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机器到企业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
最近大表哥遇见了一件不大不小的烦心事,去年年末,青岛一家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的外贸生产型企业接到一笔大订单,年后3月初需要如期交付,否则就要违约。
本来接到大订单是件高兴的事,但企业生产能力有限,负责人左算右算都不可能在3个月的时间内赶制数量如此之多的产品,即便24小时轮班。
这个时候有人给老板出了主意,不如从市场上找一些自有数控车床的工人,让他们自带数控车床入厂,如此便可以如期完成订单了。
于是老板找了一家劳务中介,从周边几个县市网罗自有数控车床的工人,让他们自带车床进厂,暂时帮忙并支付一定的报酬。
大表哥就是其中之一,接到消息之后,自带两台数控车床入了厂,因为是赶制临时订单,所以也没有跟厂里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约定每月支付1万元的报酬,受厂里的规章制度管理,和自有工人一样朝九晚五上下班。
开始两个月还一切顺利,老板每月月底都及时支付了工钱,但是第三个月的月初,出事了,大表哥在操作机床的时候,不慎将小拇指卷入了车床皮带,造成骨折。
受伤之后,大表哥入院治疗,就“谁该支付医药费”的问题,双方开始了拉扯:
企业那边认为双方之间是承揽关系,即劳务关系,双方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大表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企业不可能出钱给其治疗;
大表哥觉得受伤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作原因”所造成的,符合认定工伤的三要素,因此企业应当承担医疗费用等各项支出。
那么像大表哥这样,自带机器到厂里临时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受伤,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医疗等费用又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关于这一问题,在2005年劳保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中就对能否成立劳动关系列出了三个基本条件,我们一一来看是否符合: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这一条说的是双方的“主体资格”,在该具体案例中,用人企业是正常注册的企业,可以雇佣工人,符合主体资格;同样,大表哥是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符合劳动者这一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这一条中又有三个更细致的要求,即适用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且给予报酬。
显然,以上三个细致的要求,大表哥都是符合的,倘若不适用该厂的规章制度或者不受该厂管理,比如上班时间自由,再比如不受上司的领导,那么就不符合了;此外,大表哥所从事的零部件加工也是按照厂里给出的标准生产的,同时厂里每个月给予1万元的报酬。
因此综合以上三个小细节,大表哥完全符合这一条。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一条就更没有分歧了,大表哥所生产的零部件属于企业外贸出口的一部分,零件标准既是厂里规定的,也是订单所规定的,不是擅自生产的“自由发挥”,因此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综上三点,大表哥在厂里工作期间,用工关系不应当归属为“劳务关系”,而应当归属于“劳动关系”,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的事实是成立的,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大表哥在住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支出,应当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但是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企业并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等“五险”,所以想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以上费用是不现实的。那么此时应当由谁承担上述费用呢?
其实很简单,用人单位应缴社保而未给劳动者缴纳的,发生工伤时,工伤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让用人单位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保险。
写在最后:综上,我们通常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实不然,在一些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中的三项规定,那么实际劳动关系也是成立的,在发生工伤时,不耽误工伤的认定,用人单位需要为其支付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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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机器到企业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
据题分析,你自带机器设备到企业工作,那就顺便问一声,这家企业性质是合伙人公司?你是股东之一?
否则如是独立老板私企性质的话,一般你作为伙计打工者,也用不着你要带什么设备入股,究竟何原因只有你自身知道。
因为事实上甭管何方面性质,分析认为,就算你自带机器设备到企业工作,这与你本人发生工伤后,能否享受工伤待遇没有根本的关联度。
当然甭管你是何性质进入企业工作,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必须的,虽然大老板不是你,但是大老板也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经营方面的相应法规,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和员工正当权利,这里就不展开了。
但根据题意内容进一步分析,你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中必须注明缴纳或享有社保的五险一金等内容,其中当然也就包括工伤险。
那么员工万一在生产工作中不慎遇有伤害,理所就应按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级别大小由工伤行政部门作出书面鉴定,而享有社保具体细则的工伤待遇。
自带机器到企业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
主要要看工作性质。看是工作内容外包还是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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