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有什么办法从根本上治理欠薪问题吗?

每年在春节前的时候,劳动者欠薪问题又特别突出。国家也三令五申的在进行治理,但是每年都会发生此类的事情。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是比较难的。因为针对劳动者的欠薪,古往今来,从国外到国内,都发生的,未来也会持续发生。

我们也不太可能推行一种制度,那就是在劳动者还没有工作之前预支薪水,之后按照工作的完成再进行最终结算。所以如果是劳动者先工作,之后公司再结算薪酬,那么就很难避免不碰到无良的公司老板拖欠薪酬的事情。但是这个事情我们可以最大限度的如何解决呢?其实还是有一定的方法的不知道:

1.在国外薪酬的结算是有两种主要结算方式,一种是周薪制,一种是月薪制。一般来说针对体力劳动者和计件制的工作者来说,使用的是周薪制。剩下一些白领或者是办公室项目制劳动者,实行的是月薪制。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其实也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们现在看到欠薪的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和计件劳动者。

2.那么我国是不是也可以学习这一体系呢?要求某些工种的企业必须将薪酬结算改为周薪制。例如建筑工地上的工人,一些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假如老板拖欠薪酬,也最多只能拖欠一周的薪酬, 劳动者也最多只损失一周的薪酬,而且还可以及时发现老板的险恶用心。

3.同样我们的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效率还是要在不断加强。目前的劳动监察还是以现场调解以及欠薪调查立案,逐步按程序处理,这两种方式为主。有些劳动者都是在异地工作,不可能等待劳动监察部门这么长的时间配合取证。他们需要拿到工资去维持后面的生活。所以如果劳动监察和处理的效率不断提升的话,这才是有效打击了欠薪现象。

4.其实劳动监察可采用的手段可以很多。例如能不能在劳动者提出有效控告之后,先行对老板的财产进行保全?也可以要求银行配合,先行从公司账上划出一些钱给员工发放部分生活费?在没有处理立案调查结果之前,先行针对老板的信用记录进行标识等等。只有让企业老板觉得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之时,他才会重视起解决欠薪问题。

欠薪问题虽然不可能100%杜绝,但是尽可能减少的方法是可以创新的,重点是劳动监察部门有没有用心更快效率的去解决此事。其实针对劳动者和老板来说,在绝大多数时候还是劳动者更加值得被优先保护。

为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有什么办法从根本上治理欠薪问题吗?

欠债欠薪造成的悲剧数不胜数,其原因是法律不严导致的,欠债不还的违法成本太低,对“恶意讨债“恶意讨薪”的打击,让老赖们弹冠相庆,让欠债欠薪的老赖有恃无恐,也让债务双方矛盾更加激化,必须从源头上治理,修改法律条文增加“赖帐罪”,以刑事处理民间借贷的纠纷,严惩老赖扭转社会风气,弘扬诚实守信的精神。

为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有什么办法从根本上治理欠薪问题吗?

欠一万,罚二万,欠十万,刑拘,二十万判刑,如果还治不住,罚我一万。

为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有什么办法从根本上治理欠薪问题吗?

对于这个问题,不难解决,就是把欠薪问题,纳入刑罚,与其它犯罪一样同等处理,根据钱数,时间,行为,等级来制定条例,逮捕,拘留,谈话,罚款,停工,等形式,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处理,严格执行落实,更主要的是,要让执法部门,引起重视,对于不重视而又不严格执行的部门或个人严肃处理,杜绝一边倒而偏向欠薪人的作法,不能是欠薪人或讨薪人,谁违背法律,就追哪一方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扼制住欠薪和讨薪的事情的发生。

为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有什么办法从根本上治理欠薪问题吗?

最好的办法有上访、要跳楼讨薪的立即拘留老板15天,无钱的判刑。

为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有什么办法从根本上治理欠薪问题吗?

欠薪成本太低,而讨薪成本太高了!首先要把欠薪纳入征信体系,让其在招投标,贷款,消费,工商注册等方面受到限制,其子女在升学,提干,入伍,入职等方面受影响。再者,法官在判决时,除了归还薪资,还得让欠薪者负担讨薪期间的一切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通信费,食宿费,律师费,庭审费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失费。不能让讨薪者费时费力不讨好!最后,可以设置政府代偿机制,政府先行垫付,由政府向欠薪者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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