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时的还贷选择权是否在自己手里?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贷款吗?

不用担心房价下跌时,银行会单方面终止房贷款,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房贷余款。这种事可能在国外会发生,在我国是不会发生的。即使发生,也不是银行要求的,而可能是房贷借款人弃供后,银行提出的解约要求。

1.其实大家可以去看房贷合同中,所约定的提前解约条款,是没有当房价下跌后,银行可以提前解决这一条的。一般只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可以协议解约。银行单方面解约的要求是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每月的房贷款,那么银行有权利去解除合同,记住哦,可不是没还就一定会采取行动哦。

2.在房价下跌时,谁其实最着急?肯定不是银行了。购房人其实内心最焦灼。对于银行来说,只要按期归还房贷款,房价的变动他们是不会在意的。因为银行做的就是放贷和收回借款的生意,而不是房地产企业做炒楼卖楼的生意啊。只要能收回贷款,房价的变动不会改变银行贷款管理的后续决定的。银行针对房贷的贷后管理,主要是依据是否及时守约的每月还款而已。想一想一个银行在外放着上百万套的房贷供款,怎么可能这么仔细的去观察每一套房屋的价格变化呢?

3.如果出现房价暴跌时,银行会不会提前要求解约呢?其实也不会。因为借款人自己会去算账,如果房价都抵不上剩余的贷款本金了,那么应该怎么办?此时还不得同银行去协商,如何提前解除合同?理智的行为其实都是要提前解约的。这一点大家可以参照,日本在90年代房地产市场暴跌腰斩之后,日本民众断供的后续处理方式。但因为我国房地产业连续在上涨通道中,所以还没有出现过这类事情,自然也没有这方面的案例。

4.但是大家要注意房贷合同中是清楚的约定,如果双方解除合同,房子经过拍卖或自行出售后,仍然不足以偿还剩余本金的,借款人还得筹资去继续补足。也就是说,假如借了10万购买了100万的房子,而房价只剩了50万,最后变卖房子归还银行借款后,那30万还是要还的。日本很多民众在断供后,银行收归房子进行拍卖,剩余款项继续偿还,在同银行达成分期还款方案后,有些民众一还就是10年啊。

5.整体来看,房价下跌银行是不着急的,不管跌到何价,只要借款人每月准时还款,银行是不会采取任何行动的。但是对于借款人来说,房价下跌到一定程度,自然会想着卖掉房子提前还款。不过大家也不用特别担心,如果出现房价大范围的大幅下跌,出现房价腰斩的局面。我们的相关管理机构也会出手进行干涉的。最少我国的民众不会遇到日本90年代房地产市场崩溃后的悲惨局面。

大家明白了,房地产价格变动对于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心理博弈了吗?其实这是个微妙的心理变化过程,同样我们站在银行的角度想也想得通,银行一般不会主动针对个人 采取行动的。

房价下跌时的还贷选择权是否在自己手里?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贷款吗?

只要已经签订和生效的房贷合同是真实有效的状态,那么双方的行为就都需要以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为依据,而房价下跌并非还款方的过错,按原来的要求正常还款是可行的,但另一方面房价下跌又代表抵押物的减值,甚至有可能代表着市场方向的变化,银行在这方面一般都设有弹性的保护条款,但并不一定是需要提前终止房贷,而从国内的房地产发展状况和房贷产品的运作情况来看,需要走到提前收回房贷的可能性还是较小的。

银行对房产减值有弹性保护条款,但不一定需要提前终止房贷,房价下跌并非借款人的过错,保持正常还款并无不妥。

银行为了应对房产价值可能的变化,为自己设定了弹性的防护措施,但并未规定一定会提前终止房贷。

房贷双方的行为都应该遵循已经签订并生效的按揭合同中的约定条款,这也是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银行作为社会中较大的企业主体,其行为更需要有法可依。

一般情况下,房价下跌的直接结果是房产价值发生变化,更进一步是可以诱发银行对房地产行业整体走势的判断,以评估房价变化所带来的可能风险。理论上房产价值下跌,也即是抵押物价值产生了缩水,假如缩水的程度足够大,银行放出去的房贷就会产生溢价的风险。

那么银行对于这些情况是怎样处理的呢?实际上在合同上,银行一般只是作了一些弹性的保护条款,并未进一步列出具体的标准细则,虽然不同的银行在合同中有不同的表述,但大意都是说明当抵押物的价值出现了明显的减少,银行有权要求客户增加新的抵押担保,或者补充与要求增加的的抵押担保等值的现金,如果做不到就视为违约。

但究竟房价下跌到什么水平、抵押物缩水到什么程度才需要增加或补充新的抵押担保,执行的尺度在银行的手里,极少有银行就这项条款进行标准细化的情况,所以这道条款其实就是一项极具弹性的内容。

理论上银行有可能在客户无法满足要求时,存在着视客户违约的可能,从而导致银行提前处置房产收回未还完的房贷,但在实际操作上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走到这一步的概率较小。

房价下跌时保持正常还款,更多是履行还款义务的表现,对银行那些不一定会出现的处理措施担心也无用,只能见招拆招。

按房贷合同的要求,正常还款是自己的应该履行的义务,不管市场怎样变化,原则上都不会改变这一点,而因房价下跌而导致房产价值出现大的减值,这也是自己没办法掌控的事,在银行没有正式通知之前,理论上自己都有权正常还款,避免自己进入违约的状态。

而银行的做法需要对整个房地产行业后续的走向作出评估,也不会因为一时半会的价格波动而作出草率的决定,而我们国家的经济走势平稳有序,对于房地产的运行也就形成了最重要支撑,同时银行对房贷有很多保护措施,对于房价下行也有强的承压能力,只要客户处于正常还款的状态,那么银行采取另外的急进措施的可能性也并不大。

所以只要保持正常还款不主动违约,主动权多数还是在还款客户这边,但假如因为房价下跌而违约断供,那么就要付出较大的代价了,除了在信用情况上要进入黑名单以外,还有可能造成原先支付的首付和已还款上的损失,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可能房产被拍卖后还不足以抵消欠银行的钱,造成房子没了还得继续欠债的情况,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对于自住的人来说还是保持正常还款比较稳妥。

从国内经济的运行状态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特点来判断,整体楼市平稳运行的概率较大,那么现实中银行提前终止房贷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

房地产行业整体平稳,出现大幅波动的可能性较小。

题目中所提到的因房价下跌而对银行提前终止房贷的担忧,至少要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房价下跌的幅度要足够深,且房地产行业的走势已经大概率明确长期大跌的走势,让银行觉得恢复无望,总而言之就是至少房地产行业要发展得非常糟糕。

而一般来说房地产行业发展得非常糟糕通常都是因为没有良好的经济发展作为支撑,而这一点在国内是不存在的,虽然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已经比以前两位数增速时期降低了很多,但依然处于6%以上的年增长速度,放眼世界,这样的增长速度还是处于非常高的水平上。

即使经济发展出现了一定的下行压力,但走势还是非常稳健,同时有关部门也对房地产行业所表现出来的不健康因素也进行了强力疏导,这几年以“房住不炒”及“稳房价”为主调的楼市调控,就是为了剔除房地行业中不稳定的发展因素、保证其健康发展的举措,且成效显著,未来在长效调控机制的继续调理下,房地产行业在整体上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概率是很大的。

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至少在整体上行业运行可以处于比较平稳的状态,即使局部地区的房价出现波动,也并不会对整体走势造成大的影响,整体大幅波动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

结合房贷产品的特点和行业的历史走势来看,对于银行来说房贷的风险并不容易走到失控的地步。

银行的房贷产品相对来说还是有较多的安全因素的。现在房贷都要求至少首付三成,那么就这点已经可以容纳30%的房价波动了,这样的幅度在现在市场中已经算是很大了,即使在压力非常大的地方,也很少会超过这个比例,而且再加上客户每月都在还款,银行的波动承受能力也就会进一步扩大。

而另一方面,即使是局部地方的房价出现下行波动,也只是最近一两年的事情,纵观楼市历史走势,一直处于较高速的上行走势中,而以最近一两年的全部房贷余额对比在历年楼市成交中累积下来的存量房贷规模,占比其实并不大。

而在调控前办下来的房贷,多数房产已经升值,且升值的幅度也并不小,同时还款的时长也已经有一定的时间,这些占了大部分存量比例的房贷比最近一两年才办理的占比只有小部分的房贷安全性更高,风险敞口更小。

所以对于银行来说,就目前的房贷情况而论,要使其风险失控也并不容易,结合房地产行业和经济发展的背景来看,整体风险是比较可控的,那么出现题目所说的情况也就比较小了。

综上内容,银行对于由房价下跌而造成的抵押物减值的风险因素设定了弹性的处理条款,所以仅就理论上来说,银行是存在向客户追加补充抵押担保或者等值现金的可能,假如客户无法满足银行要求,则构成违约,银行就有权提前处置房产,但结合国内经济发展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背景,以目前银行房贷产品的风险敞口来看是较少可能出现要求与客户提前终止房贷的可能的。

房价下跌时的还贷选择权是否在自己手里?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贷款吗?

只要购房者按时还款,银行是不会提前终止贷款的。

房价下跌,对于购房者而言 是很焦虑,尤其是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者更是像热锅上的蚂蚁,坐立不安。毕竟房价下跌,意味着盈利减少,甚至出现亏损,亏损一点点谁都可以承受,就怕房价下跌很大,把首付款全部跌没有了,甚至房子的价值要低于剩余的贷款数目就很麻烦,纠结于需不需要断供,把房子让给银行,

银行因为有房子抵押,面对房价下跌并不很焦虑,是因为房价下跌以后,房子价值依然高于剩余贷款,就不愁购房者不还贷款,即使少数购房者不还贷款,银行有房子可以拍卖,不够部分依然可以通过司法追讨要求购房者还清贷款,尤其是有稳定工作的人,银行不怕谁不会贷款。所以银行提前终止贷款是最后一招,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提前终止贷款要求提前还贷。

提前还贷一般是购房者已经多次逾期没有还贷,银行多次发函或者打电话,购房者依然不采取措施还贷,才会选择终止贷款,没收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处置,这种情况一般是购房者失去经济来源,比如失业,才会选择弃供,这是很少的案例。

银行是有权力提前终止贷款合同,但也不是随心所欲,而是需要一定的触发终止贷款条件,那就是购房者多次逾期不还贷。按揭贷款是银行最优质的资产,利率高,不良贷款率低,银行争相做按揭贷款。

房价下跌时的还贷选择权是否在自己手里?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贷款吗?

在房贷合同中,所约定的提前解约条款,是不会有当房价下跌后银行可以提前解决这一条的。一般只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可以协议解约。银行单方面解约的要求是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每月的房贷款,那么银行才有权利去解除合同。所以,只要你能按时还款,银行就不会也不能终止贷款。

房价下跌时的还贷选择权是否在自己手里?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贷款吗?

根据购房贷款合同,无论房价上涨或下跌还贷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银行不能终止购房者的还贷,除非出现逾期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购房者自己放弃了主动权,这时得看债权方银行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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