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工厂损失30多万,工厂给予五千元罚款合理吗?
企业内部的制度 细节很多,其管理细节制定、执行是否合理,直接显示出该公司得管理水平,也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时间与高度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应到奖惩制度方面,同样如此。
5000元罚款是否合理,看罚款的决定做出之前,有无对应的奖惩制度一般来说,合理、规范的奖惩制度,一定要是已有的详细条款,不能遇到事情和问题之后,由管理人随心所欲做出惩罚。所谓“以理服人”,随意的处罚很容易造成职权滥用现象。
也就是说,处罚也好奖励也好,公平的做法是“有标准可参照”。
直接对员工现金的处罚,也要符合劳动部根据劳动法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框架,不能与之冲突,其中: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此人月工资如低于25000的话,一次给予5000元罚款显然是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悖了。
损失要看类型有些员工犯错的损失是“隐性”的,比如,按照惯例有把握实现的销售收入,因为员工的错误,而导致“生意没做成”,这种损失情节应该要具体分析、对待。
还有一种是员工的错误,导致了公司的直接损失,比如未按操作规定导致机器设备报废,那么这种错误是坚决要处罚的。
总而言之,管理是个全方位的活,具体如何实施奖惩,其具体的金额多少不是最终目的,关键之处在于,奖惩决定的实施,是否对以后的员工凝聚力、管理的更加顺畅等等多方面更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
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工厂损失30多万,工厂给予五千元罚款合理吗?
合理。造成损失可以处罚的。但是5000罚款不能一下扣,每次不超过20-25%是合理的!
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工厂损失30多万,工厂给予五千元罚款合理吗?
谢邀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老板只罚款5000元,以此可见老板对你是怎样的态度;1-对你厚爱有佳,30万损失只罚款5000元,可见对你有意培养,希望你在失误中得到启示,警醒自己日后不犯同样的错误;2-任何一个单位要培养一个人才真的不容易,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大量的经验积累,在此过程中有些失误属于正常情况,不过损失过大老板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至少顶头上司是有一定责任的;3-对于如此厚爱的领导,唯有日后更加努力工作,更加稳定在单位才够回报单位的恩情,是单位给了你不断进步的平台;借这个问题讲个故事吧;早年我是做餐饮行业的,我有一个朋友是开连锁餐饮酒店的,自创品牌,因从业较早,做得还不错,当时名下有5个店,在我们当地有一定知名度。有一次我们聊天他说现在培养一个店长太难了,自己又不能个个店点亲自打理,花了很多时间很多精力培养一个店长,结果没做两年就跳槽了,期间店长要从店员一步一步做起来,各种学习培训,还是花钱培训的,把一个店长培养起来了,知识也学到了,经验也有了,有一定能力了,就要追评更大的平台,特别是女店长培养起来没干两年就要结婚生子了,为此作为老板感到心力交瘁;由此可见作为一个老板多么珍惜人才,多么希望人才能稳定长久的干下去,培养人才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工厂损失30多万,工厂给予五千元罚款合理吗?
光头强每个月都没有砍到树,每个月还拿工资这个合理吗?
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工厂损失30多万,工厂给予五千元罚款合理吗?
电镀厂水加热的时候导致整个线着火了水电全部烧完 别人的厂房也烧了 我们老板没有追加任何人的责任。 这又是什么的意思呢
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工厂损失30多万,工厂给予五千元罚款合理吗?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 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你好!劳动者应当积极争取合法权益,但需要有理有据。该条文出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依照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公司扣除员工所有工资的情况,公司不能扣除超过员工工资的20%,如果员工确实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劳动者是否应当对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结合以下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当事人有约定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即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双方的约定是否超过法律保护的范围。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国家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用人单位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时,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即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对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责任时,如果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不得全额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以便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三,劳动者对经济损失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避免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用人单位财产受到损失,保护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如果劳动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致使用人单位的财产受到损失,劳动者仍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敦促劳动者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劳动规章制度。
总之,对于劳动者致使用人单位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结合劳动合同及劳动者的过错程度进行认定,以便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
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只要不是因自己干私活给企业造成损失,均由企业承担!否则,谁还打工?谢谢大家关注。@头条公开课 @悟空问答 @中国作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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