谢谢!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不还钱,银行该找谁?
这个肯定要找你。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你既然替别人担保,这个责任你是跑不掉的,别人不还,银行找你偿还是理所应当。你还款后,你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这也就是说追偿权由银行转给了你。以后替别人担保可要小心了。对道德品行不好的人,坚决不要担保,否则,最后的损失由你承担。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