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一号开始,开始重新签Lpr定价基准转换,要签吗?
其实作为借款客户,是没有拒绝的权利的,这也是在房贷合同或者各类借款合同中有约定的。如果坚持不做任何改动,那银行就会解除合同,提前归还本息。
这个工作已经部署很久了。在2019年12月,央行第30号公告已经讲得很清楚,在本年度3月1号到8月31号,启动存量贷款的利率转换工作。那么明天就开始了,其中目前几大行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了本行的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各项公告。
如果大家翻到所签署的各类银行借款合同中。一般都能看到此类条款,有的是用银行免责条款来说明,有的是用解除双方合同的条件中说明。大意都是这样表达的:
“因为国家政策变动,或相关主管部门银行等机构政策调整原因,或因其他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贷款不能正常进行或完全不能进行的,银行不负担违约责任。”如果客户坚持要维持过去的基准利率加上浮或下调幅度的方式,每月进行还款。那银行在协商无果后,就会依据上面此类条款来选择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归还剩余本金。而且即使诉讼到法院,法院也会支持银行,因为这确实是国家利率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客户是不能也不敢去拒绝此次调整。那个客户能承担一次性还款的重负呢?所以最后的选择还是要去做转换。
但是客户也是可以去做选择的,从表面上看起来挺复杂,但其实只需要做两个问题的选择答案。
1.选择转换“LPR+基点”模式还是固定利率?选择一次,未来再不能更换。那么针对剩余期限的贷款,尤其是针对房贷,剩余借款期限还是非常长的,那么就需要考虑LPR的长期趋势会上升还是会下降?针对自己目前房贷的实际承受利率,选择用LPR随波逐流还是固定利率?
2.选择可约定利率调整日是每年的1月1号还是贷款发生日?这个就简单了,其实从长期看,选择哪个都是一样的,看自己喜好把。
这两个问题需要决策完毕,那么此次存量贷款利率的转换就结束了。
个人认为银行都会导向大家选择“lpr+基点”这种模式(之前有文章论述过,对于银行更便于操作和管理)。但是针对过去利率特别低的借款,可能会容许选择固定利率模式。
现在工作尚未开始,大家也不着急去做选择,可以再看一看lpr的长期走势,同时再看一看银行在此过程中的引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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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发布的房贷利率机制重新调整,按照通知,今年3月1日-8月31日这段时间内,所有人可以重新选择房贷利率标准,“固定利率”、“LPR+基点”浮动利率,二选其一,每个人都有重选机会,但也只有一次机会。
1,固定利率,即原合同规定利率,无论是之前利率9折的4.41%、基准的4.9%、还是利率上浮25%之后的6.125%等,原来怎么定保持不变,那么你的月供也不变;
2,LPR+基点,LPR是按照报价有浮动的,就是“原利率-2019年12月LPR”差值,如果按这个方式算,只要LPR在变动,那么你的月供就会随着变动,不固定;
从金融角度长期来看,房贷利率下调这是国内大趋势,欧美国家利率已经进入负利率时代。
在看国内房贷利率情况,2019年8-10月为4.85%,2019年11-2020年1月为4.80%,7个月,房贷利率从4.85%降到4.75%,下调了10个基点。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月份最新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已经出现了下调:
1年期由4.15%,降为4.05%,下调10个基点;
5年期由4.8%,降为4.75%,下调5个基点;
这是房贷利率机制改革以来,与房贷利率直接相关的5年期LPR,第2次下调了。
因此长期来看,LPR继续下调的趋势依然会保持,如果你选择了“LPR+基点”的利率机制,那么你未来的房贷利率、月供大概率是要逐渐减少的。
但LPR一直降这种协议是不会存在的,只能从大的经济、金融、利率维度来做分析和预测,降利率是一个大趋势,选择LPR意味着更合算,建议签LPR。
3月一号开始,开始重新签Lpr定价基准转换,要签吗?
3月1日开始就要重新调整存量房贷利率,这是一次过期不候的机会,一定要签,并且要签LPR加点的方式,而不要选固定利率。
我们可以这样想,这是国家给购房者一次选择的机会,也是降低压力的机会,一定要好好珍惜。
个人认为,太长远不敢说,起码2020年之后的五年内都会是利率下行区间,贷款利率一般会下降。
2015年制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是4.90%,而最新的LPR五年期利率是4.75%,已经下降了0.2个百分点,或者说20个基点。
根据央行公告,新方案有两个,一个是固定利率,另一个是根据2019年12月LPR报价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减点数值形成,用户只有一次选择机会。按照原来的计划,利率转换要到8月底结束,不过赶上疫情,也许会延长数月。
按照加点的方式更换,虽然当下利率不一定明显降低,但是当LPR利率降低时,月供自然就会减少。如果选择了固定利率,那么今后LPR利率再降也不会减少了,显然是不划算的,除非固定利率一下子变成4%或者更低。
之所以讲未来利率会降低,有如下原因:
1、房价过高,有能力购房的刚需越来越少,只有利率降低才能促进购房需求;
2、未来经济增速会降低,利率降低有助于促进消费,降低贷款成本,拉动经济增长;
3、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会持续较长时间;
4、房地产黄金时代已经结束,但是各地对土地和房地产交易的依赖还很强;
3月一号开始,开始重新签Lpr定价基准转换,要签吗?
作为房贷客户,今天我也接到了建行的推送,告知要进行LPR利率的转换,其实这个已经不能算新闻了,19年的时候,人民银行就已经发布了公告,明确的说明要转换,只有一小部分客户可以不用换,就是还款时间不够一个年度周期的。
所以99.9%的客户都是要换的,这个问题重点是怎么选?固定利率还是LPR?
鉴于很多人之前没关注过这个问题,就从头讲,方便大家做出选择,毕竟机会只有一次。
LPR转换的政策规定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在说LPR之前,先聊聊房贷利率,两者有什么区别1.房贷利率的形成
很多人做的房贷一般都是大于5年的,基准率为4.9%,这个是国家公布的,这不是买房人最终拿到的利率,银行在这个点上上浮或者是下浮。但是这个利率只能相当于一个官方指导价,就像你在超市买一瓶绿茶,官方指导价3元。但是卖给你的时候并不一定是3元,可能是2块8,也可能是3块5。这个就完全看店家了。买房也一样,比如2005年房子不好卖,很多人买房去做贷款,银行就打折了,到现在利率4.9%打八折,购房人的实际利率就是3.92%
2.第二种贷款利率形成方式LPR
商家不会再给一个指导价,卖多少钱一瓶呢?
由超市来决定,因为他们是最能了解消费者的,卖的贵了没人买,卖的便宜一些自己没利润,最后一定会形成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价格,即让超市有钱赚,也让消费者和市场都能接受。但这个价格不能一个超市说了算,要取一个平均值。在银行里18家银行来报价,分别是工农中建交,中信、浦发、兴业、招商、民生、西安银行、台州银行、上海农商行、广东顺德农商行、渣打、花旗、微众和网商银行。
转换LPR后对大家有什么影响?转换固定利率比较简单,假设A之前的贷款是基准利率上浮10%也就是4.9%*(1+10%)=5.39%,如果换成固定利率以后都是5.39%了,以后利率怎么变化都和他没关注。如果换成LPR就稍微复杂些,有一个加点会伴随你整个贷款生涯,2019年12月5年期LPR报价为4.8%,加点就等于5.39%-4.8%=0.59%,这个0.59%是要一直跟随你的,以后你的房贷利率就是LPR+0.59%,LPR涨你的利率就涨,他跌你的房贷也跟着跌。
所以最后的问题是:LPR会涨还是跌?1.LPR涨跌史
如果想从历史上看LPR的走势,是乏善可陈的,2019年8月新LPR报价形成后1年期降息3次,从4.31%降成了4.15%,降了16BP。5年期降息1次,从4.85%降成了4.8%,降了5BP。2020年又降了一次,1年和5年分别降了10BP和5BP,不过和这次签约没关系,只是一个趋势而已。
2.经济环境
利率的高低会影响企业贷款的成本,从而市场的活跃度,是调控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反之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影响利率的调整。
而现在中国的经济增速明显下行,从这个角度看,LPR是要往下走的。但是随着经济的持续下行,债务违约肯定是越来越多,银行的坏账率会升高,一方面银行的成本上升,另一方面资金无法收回会造成资金短缺,又会抬高LPR报价水平。
3.经济周期和全球利率
现在日本和欧洲发达国家利率已经接近于0,但是大量发展中国家的利率还比较高,在金砖四国中,中国的利率算是比较低的。1991年是9.72%,此后一路上涨到1995年的15.3%,2002年都是下降的5.76%,2007年7.83%,一路下降到2015年4.9%,目前继续下行的压力是比较大的。
怎么操作的问题办理时间:3.1日开始
办理渠道: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短信(部分银行有)、智能柜员机、个贷中心,能线上办就没必要跑银行去了,麻烦还不安全
转换方式:固定利率、LPR加点模式
最后一点最重要的,选哪一种方式??
如果剩余年限小于10年,以LPR加点为宜。如果剩余年限大于20年且贷款利率低于4.9%的基准利率,可以选择固定利率。在上述两个范围之外的客户可以依据时间的长短和贷款人的心态来选择,一个规律是,贷款利率越低选固定利率越有利,剩余年限越长,选固定贷款也同样越有利。
3月一号开始,开始重新签Lpr定价基准转换,要签吗?
我的房贷是6.125%,我会选择转换!
说一下我转换的理由!1、我现在的我房贷利率算是非常高了,比基准利率高出25%,很多利率不上浮甚至还打折,所以我这个利率是非常高的。
2、我的房贷周期还非常长,我的房贷是选择30年的钱,目前才刚刚还了几年而已,还有20多年的周期。
3、我看好未来LPR利率的下行趋势,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量会越来越大,未来发展速度看到会放缓,不可能一直保持如此高速的增长,所以未来需要更多的刺激手段来刺激经济。借鉴外国LPR的经验来看,下行是大趋势,前不久LPR就刚刚下调,4.8%下调到了4.75%!
该不该转换LPR利率折算方式!该不该转换,第一要看你当前的利率,如果现在的利率就已经非常低了,现在的利率是4.9%的基准利率或者更低,那么肯定是不建议在转换的。第二,看周期,如果你的房贷利率周期很短了,只有一两年或者三五年,那么是不建议转换的。未来LPR下降也不可能下降的多么的块多么的明显。而且也不是一定百分百就是下降趋势,只能说是大趋势。所以换还是不换还是去要看周期和当前的利率。
记住,换于不换都只有一次机会,在3月1号到8月底的时间内,换了LPR就不可能在换回基准利率计算,没有换过了这个周期也没有选择。也就只有维持原有的基准利率!所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理想分析,慎重考虑换于不换,因为机会只有一次!
3月一号开始,开始重新签Lpr定价基准转换,要签吗?
我觉得这个问题不是签不签的问题,而是如何签的问题。
从去年8月份开始,我国的基准利率“换锚”了,有原来的央行指导利率,变换为商业银行报价利率(LPR),那么原来的贷款合同也会受到影响,因为当时合同中约定的基础利率,概念发生了变化,表述也不一样,所以原来的合同就要修改。
除了合同文本表述的需要,金融系统管理也需要进行基础利率转换,因此人民银行要求,在2020年3月1日到8月31日期间完成合同的变更,我们称之为“换锚”。
所以,除非你的合同在这期间到期,否则你必须要变更合同,这是监管部门的强制要求,属于规定动作,不是可选动作。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签的问题,因为如何签约是一道选择题,根据人民银行的说明,原来有借款的客户,可以选择固定利率,也可以选择利率跟随lpr变化。
如果选择固定利率,就是按照你现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保持不变,但是表述方式,也是采用lpr加点的方式,我觉得这种适合短期内即将到期的合同。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选择未来的房贷利率跟随lpr变化,这应该是主流方式,因为跟随lpr变化,可以更好的贴近市场利率,从目前来看,Lpr利率呈下行趋势,2019年8月20日五年期首次lpr利率为4.85%,现在的lpr利率为4.75%,半年左右已经下降了0.1%,如果选择跟随lpr变化,这样就会少交利息。
当然,从长远的角度看,Lpr也不可能一直下跌,如果上涨了你也会多付利息,但是我认为跟随市场变化相对来说更合理一些,因为谁也不能预测未来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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