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把房子租给租客的时候,热水器是好的,后面东西坏了,房东该不该出钱?
一句话,有合同明确附属物赔偿约定,承租一方没有不当操作,不应当赔偿损坏的热水器。
租客将房东配置的热水器使用坏掉,如果按照正常情形的使用,属于电器正常磨损肯定不用赔偿,反之则应当负责,这里边有一个租户同被租户协议在里面。
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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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热水器,属于满足租客生活条件的必要配置,房东在日常房租里面已经收取了包括热水器在内的所有家具、电器以及房屋的折旧率,租客没有不当操作使用,正常情形下热水器出现故障应同租客无关。
当然,这是在签订租房合同里面必须有明确提及的情形,如果相关合同没有此细节标注,大概率租客将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我们需要明确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关系,到底哪些情况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房东与租客属于租赁关系,当双方签订租赁协议那一刻开始,两者便属于被法律保护的关系;往后租房过程里面发生的一切,都应当按照合同明确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相互享有的权利及义务为前提进行,违反一方按照合约执行。
房东与租户应当遵守哪些义务?情况①.出租方:即是房东一方拥有正常收取约定的房租,享有约定结束是否增加或降低房租以及不租的权利,包括出租房内物品的提供与修缮房内物品保持合约约定,供承租方使用的义务。
情况②.承租方:按约定交付租金以及善意使用出租方赋予的房租附属物品,承租人的不当行为构成物品损坏的赔偿责任,通知物品修缮及谨慎使用义务。
简单地讲,即是出租方按照约定收取房租,可以在合约到期有随时增加房租的权利,租客在接受情形下可以继续租住;
但必须合理的使用房东留下的物品,当物品出现故障应当第一时间通知房东维修,在没有进行维修之前应该停止使用该物。如果明知电器有故障没有尽到通知维修义务,或者继续使用加大电器的故障,出租人应有赔偿的责任。
房东与租客之间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点、不能够以口头协议当做租赁合同,即使是不按照正常房租合同要求,常规注意事项必须要有:即是日常水电气、网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以及家具电器的损坏费用应该谁负责?租房之前的水电气表度数拍照存档,网费结余还是欠费,都应该当做下次缴费的依据。
- 第二点、明确房屋的所有人,及出租方有多少?有时候一套房产属于多个合法所有人,可以是1-3个:承租方必须看到房屋所有权属性,对照对方身份证明,多个所有人情形下,应当在所有人到齐时签订租房合同,并确定房租怎么付,应该付给谁;当多个人签字同意后,该房屋才具有法律保护承租方应享有的权益。
- 第三点、承租人有转租意向或者增加人员,应该提前告知出租方,如没有告知即使是房屋附属物品在任何情形下被损坏:出租方都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因为增加人员居住或者转租,之前对承租方的法律保护效应将改变、倾斜于出租方,这同小功率电线承受大功率电器使用同理!
- 第三点、租金的支付方式应当在合同里面标注,如果到期租户未缴纳出租方有权利终止租房合同:同理,租金交付期限未到,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取,也不得在合同未到期增加不合理的要求。
- 第四点、签订租房合同之前,双方对房内所有附属物品做出清单例举,物品的正常使用损坏,或者不当损坏的维修应该谁承担?双方应该尽的义务是什么?出租起始日期至结束,物品需要维修租客的通知义务必须明确。
- 第五点、承租方同出租方,应该对其身份证件进行确认,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一切合法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具备合法出租的依据,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有合法租赁许可证之后将租赁合同进行租赁登记方合法化。
- 第六点、出租方如在合同上面有标注补充,房屋附属物品迟迟未付诸实施,或者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实,承租方有权利向对方提出一定赔偿;承租方有交付押金情形时,应更谨慎对待租赁合同的标注物的损坏赔偿事宜,应标注租房合同到期应当退还押金时出租方不得无故质押。
补充观点:
- 有时候大家会将承租方视作弱势群体看待,只是有时候出租方也会变作很无奈的一边,比如房租合同到期后房屋的自然情形受损,房屋的二次翻新,、给排水使用故障,同后期的卫生清理都需要1-2个月的房租来负担;
- 甚至于房价入手的总价加上装修,按照存银行的利息与房租作对比,房租还低于利息,加上房屋的折旧使用寿命,房东或许一直都在亏损也不一定。
- 经过上述租赁合同分析,如果在合约里面的房屋附属物赔偿有明确标注,就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处理,没约定大概率只能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为出租方手里有一笔押金当做筹码,有约定,承租方未尽到通知维修的义务,也得赔偿;
- 或者是出租方未同意情形下增加居住者以及出现转租情况,承租一方也得赔偿,所以签订合同时不论是谁都不应当掉以轻心,出现纠纷付诸法律时只讲究依据。
- 出租方的热水器之前必须是完好的,否则不具备居住条件谁来租住?热水器在某种意义上严格来讲,其所有零配件都是易损产品,更何况天下没有用不坏的电器,除了常规正常磨损,热水器损坏同自来水压力、供电电压是否稳定,燃气有没有问题、产品自身质量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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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把房子租给租客的时候,热水器是好的,后面东西坏了,房东该不该出钱?
我有套小房子出租十来年,有个租户让人哭笑不得。
因为这个房子在外地,我们来去麻烦,所以有些问题就让租户自己解决,花费从房租中扣除。
刚开始让她自己买了床垫,根据她的花费截图我们付了钱;
住了半年,她说冰箱坏了,我说修吧,费用我出;
再隔几天,她说洗衣机不好用,让我们换个新的,我没同意。她很生气,说我们让她用破洗衣机。
我越想越别扭,就坚决不同意换洗衣机,她不愿意退租也行。可她不愿意退租,纠缠了许久,最后才放弃扔掉我们破洗衣机的念头。
又过了一段时间,空调又坏了😓
她住了一年,家中电器几乎坏完了。
一次我催了几次,她也没有交房租,她说:我刚买了车,家中有事,我又旅行一次,手中没钱了。我又不会欠你房租,你怎么一点不体谅我?😂
房子出租期间,物品坏了,房东该不该出维修费用?反正我们是一直保证物品可以正常使用的。
房东把房子租给租客的时候,热水器是好的,后面东西坏了,房东该不该出钱?
我有一套房子出租五六年了,经历了七八个租客,不光是热水器,室内门、门吸、门锁、燃气灶、电灯,取暖器都坏过,有让租客赔偿的,有没让赔偿的,可从来没有因为赔偿问题发生过纠纷,原因是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就明细化的规定好了,一旦出现损坏就按协议办。
大体上是如下思路,像热水器冰箱燃气灶电灯等等不易损的东西如果外壳没有磕碰,内部损坏导致不能使用的情况,三个月内我负责;三个月后租户负责,如果外壳出现磕碰无论多久都是用户负责。为什么呢?因为外壳损坏是人为原因呀,而外壳没损坏则是正常损耗。为什么要有三个月期限呢,是避免租客不爱惜物品粗暴使用。另一种情况是完全由我来负担的,就是存在缺陷的物品,我家的门吸是装墙上的,空心砖,装不牢固,偶尔被门给从墙上拽下来,这个真是找不出理由让租客赔偿。
重点说一下热水器为什么外壳没有任何损坏却没让租客赔偿。有一年徐州冬天特别冷,零下十四度,当时房子没有租出去,我忘了关窗户导致室内也很冷,热水器里结冰冻坏了里面的管子,我把漏点焊上修好了,之后陆续出毛病,估计都是严寒后遗症,前年又出现不打火的现象,我换了一套总成,今年又打不着火了,虽然新租客住了一年多,但这热水器毕竟是有缺陷的,所以我直接两千多买个新的换上了,租客还要给一部分钱,我没要,他还感动了半天。 有一次一扇室内门整个掉下来了,门框也坏了,铰链也断了,租客说是风刮的,我也没和他理论什么,就拿出买门时的收据和租房协议摆在他面前,当天赔偿了我八百元。
从上面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在协议中明细化赔偿原则,虽然挺麻烦,但是万一有东西损坏,可以和平处理。
房东把房子租给租客的时候,热水器是好的,后面东西坏了,房东该不该出钱?
我从04年起开始出租房屋,现在也有几套房屋在出租,形形色色的的房客打交道也不少了,试着回答一下吧。
房东出租是为了增加收入,房客租房是为了生活便利,无论情况怎么变化,这两个大原则总不会变。
像维修纠纷这种事,在租房前一定要沟通清楚,无论房东房客,一定要找好沟通,明事理的,那种看起来就不好打交道的人,最好直接找借口推掉。
我一般都是这么处理的,租房前都告诉房客,房租可以便宜一点,但是换灯、换水龙头这种日常维修房客自己解决,电器,漏水这种大件我都会负责。租房前,我会和租客逐一检查房内设施,确认都能正常使用。后续如果有需要维修的,房客自己处理,把收据发给我,马上付款。
但是我也是有原则的,每年一般房屋维修费用默认不能超过一个月租金,如果没超过,我什么都不会说。如果超过,特别是经常需要维修的,那么我心里就会将该房客设为不良用户,续租的时候要么拒绝,要么涨租,一般都是不再续租了,重新找租客。
其实房东出租就是为了收入,所以他心里一般都有个最低底线,如果没超过,一切好说,如果超过了,下年度每月房租增加1、200也就收回成本了。
好的房客其实对房东也很重要,房东最喜欢那种不找事,按时付房租,不给自己找麻烦的房客,遇到这种优质房客,房东是愿意给予优惠的,我有套房子,房客连续租了5年,期间一次房租没涨过,退房的时候双方也很爽快。
所以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屋内设施维修费用你要大概心里有数,如果价格不高,不影响使用,下次还要续租,就别老麻烦房东,因为到期不能续租,不仅找房麻烦,而且还要付中介费。如果维修价格高,且后面不打算续租了,那就找房东解决。
其实这个问题本质就是利益问题,有点像车辆保险,维修费用低自己就认了,维修费用高一定要找保险公司,但是下年度保费也会上涨,合适不合适,自己可以权衡。
房东把房子租给租客的时候,热水器是好的,后面东西坏了,房东该不该出钱?
我也有房子出租,正常磨损从没扣过押金,有两次特特殊情况,一次是租户马桶的下水道堵了,让我出钱通,我没同意,因为交给他手里是好的,还有一次,房子里原来有一个沙发床当沙发用,租户用了很久打电话说坏了,结果她说给扔了再买个新的,退房时新旧沙发都没了。这种情况我觉得扣点押金属于合理,毕竟房子租给她的时候还是可以用的,她不同意,起诉了,最后结果还是扣了一部分钱,这个人还是高校的老师,真有素质。
房东把房子租给租客的时候,热水器是好的,后面东西坏了,房东该不该出钱?
我正好遇到了这个问题。
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就在他们学校附近租了一套房子。房东是个老北京,人很好,很健谈,出租的房子和她住的房子在同一栋楼里。
上个月,燃气灶打不着火了,之前也不大好用,但打几次还能打着,这回是彻底趴窝了。于是联系房东,问一下物业电话看能不能修一下,物业人来了后说得换新的了,没法修了。我这想着那就换个便宜点的能用就行了,就跟房东商量,看她有什么意见。房东也是真痛快,说这个可不能凑合,万一出什么事就是大事,得买好的,不用我管,她来解决,还说这几天做不了饭,给我添麻烦了,直给我道歉。
巧合的事是,燃气灶刚好用,热水器又出问题了,也是点不着火。修的话估计得400元左右,问房东怎么解决,房东还是很仁义,说修也得花不少钱,就再换一个新的吧,她来解决。
能遇到这样的好房东真是少了很多的烦恼,很知足。有朋友说表面是花钱给你换新的了,过两天给你涨房租就从你身上赚回来了。实际情况是房租照旧,没有变化。而且北京目前疫情的原因也不好往外租房,所以也不担心涨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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