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上诉能把债权操作股权吗?

甲入股乙(法人)的酒店,因为入股时还没注册,所以资金打入丙的个人账户,乙丙是两夫妻。当时对公司法不熟悉,没有签订入股协议,出具入股收据。事隔四年,甲起诉乙丙,要求返还投资款和利息,法院一审支持甲的诉请。乙想上诉的时候追加酒店作为第三人,承认入股资金是酒店使用,而不是乙和丙的夫妻债务,同时向原告出具入股收据,入股协议,同意随时去工商局变更股东,这样做能挽回一审的败诉吗?

有点乱。

你所说的能够实现,也就是说,主要甲方同意,是可以在乙方提出“债转股”办法之后成功实现的。

但,这种“债转股”的变更,与案件无关。

也就是说,甲方在起诉中的要求是:返还投资款及利息。

法院对此案件如果判决,可能的结果有3种:

1、甲方胜诉,乙方必须按甲的要求支付本息;

2、乙方胜诉,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资金;

3、甲方某个环节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起诉;

然后,还有一种可能,根据提问的描述,也是最为贴近现实的做法:

庭前调解

不是所有的民事纠纷以及经济纠纷,在起诉后就一定会出现“法院判决”的结果,

民事案件,“庭前调解”肯定是基于所有正式审理程序之前的。

如果乙方对甲方已经有“觉得甲方有把握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描述中提及的“债转股”。

那么,毫无疑问,这种解决办法要求庭前调解的环节提出来,经过与原告甲方磋商一致后,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

也就是说,如果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债转股”办法,那么,案件走不到法庭后续程序的。

因此,即便甲方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在乙方诚意不亏待甲方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之后,是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束本次诉讼的。

后续只需要与甲方在“庭前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按照协议内容,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完成后续的事宜,便可完美解决此事!

案件上诉能把债权操作股权吗?

可能性较小。

你的问题只是你的描述,没有看到具体的材料,所以以下分析是建立在你描述事实为真实的基础上。

根据你的描述,甲当时入股时没有签订入股协议,没有出具入股收据,现在你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是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系。除非对方明确认可当时的资金是设立公司的出资款,或者你能搜集到其他证据(如证人)证明当时的事实。

案件上诉能把债权操作股权吗?

谢邀!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也就是说在二审中,除非当事人和第三人均同意调解,否则,二审不会许可第三人参加诉讼。

所以,而审追加酒店为第三人行不通。

第二、现在向原告出具入股协议和入股收据,也行不通。

因为这是你的单方行为,是你现在的态度,入股协议是双方签订的,当时你们没有签订入股协议,现在如何能够出具?

想必对方如果同意,也不会起诉了吧。

第三、现在怎么办?

根据对方的起诉寻找自己的突破点。

对方起诉的是投资款,投资款就不是借款,二者性质不同。

如果对方起诉书中认为这是投资款,你也认为这是投资款,那这笔款项投资后,就不再属于对方个人的了,将来如何分割,要根据投资的情况进行分割。

一个思路,仅供参考。

案件上诉能把债权操作股权吗?

如果仅仅按你说的那样做,恐怕是不够让法院改判的。还需要有关于入股的实质性证据。

另外,上诉时也是无法追加酒店作为第三人的。

( ☞ 关注我 有事找律师 ☜)

案件上诉能把债权操作股权吗?

上诉不能追加第三人。但是,本案可以把酒店实际使用甲的投资款作为一个重要事实陈述,证明是投资不是借贷,更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预计判决结果是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件上诉能把债权操作股权吗?

错!乱!公司章程是支持酒店投资(资本金)的依据。标准程序:1.甲入股,将资本金划入丙个人账户,有误。资本金要求:必须(1)资本金必须出自投资者本人账户;(2)必须划入酒店在银行开立的资本金临时账户;(3)划款凭证摘要注明:***投资款。将投资款划入丙方个人账户,不视为投资。2.甲投资款划入酒店资本金账户,酒店出具收据(酒店尚未取得公章,由章程中或股东会决议拟任法人代酒店出具收据);3.甲投资款划入丙个人账户成为甲、丙之间个人债权债务,不是投资款,乙承认资金酒店使用,是资金去向,但甲不是酒店股东。案件性质:甲与乙、丙之间借款纠纷,此借款欲转为酒店股权,(1)依据法院判决认定债权债务关系(2)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程序。如: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