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追求女方时,给女方转账700元,现在男方要求女方还钱,否则告女方诈骗,这种情况会立案吗?为何?
其实这个事儿特有意思,为啥是700元?700元一次能干什么事儿?他们真的是在谈恋爱吗?还是按照黑色江湖中的规矩,完成了一次不可描述的交易?之后男方感觉自己受骗,觉得钱花的不值当,要求追回?
在大千世界中,这种愚蠢的案例比比皆是。大家如果仔细搜索社会新闻,经常会看到双方在网络上认识后,觉得自己是在谈恋爱,为了加深感情,决定付费做一次深入交流。结果见面之后,大呼上当。一方报警,最后两方都受到了公安机关严厉的处罚。
有句俗话,“自己答应过的事,含着泪也要将事情做掉。”其实就是主要说这种事情!去告别人诈骗,首先涉案金额也不够,其次,涉案理由也不充分,最最重要的事有可能导致自己也深陷牢笼。
如果真的是在谈恋爱,双方赠予的钱财也就不要也罢。最少曾经也是抱着一份美好的对未来的憧憬去开启了恋爱历程,但如果最后以双方反目为结尾,那留给自己的没有一点美好,剩下的只有怨恨和悔恨,何苦呢?人生多留一点美好的回忆不好吗?
如果不是在谈恋爱,仅仅是借着谈恋爱之名做了一点别的事情。就更不要去声张出来了。否则双方又会被大众耻笑,又会被公安机关处罚,钱财还被没收,还有罚款等着。简直不是蠢到极点了吗?
物质爱情绝不是爱情,付费爱情更要小心。
男方追求女方时,给女方转账700元,现在男方要求女方还钱,否则告女方诈骗,这种情况会立案吗?为何?
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首先想到的不是立案不立案的问题,而是数字700以及一段闹掰了的爱情。
什么样的情侣之间会转一个这么奇怪的数字!什么样的瓜葛会导致,从此相忘!
转账&发红包?虽然说的是“转账700”,但是现在各种社交媒体功能都很齐全,根本不需要点开各自银行卡的手机app,经过复杂的操作把钱转到对方的银行卡中,甚至跑到银行柜台转账的就更加少。
现在普遍认为的转账应该有两种方式,一是发红包,而是社交媒体内手机转账,典型的就是微信、支付宝转账。
如果男方通过发红包的方式给了女方700元,我认为那就应该是一种赠予行为,不求回报,现在闹掰了,男方没有任何权利再把钱要回来。
这700块钱跟基于婚姻关系的钻戒是两码事,婚如果没结成,嫁妆都还是需要归还给男方!
如果男方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给到女方700元,而且没有任何其他社交app沟通记录,能够说明这700元的转账目的是什么!
那么这个700块,只能算做一种两个人之间的借款。
虽然男方女方之间没有打借条,但是由于这个转账记录存在,女方存在偿还男方借款的义务。
数字会说话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数字也可以说明男方转账当时代表的小心思。
如果只是一个单纯的数字700转账给女方,的确让人摸不着头脑到底意味着什么。
不过如果男方将700元分割成几个带有普遍认识的含义数字转给女方,例如520,13.14 20.20之类的,其实跟发红包并没有什么区别,应该也可以说是一种赠予行为。
爱情不讲道理当然这些分析都是从道德或人性来说,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也看,700元金额太小达不到,诈骗案立案的最低标准最低3000元起。实在要是去跑报案,最多是来个民事调解!
男方追求女方时,给女方转账700元,现在男方要求女方还钱,否则告女方诈骗,这种情况会立案吗?为何?
不会
原因有两个:
其一,女方没有诈骗男方的故意恋爱那点事,无非是你情我愿。这不是骗婚,不是说女方和男方恋爱的初始目的就是为了取得男方的钱财,不是说女方在取得男方钱财以后就消失不见,杳无音讯。既然是谈个恋爱,说现实些就得有支出。没有必要为了700块就得撕破脸皮,反目成仇。
以上所述,如果女方要向构成诈骗的故意,就至少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女方同男方谈恋爱,其实一开始就是想卷走男方的钱财(即女方对男方的财物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女方取得男方钱财后,或者挥霍完毕,或者逃之夭夭。
其二,700元尚未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才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其中,只有满足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全国统一的立案标准:3000元),才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同时,全国各个地区地方可以结合该标准自主确定,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具体参见各地方的机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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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追求女方时,给女方转账700元,现在男方要求女方还钱,否则告女方诈骗,这种情况会立案吗?为何?
不会构成诈骗,第一,男方自愿给的,属于赠与行为!第二,涉案金额过低。不符合诈骗罪金额的认定
男方追求女方时,给女方转账700元,现在男方要求女方还钱,否则告女方诈骗,这种情况会立案吗?为何?
男方追求女方时,给女方转帐700元,男方要求还钱,否则告女方诈骗,我觉得是你我自愿的,说不上是诈骗,立案的话我觉得有可能是经钱纠纷吧。
男方追求女方时,给女方转账700元,现在男方要求女方还钱,否则告女方诈骗,这种情况会立案吗?为何?
不接受对方的追求不应收钱。对于男方追求女方主动付出的代价那还有收回之理。?这样的人也不可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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