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否应该因为学生不交作业而处分学生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既然订立了这项规矩,就应该按规矩执行,老师以此来处分学生,没有问题。

按题主描述的意思来说,“实际中并没有老师会因为这个处分学生”,而自己因为这个被处分了,感觉有些冤,这也不能作为免于处分的理由。别的老师没有因为这个处分学生,是不是他的班级中没有这样的学生,这个不得而知。如果有大量的学生都违反了这个规定,而老师还是不管不问,那么,是学校和其余老师的问题。这个老师没有问题。如果非要说这个老师有问题,那也无非是想让自己教的孩子多学些知识。

这样的问题本不应该提出来讨论的,现在既然提出来了,可见现在的老师有多难做,一举一动都可能被过度解读。现在严厉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甚至严厉的批评也被禁止。学生只要感觉在学校受委屈了,就是老师的错误。老师根本不敢管学生,家长和上级教育部门还要提高成绩,老师真的不知该怎么做。

就拿这个例子来说吧,二十次不交作业来个记过处分,这个规定够宽泛了,在二十次不交作业的过程中,这个老师有没有教育过你?有没有苦口婆心的劝说过你?有没有严厉的批评过你?这样你依然不交,老师该怎么办?对你不管不问,这就是一个负责任的、师德高尚的好老师吗?老师为了能继续挽救你,耐住脾气,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运用学校的这个规定对你加以惩戒,这有错吗?

记过处分,这应该不算作体罚或变相体罚吧?这一点,我想请有关专家来解释一下。如果也算体罚的话,那这位老师还是算了吧,别费那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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