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藏我手机后让我请吃饭,不请不还手机,我该如何处理?

我手机在工作台上放着,我有事出去了,一会儿回来后,手机不见了,我问同事看到没有,她说没有,但我知道是她藏了,因为以前她就藏过我手机,也不是偷,就是藏,一开始问说没见过,但是她也让别的同事知道她藏了,还让人家不要告诉我,我找的急了,她才说她知道在哪,但得买雪糕冷饮之类的来赎,我虽然不高兴,但感觉不值几个钱就买了。 这次我手机又没了,我问她,一开始也不承认,后来又说她知道在哪,我得答应请她们去吃烧烤,说实在的,我不想惯她这臭毛病,因为一去就几个人,都是同事,平级,挣的也不多,好歹吃吃也得三五百块钱,这点钱,我情愿拿回去给我的一家大小好好的吃一顿呢,但是这事我又不能翻脸报警啥的,毕竟还得处呢,翻脸了,说开不起玩笑,报警了,往后该被说人性次了,我该怎么办呢?半天了,手机也没还我呢!

这样的同事应该不多见,我就没遇到过,可能书画圈子里的人心眼没那么多。如果遇到了怎么办?

我认为可以这样:

如果是第一次,不管他是开玩笑还是敲竹杠,我都会请他吃饭,不只请他,还会请在场的所有同事。就一顿饭,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同事们在一起聚一聚大家开心一下。

假如隔不几天他又来一次呢?(这样的可能性应该不是很大,人都是要面子的)如果是没几天又这样,无疑这家伙有点小人了,我依然会客客气气地说“今天没时间,有急事要回去,改天请大家”,按说他应该把手机还回来了。如果不还那就太过分了,我会直接走人,给他难堪。

一个单位里总会遇到个别那样的人,能不撕破脸就尽量留有余地,毕竟是天天见的人,关系搞僵了大家都尴尬,也不利于开展工作,但凡事有度,对于没底线的人那就有必要给他一点教训。

同事藏我手机后让我请吃饭,不请不还手机,我该如何处理?

可以请吃饭,拿回手机之后,下一次把他的手机也藏起来,之后让他请你吃饭,他做初一,你做十五,没有毛病

同事藏我手机后让我请吃饭,不请不还手机,我该如何处理?

看了很多网友给你的建议。你也可以试试我提出的建议。

一、如果你没什么特别着急的事的话,就不要理睬她,手机就放她那里,难不成她能把手机一直放到下班回家了也不还?

如果下班时,还不主动还,就当着所有同事的面提醒她:某某某,我手机还我了,你要带回家吗?我老公或者男朋友找我的话,难不成你接电话吗?

她要是再提请客吃饭的事,你就开玩笑说:行啊,我请客,你付钱!或者说,不好意思,这个月的预算已经超了。要不今天你来付钱请大家吃饭,话说,上次就我请的,现在该轮到你了吧?

如果她还死赖着不给,你拿包直接走人。走时,告诉她,如果因为手机在你这里,耽误了我什么事,后果自负。

二、找一位你比较合得来的同事,请她帮忙,给你的手机打个电话。电话来了,你要接电话,总不能不还吧。

如果这个时候她还不还的话,这种人根本就不用考虑翻脸会不会以后不好相处的问题了。

(另外如果你和她的领导熟悉的话最好,这个电话让她的领导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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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藏我手机后让我请吃饭,不请不还手机,我该如何处理?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答应请吃饭,信誓旦旦。

不过,要先还手机,然后请吃饭。

手机到手后,给同事,买四、五个馒头。

说:尽饱吃,不够还有!

同事藏我手机后让我请吃饭,不请不还手机,我该如何处理?

直接报警

同事藏我手机后让我请吃饭,不请不还手机,我该如何处理?

我想借此讨论两个问题,第一藏手机算不算偷,第二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偷就是私下里拿走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

先来看几个案例:

1.网吧“拿”手机案

深夜,网吧里,犯罪嫌疑人见一小伙睡着了,手机就放在身边的桌上,于是顺手拿了去。结果很快就被警察以涉嫌盗窃刑拘。

2.马路捡手机案

失主手搬重物赶路,手机刚掉地上即被一女子跑步捡走!整个过程不过几秒钟。显然她看到了手机是谁的(两人的最近距离只有1米多)。随后失主拨打自己的手机号,她不接听;发信息也不回。20分钟后她关机。律师认为其涉嫌触犯侵占罪和盗窃罪。

3.网吧捡手机案

2004年的考题,早上8点我去网吧上网,发现电脑旁有一部手机,遂“私吞”,请问是偷是捡?老师分析是偷:

早上8点,网吧刚开门,并没什么人(这有别于流动性强的大街或马路等),无论是别人落下的还是网吧老板的,都属于网吧老板“无因保管”的占有,如果我不动声色地据为己有就是偷。

藏与偷,听其言观其行

你把手机放在自己的“工作台上”“有事出去了”“一会儿回来后发现手机不见了”

既是自己的“地盘”,又是“一会儿”,手机仍在你的“可支配范围”内。

不是“遗忘”之物,又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当然不存在“捡”,判她是偷一点也不冤!

这次我的手机又没了,我问她,一开始也不承认,后来又说她知道在哪,我得答应请她们去吃烧烤(一去就是三五个人,至少也得三五百元)。

半天了,手机也没还我呢!

据以上描述,可以看出她的目的并非要把手机“占为己有”,而只是为了打牙祭,但“三五百元”的烧烤显然有失分寸;

而且“半天了,手机也没还我”——已经构成了实质上的占有,剥夺了物主的使用权和占有权。

怎么办?

既然判之为偷,当然不能“赎”。而且已经有了前车之鉴——“以前她就藏过我手机”,不一定非要报警让她尝苦头,但至少不能被同一颗石头绊倒两次!善良和懦弱就在一念之间!

当然,请客,一顿饭的事,完全没必要小题大做;我也不是说一定不能请,但一定不是以“赎”的名义:

我会十分明确地告诉她,我请客完全是为了巩固同事之间的友谊——正是因为看得起我,你才愿意跟我开这样的玩笑,我打心底里感谢你;也愿意与你成为好朋友。同时我也会十分肯定地告诉她,这样的玩笑真的开不得,否则,终有一天,你会吃大亏的。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这有两层意思,一是防丢失,二是方便取用。

我所受到的最好的教育就是把什么东西放在什么地方。

(这是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一句话。)

个人财物,尤其像手机之类的常用之物,一旦丢失或急用之时找不见,不仅误事浪费时间,有时甚至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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