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鉴定专家,如果鉴定错误专家会负法律责任吗?

古玩鉴定专家,如果鉴定错误专家会负法律责任吗?——不会的!

条友之所以会这样发问,可能关键在于目前对于国内古玩等收藏品鉴定这个领域,目前还没有一个类似“鉴定法”的条文,来对此作出真正权威的规定。

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级别的人或者机构,其作出的鉴定结果都会是“仅代表其自身”。

要说清楚这个领域的事,首先得简要说明一下:

国内古玩收藏品鉴定的现状

抛开极个别的诸如珠宝类别来说,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古玩的鉴定,并无“法定机构”,尤其是针对民间(开放营业)的机构,更是没有;同时,也没有一项法律专门针对收藏品而制定任何条例。凡遇到需要藏品需要鉴定的时候,大致有三种情况:

1、民间(交易)需要对物品鉴定

民间的收藏品鉴定大多发生在交易的时候,买卖双买酌情对藏品鉴定以令买方获得足够的心里底气。

此时的鉴定一般都是找一个“资深第三人”来做个事,这个“资深第三人”是谁,必须买卖双方都同意才可以,否则就要重新换一个,直到双方都认可。

在这个时候,常规的情况,此“资深第三人”给出的藏品鉴定结论,便可以支撑该次交易行为了。这种情况下,几乎所有的“资深第三人”在鉴定之前或者出具结论的时候,都会表明或注明“此鉴定仅代表个人意见”。

另一种民间鉴定需求的情况是:持有者自己对藏品不放心,在无交易的背景下,想给自己的古玩藏品一个自认为信得过的“身份证”,于是找人鉴定以获得心理上的放心。

这种情况下,因当事人只有藏品主人和鉴定者,只要该2人达成一致,那么,此次鉴定结论也便在“这2人心目中生效”。

2、涉案的藏品鉴定

这种情况类型很多,可能发生在民间,也可能是官方与民间。

此时的鉴定,需要原被告以及法院,三方共同寻找一个“大家都愿意”的被委托“鉴定者”,一个资深专家也行,一家专业机构也行。大家都没意见后,这个“鉴定者”给出的藏品鉴定结论,便自然“合法有效地针对此案件受法律保护”。

如果第一次找的鉴定者,原告被告法院,三者之中有任何一方不同意,需另行寻找,直到大家都同意为之。

3、文物管理部门需要对物品进行的鉴定

这种事情一般都是以官方主导的。

比如当某处“新发现老古董”的时候,那么该物件是否属于文物、属于哪个级别的、是否允许发现者自己持有,都需要专业的人士来进行鉴定。

这种情况下的鉴定,一般由归属地的文物局自行组织“鉴定人或团队”,这里面的成员有可能是当地的专家,也有可能是上一级管理机构的专家,或者更高级别的专家。至于具体怎么选,得依据实物的具体情况来定。

这种情况下,“文物管理部门搭建的专家团”给出的鉴定结果,便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此结论对藏品进行相对应的后续处理。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

任何一种背景下的鉴定,在法律上都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看到这里,可能大家都发现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的鉴定,都不是“依据现有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有效的操作人员”背景下的。

因此,这个事情自身就仍没有立法。

所有情况下的鉴定结论,都“仅对此次委托有效”,或者“仅代表个人意见”。

也就是说,比如涉案鉴定的结果出来案件了解之后,如该涉案物品在后续交易的时候,新的买家仍然有权对此鉴定结果“不认可”,哪怕你那次是法院找的鉴定者。此时如卖家想达成交易,除了按照买家的要求再次鉴定之外,几无他法。

类似,顶级专家的鉴定也可能出错。

古玩收藏品这个玩意不像普通商品有着“可以科学鉴定成分及价值”的手段,不同的人、不同的学识、不同的经历和阅历,造成了“不同的专家也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国宝级文物鉴定的事情上,也有过“乌龙事件”,比如“河南农民造古董”、“金缕玉衣案”……

最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就很容易明白了吧:

结论:证明了专家的结论错误,他也不需要对当初的结果负责,更不谈法律责任了。

看到这里,不知道大家明白了没有。

古玩收藏品鉴定,目前来说,仍是个“没有科学标准”、“没有法律依据”的领域,除去珠宝行业、玉石行业,有少量的机构能对已经可以科学验证的部分作出鉴定,给出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结论之外,其余绝大多数的鉴定都是“凭鉴定者自己的信誉保证”的,不具备“通行天下皆准”的认可度,更别谈受法律保护了。古玩收藏品行业的鉴定证书,与“各级技术监督局”出具的鉴定结论有着天壤之别。

那么显而易见,“当初的鉴定的委托是你自己愿意的,鉴定结果也只是代表专家的个人看法”,大家都是凭本事比名头影响力的,也不是有“行业标准的事情”,以后你再找理由不认可,这显然不合适,——哪怕那次的鉴定真有问题,你也没有理由要他负责。

充其量,其个人的专业权威收到点影响而已,那还是原鉴定者自己也承认错误的情况下。但,这点也很难,正因为鉴定是个“没有法定标准的事”,他就咬着自己的结论正确不放,你又用什么“更为科学合法”的手段去驳斥他呢。扯远了,这已经超出鉴定的话题,变成“律师比口才学识”范畴了。

古玩鉴定专家,如果鉴定错误专家会负法律责任吗?

当前古玩乱象众所周知,不论体制内外鉴定各类文物古玩,都不哪么称职担当起相关责任。引起收藏界的质疑也是必然性的,谁也不是神人都是依靠各方面推理和实对辨证断代的。实事求是就对了,不能各怀鬼胎凭光环作威作福以真乱假以假乱真就好了!古文化艺术精髓是老祖宗留下来的累世其珍宝物,是全民族的骄傲精华物证,谁都要认真对待其真实性存在感,谁有本能都具论证权利,只要是有理有据使人折服就会是真相大白。

古玩鉴定专家,如果鉴定错误专家会负法律责任吗?

不会,专家不会为他的鉴定结论负法律责任,他说的真假与否也只代表他个人的意见,别人不一定都认可。你若较真,他会说你相信我就找我鉴定,不相信可以不来。你若拿他的鉴定结论过海关,海关也不认可,出了事他才不管呢。海关的涉案文物鉴定,国家专门委派了几个专家负责,别人的鉴定结论没用。另外,文物局只批准了全国14个单位可以为民间藏品作鉴定,前些儿子又批准了7个,注意是单位,鉴定结论要盖公章,代表单位的鉴定意见,就是这些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也不允许以个人身份在外面给人作鉴定,若作的话,只代表他个人观点,不代表单位意见。更何况社会上其他单位的个人和专家,都无资格对民藏品作文物鉴定,作了国家也不承认。只代表他个人意见,是要求鉴定人愿打愿挨的事,信就作,不信就不作,意义不大。在买卖交易中作用也有限。

古玩鉴定专家,如果鉴定错误专家会负法律责任吗?

古玩鉴定专家,如果鉴定错误专家会负法律责任吗?

我是“以瓷惠(会、慧、汇)友”,对中国古瓷器的鉴藏有近三十年的实战经历和丰富经验,早在十几年前就发表过《古玩鉴定的误区》、《浅谈瓷器的手感》、《瓷器鉴定中的“望、闻、问、切”》、《气泡在瓷器鉴定与鉴赏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论文和作品,现在就古董鉴定问题已经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现在入驻自媒体平台,期待与所有真爱古瓷的朋友坦诚沟通交流,大家各抒己见、相互切磋、共同进步!感谢各位朋友的捧场关注与点赞!谢谢!

而且声明一下,我所有文章中才的藏品都是我个人的收藏,万不得已用别人的图片,我会特别注明。照片是自己拍的,图片远不如实物精美漂亮,没办法,个人技术不行,光线、角度、距离都把握不好,大家凑合着看吧,能说明问题就行。

为了更好、更直接地与各位瓷友沟通和交流,“以瓷惠友”已经开通了“西瓜视频”,已发“蚯蚓走泥纹的前世今生(一)、(二)、(三)”、“定窑何以成为五大名窑之一,应该如何鉴定”等视频,欢迎喜欢探讨瓷器鉴定真谛的朋友观看、评论,后续我会开通“西瓜视频直播节目”,方便与有瓷器鉴定鉴赏需求的同道沟通,敬请期待!回到话题上来。

古玩鉴定专家,如果鉴定错误专家会负法律责任吗?

目前,古玩鉴定的的最大问题、最大弊端、最大隐患也就在于此,所有无论打着什么旗号的所谓鉴定专家的鉴定结论都属于纯粹的个人观点、个人看法、个人意志,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就留给了所有所谓鉴定专家留下了逃避司法追责的司法漏洞,其实说白了,在现行体制、机制之下,无论谁所做的鉴定结论,对司法而言全部都如风似屁,你个人要相信他的鉴定结论是你个人的事情,与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可靠性和可考性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别人、他人或者机构是否认可同一鉴定结论也全靠个人兴趣、爱好与嗜好,与其是否正确无任何司法保证和司法关系。

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伪专家、屎专家、假专家不惜一切代价、不顾一切脸面、不负任何责任地去大胆地招摇撞骗、去大胆地坑蒙拐骗而毫无任何心理负担,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嘛,我就信口雌黄、信口开河、信马由缰、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了,你能怎么地?现实条件下,这就是古玩界的万恶之源,这就是古玩界的罪恶之源,这就是古玩界的痛苦之源!

要彻底扭转古玩界的这一丑恶、邪恶、罪恶的现象,唯一的出路就在于走全国司法鉴定师的国家级考试、考核与考验之路,所有鉴定师都必须对自己的鉴定结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从而彻底杜绝那些滥竽充数、烂鱼充数、烂芋充数者,还古玩鉴定本真、本我、本来的面目,走真正的“知识经济”的康庄大道与金光大道!

古玩鉴定专家,如果鉴定错误专家会负法律责任吗?

不会的!顶多说明不专业,损失的只有声望!所以说这是一个死角!

古玩鉴定专家,如果鉴定错误专家会负法律责任吗?

应该对专家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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