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33万买套房遗忘28年,如今值600万,屋里已经住了别人,你怎么看?
其实我觉得一个人能忘掉自己买的一套房子,可能性是比较微小的。当然咱们可能没见过那么有钱的人。先给大家讲讲33万在1992年,能干多少事情?同时大家也想想1992年时,你家能有多少钱?
德先生在1993年参加工作,一月工资在广东几百块。那时候广东已经开始富裕了,但是能拿出33万的人还是极少极少。深圳那已经开始有股票市场了,如果当时买成了申万科等股票,持有到现在可能基本上就是几千万了。
在1992年,33万还是一笔很大的钱时,如果全款买入一套住房,那对整个家庭来说是一笔非常非常重要的投资,不论怎样都不可能忘记的。除非就如电影中所演的,买房之后全家都得了失忆症,然后在28年后又神奇的都恢复了。
这件事的内幕估计还是比较复杂的,既然当事人都选择了沉默,那么可能外人永远不知真相。现在也没有任何公权力机关介入,那么也不会有真正调查结果。目前最新结果是,张女士同现居住人员林先生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现有租户在半个月之内搬出去,张女士可以收回房子。
再看一下事情的缘由,深圳张女士于1992年购买了深圳一套144平方的房子,花费33万。在事隔28年之后,才想起自己在深圳买过一套房子,“按图索骥”,发现房子被林先生住了,而且变成了精装修。于是产生了要房纠纷。
确实在1992年时,整个房产过户手续都很不完善。一般房产证都是在之后几年才会补办,前面就是有一张购房协议和一个收据。但是这能构成遗忘购置房屋的理由吗?
我们可以推想,张女士当时肯定是有住房的。而且很有可能住房的面积要比144平米要大,位置要更佳,居住环境更舒服。否则不会在购置大房子之后,没有去搬入居住。若换成常人,是不是这样的道理呢?你住着四五十平米的房子,买了144平米房子,你会不搬过去吗?
所以张女士在当时也不是寻常人等,至于遗忘,有可能是房子太多。但是如果是一个在单位上班的人,即使身处在深圳特区,怎么可能房子太多呢?这就是常人无法理解的蹊跷地方。
而搬入的林先生也是有着蹊跷之处的,为什么他的目标就是这套房子呢?背后还隐藏着一个什么样的故事呢?现在为什么又这么痛快的肯搬出来呢?双方达成过一个什么样的协议呢?表面上的和谐可能隐藏着暗地里的交易啊。
最有可能的场景就是,过来药房的是一个白手套,居住房子的林先生也有着难言之隐。双方背后有一个隐藏的协议,才让此事得以和谐的解决,也让双方共同选择,一起守护这个秘密。
国家还是要清查房屋啊,类似这种事情估计还隐藏着千千万万,如果彻底清查一遍,有可能会出现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事,也可能让很多人现出了原形。
女子花33万买套房遗忘28年,如今值600万,屋里已经住了别人,你怎么看?
深圳一套面积达144平米的房子竟然能被遗忘28年之久,不得不佩服这名女子心真大,一套市值600万房子是多少正在奋斗人的目标,而这名女子却可以将其遗忘如此之久。
事件回顾该名女子是在1992年购买的这套房子,购买后由于工作繁忙将这件事忘之脑后,直到最近才想起自己还有这套房子,于是便前往该处但却发现房子已经从毛坯变成了精装修,而且里面还住了人。
作为业主的该名女子收回房子是顺利成章的事情,但问题就在于这名女子只有当时的购房合同并没有办理房产证,虽然该小区多名业主都能够证明该名女子确实是这套房子了业主但没有房产证这件事情一时间相关单位也没有处理。目前该名女子已经联系了律师和有关单位补办房产证并要求收回房子。
个人观点首先,惊讶于这名女子的记忆力。28年前30多万可以算得上是一笔巨款了,而且还拿着这笔钱置办了一套房产,要知道当时绝大多数的工资水平不过每月才几百块钱,30多万不亚于现在的几百万,这样一件大事都能够忘记,只能说明还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或许在她看来这些钱还不值一提吧!
另外,个人财产马虎不得。原本是业主现在收回房子却遇到了壁垒,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女子没有办理房产证,仅凭借一张购房合同时隔多名确实是难以辨别真假,所以个人财产尤其是车产房产还是尽早办理相关手续,让自己的财产只在自己的兜里。
女子花33万买套房遗忘28年,如今值600万,屋里已经住了别人,你怎么看?
也许,你会说女主人心太大了,但我觉得这事没那么简单,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1992年花了30万全款买的一套房,遗忘了28年,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第一,1992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45元/月,按照现在的比例关系推算,那时候平均工资也不会超过800元!故事的主人公张女士,当年,能花33.2万元在深圳买一套144平米的“豪宅”,她一定是非富即贵,一定不是普通家庭,我直说吧,她的背景,不是富商,就是高官!我更多的倾向于后者!第二,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大家先看看第一现场的一些采访情况。华天花园的一位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院子是他们负责设计(说白了就是开发商内部人士),她跟张女士是邻居,他们住的那一栋楼,是一梯一户的,703是开发商邓经理给她朋友的,也就是张女士!而且她也知道,这房子买了就没人管了!据了解,张女士只有购房合同,并没有办房本,28年后再去看,房子早就被人撬开,毛坯变了精装,成了别人的住所!第三,虽然,大家都说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但1992年,30多万,真的不是一个小数目,就算她再有钱,房产无数,也不会这么粗心大意,那可是一套144平米的大房子!所以,我觉得她当时可能就是不想办证,不想让人知道她的名下有这样的豪宅!但她一直都不缺钱,不缺房子,也就渐渐地把这处房产真的忘了!所以,我觉得,应该得好好查一查,当年的开发商和张女士是否有存利害关系!至少,我觉得这个房子很可能是一套送礼房!主人公当年不方便过户到名下,久而久之就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如今可能是急着用钱,或者想送给别人,看到房子升值了20倍后,才着急要回自己的房子!你们觉得呢?
女子花33万买套房遗忘28年,如今值600万,屋里已经住了别人,你怎么看?
最近在网上看到了这个新闻,第一时间的感触就是“真有钱啊”!在28年前也就是1992年的时候买的,那时候全款33万可不是小数目,也算是很有钱了。关键是女子事后竟然忘了这套144平米的房子,实在是心太大了。
而现在这套房据说已经价值600万,可以说是赚的盆满钵满了。不过现在房子被陌生人霸占了,毛坯房也变成了精装房。对于这种情况我个人的意见是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
不过这名女士现在并没有房产证,所以要证明房子的归属权还是需要一些证明材料的。好在自己手中有当时的购房证明,所以这一点倒也不必担心。
但是霸占人家房子的这户人家其实实在有些过分了,本来这房子让你白住了那么久,现在正主回来了,你把房子给人家就是了,还不讲理,这不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吗?现在正主都准备起诉你乱闯名宅,只要审判下来,赔钱赔礼甚至拘留,何必要自作呢?
最后也提醒下各位,事关个人财产一定要做好保护措施,买房子也一定要有房产证,不然到时候产生一系列的纠纷也能省不少事。
女子花33万买套房遗忘28年,如今值600万,屋里已经住了别人,你怎么看?
33万买的房子被遗忘28年,现已增值到600万,回去一看屋里已经住了别人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女子花33万买的房子,竟然能够把它遗忘了足足28年。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房子还被别人住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房价从33万涨到600万,房子主人刚想起它的存在,却发现“鸠占鹊巢”不得不说,这女子的心可是够大的。之前花了33万买的房子,都没有放在心上。想来要不是现在房子大涨价了,估计还要遗忘更久。
28年前,张女士花了33.2万元在深圳宝安华天花园买下了这套144平米的房子。因付款后一直很忙,所以张女士一直没有跟进。
如今因身体不佳,想把房子收回来。可是回来一看,却发现“鸠占鹊巢”。而且,据邻居之情人士透露,住在张女士房子里的这家人,似乎当时是自己“撬门”进去的。然后便心安理得的住了这么些年。
不是通过自己努力得到的东西,终究“霸占”不来随着物质需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来到都市打拼,并想拥有自己的安家之所。但都市的房价一路飙升,直到现在还没有停下。
但是,也有不少人选择贷款买下了房子,每个月偿还房贷就行了。不管如何,这都是人家努力的结果,也只有奋斗后得到的东西,才真正能算是自己的。
要是真像知情人士透露的那样,那家人撬门进入张女士购买的房子里,还住了那么长时间,现在还把张女士拒之门外。那其做法就实在是太不妥了。
一来,别人家的东西,未经同意,自己又怎么能擅自“霸占”不归还;二来,要知道,不是自己努力的东西,终究是无法据为己有的。现在,“占据”屋子的人,还是得把房子还给张女士了,毕竟人家才是真正的房主,不是吗?
对于这个事件,大家的看法是怎样的呢?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女子花33万买套房遗忘28年,如今值600万,屋里已经住了别人,你怎么看?
33万买的一套房子遗忘了28年,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那就是1992年的事了。那时的有钱人都叫"万元户",这位张女士能一口气拿出33万付全款买房,说明她一定是非富即贵了。
张女士当时这么有钱,估计那时也是做生意的,生意人的事情特别多,说不定付完钱后,突然公司有个什么急事等着处理,时间一长就把这事忘了,一点也不稀奇。
我有个朋友,去年年底的时候,他有个门面给租户,也是因为忙,忘了没有去收租金,后来因为疫情的影响,生意不好,就直接关门大吉了。等去门面时,已人去楼空了。
如今人家想起这个房子来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管屋里住的是谁,她都有权收回,如果有人霸占,可以走法律程序,但是这个房子已今非昔比,价值600万,要想知道后续如何?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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