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融创新的p2p为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谢幕?

p2p的爆雷中有多少人要受法律制裁,有多少人要面临资金损失,造成这种金融乱想的根源在哪里?如何来平息这场金融灾难?我想不光单单用法律手段了?解铃还须系铃人,钱是则么出去的还的则么回来!大家如何来评判目前的金融乱想呢?

P2P本质上只是做了连接的科技创新,并没有做金融的创新,甚至还是金融的退步。让传统的令人深恶痛绝的高利贷,披了一个创新的外衣,重新毒害普通民众的生活。让庞氏骗局堂而皇之的可以去登广告,可以找明星代言,可以鼓吹变成了所以扶持创新。同时这些P2P的平台还使用了类似于传销的手段,让出借人变成了他们的营销人员,利用互联网的营销推广手段,将传销体系还建立了起来。这些实质性的根本分析和性质定位辨明之后,谁还认为他是个金融创新呢?

金融业务缺失监管就会变成庞氏骗局。我们看到绝大多数的P2P都存在着,发新标来兑付到期老标的行为,表面上是看到了所谓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但实质就是因为老标的资产被占用,被挪用,被挥霍,被转移,所以没有资金可以兑付,只能靠发新的标进行遮盖延缓,这就是庞氏骗局的最主要特征。仅仅这一点就可以将这些P2P平台的实控人、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目前大多数暴雷的P2P平台都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定性的,其实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个最轻的处罚。因为如果定性为庞氏骗局的话,那么他们真正的定罪标准应该是诈骗罪,而且是金融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而诈骗罪最高刑罚是死刑。这么看来,是不是他们已经苟存了性命呢?

那么出借人的那些款项都流向何处呢?其实要么对平台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刮分,要么投向了平台人自己控制的各类资产,要么就是被挥霍掉了,这一切都是符合诈骗罪的特征。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定性为诈骗罪,而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那些犯罪嫌疑人会不会因为惧怕于死刑,而去愿意积极退赔赃款呢?出借人的回款比例会不会更高呢?答案也是不言而喻的。

现在银保监会已经宣布,全国所有的P2P平台都已经停业,也就意味着在这一伪金融创新的行业正式谢幕。那么后续是不是应该进入到追责阶段?从这个行业的兴旺发达中获取过利益的相关人及相关公司,是不是要退赔相关款项还给出借人呢?例如代言的明星是不是要退出代言费?那些相关合作的公司是不是要退回利润?所有业务员是不是应该退回提成?还有针对举报处置不力的一些部门,是不是也要是当问责呢?

一地鸡毛,最终的损失承担者绝不应该是出借者。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判断逻辑。希望可以给那些出借人以更多的希望,协助他们在未来解决问题。

作为金融创新的p2p为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谢幕?

某些人在推责任!让出借人自负,最少应该追讨钱的去向,不能让骗子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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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很多人就能逃避责任,对人民极为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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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无任何过错而被冠以有罪的非吸参与人,这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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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不再相信诚信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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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人都知道谁自导自演一场游戏结局是让进入玩游戏的人掉入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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