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父母去世了,儿子继承了房子自己住,可以吗?

可以是可以,但后期所面临的风险性是极大的,首当其冲的就是继承份额的流失,同时在买卖等处置权上也会有诸多的限制。

对于继承而来的房产,在没有留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将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第一步就是携带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继承人身份证以及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书面说明到公证处继承公证书,这一步只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即可完成;之后再携带继承公证书、不动产权证、继承人身份证到房产交易部门完成产权变更即可,与一般的房屋交易买卖产权变更并无两异。

相较于买卖行为中的产权过户,继承过户所需要缴纳的费用项目较少,按照规定,土地增值税、个税、契税等都不在继承过户的征收范围之内,一般只需要缴纳0.5‰的印花税即可。

由此可见,对于房屋继承过户,除了有多个法定继承人的,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可能会多花费一些时间,真正在房产交易中心过户的流程并不复杂,费用也是较低的。

对于有些继承人来说,可能会存在“不过户”的想法,有些人觉得自己是唯一继承人,没有继承上的纠纷,过户或者不过户都不影响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有些人可能觉得过户后自己再买卖就会变成“二套房”,有限购、房贷利率上调等方面的诸多限制,也就将过户事宜无限期的后延了。

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建议大家在继承房屋后,还是有必要对房屋进行及时过户的,如果不过户,其中的风险是极大的,包括份额流失的风险、买卖等处置权上的一些风险。

其一,继承而来的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继承的房子不过户”是完全可以的,从法律角度而言,《民法典》第230条中明文规定: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虽然房子作为不动产,其物权以产权证上的登记为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在产权证上有所体现才能真正发生效力;但是对于继承而来的房产,即便不过户,不在产权证上有所体现,继承人也是对其拥有物权的,因为此类房屋物权的效力从继承开始后就发生了,而不是从过户之日起。

从这一点来看,不过户并不影响继承人对房屋行使所有权,其他诸如出租权、使用权、占用权、居住权等,就更不会受影响了。

其二,继承而来的房子不过户存在的风险:

虽说从《民法典》的角度,法律层面上并非要求继承而来的房屋一定要过户,只要继承关系合法,对房屋的物权从继承之时起就生效了。

但是从其他角度而言,对于继承而来的房子,最好及时完成过户手续,否则极有可能出现“份额流失”、“无处置权”等两方面的风险:

第一,存在份额流失的可能性:

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继承份额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只要没有出具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书面证明,法理上所有同一顺位继承人都有继承权,而且在没有特别规定(比如没有留有遗嘱)的情况下,份额是均等分配的。

倘若有多个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另一“唯一”继承人出于其他继承人口头放弃的原因而不将房子过户,那么一旦房屋升值、拆迁补偿、其他继承人婚变等情况发生时,不排除其他继承人“反悔”的可能性,毕竟口头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是很低的,到时候所谓的“唯一”继承人必将出现继承份额流失的情况,损失也就产生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倘若有两个继承人,大儿子和小儿子,小儿子口头放弃继承,此时大儿子是唯一继承人。倘若小儿子后期婚变,与妻子离婚,那么妻子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可能会主张对房子行使1/4的继承权,而她权利的主张在法律上是会受到支持的。

此时还不如及早让小儿子出具放弃继承的书面说明,把100%的产权过户到大儿子名下,即便后期小儿子离婚,小儿子的妻子也是分不到这套房产的。

要知道,《继承法》规定对于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是20年,这20年存在的不确定太大了,房子升值、拆迁补偿、婚变、再婚等很多情况都会触发原本口头放弃继承的继承人重新萌生主张继承权的想法,份额流失的情况也就出现了。

第二,影响房子的处置权:

对于继承而来的房子,在没有继承权纠纷的情况下,不影响合法继承人对房子行使居住权、占有权等基本权利,但是,凡是牵扯到“处置”,必然需要不动产权证上的登记人来“拍板”。

“处置”包括买卖、赠与等情况,倘若继承人着急变现或者想把房子赠与他人,抑或是将房子的继承权列在遗嘱中,因为不动产权证上的名字并非该人,在这些方面的“处置”上是有诸多限制的。

写在最后:

综上来说,基于《民法典》对于继承房屋“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的规定,不将房子过户并不影响房屋物权的归属,但是继承权纠纷诉讼期限毕竟是20年,这20年的周期内会发生什么?谁也无法预料;其他继承人会不会重新主张继承权?谁也无法预料。

因此,如果不做过户处理,首先你得有把握其他合法继承人不会“出尔反尔”的行使继承权主张,最好让其出具放弃继承的书面说明,否则世事无常,谁也无法保证他人在巨大利益面前,“不变卦”的可能性。

归根结底一句话:“不过户”不影响继承人物权,但“过户”绝对是双重保障,保障份额不流失的同时还保障了产权人100%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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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继承法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物权法又规定了,按照继承法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营业税、个税是怎样征税的?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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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继承的房子要看你父母是否留有遗嘱,如遗嘱注明房产全部留给你,那么这种情况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就很简单,带上遗嘱,死之证明等材料办理公证,再办理房产继承便可,税费也不多。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很麻烦,只要与你父母有血缘关系的所有在世亲属全部都要签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书,包括你的爷爷奶奶辈,兄弟姐妹辈,叔叔阿姨辈,光公证书都要做到你想骂娘。所以父母名下房产,最好是在世时办理过户或者立好遗嘱,以免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我买那套二手房,房子本来写有业主和他父亲的名字,但他父亲过世没立遗嘱,后美他为了把房子过他自已一个人名下卖房,从做公证到拿红本弄了几个月,跑脚跑了十多趟,时时和精力耗费不少,可是也没有什幺办法,不办房子永远无法销售,只能硬着头皮办理

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首先我是二手房中介公司,其次我也在操手过自己案例,下面由我来解答。

父母过世,大家族有遗嘱,小家庭看人员是否放弃(独生子除外)。

各位看官可能觉得我说这话有问题!

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当地的房管局去备案,做公证,这样解决房产纠纷问题。同时你会拿到一份房产公证书,法律认可的!

至于过户问题,这个是说明你以后会不会卖房,改善居住条件等一系列想法。如果以后房子要出租,没有太大问题,如果要是再卖房,想买新的房子,这时候就用的税法问题。

总体来说,过户可以解决产权纠纷问题,也对以后的买卖房子起到相应的保证。

谢谢邀请,希望采纳!

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继承房子必须得尽早过户,拖的时间越长对自己越没有好处。

房子真的只认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并非说这个房子是我的,就是我的,现在的社会很多东西都讲究证件来证明。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下,房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有继承权的人不会自然取得房屋权。

继承权,指定的分割继承房屋的权利。

产权,说明是房产的明确归属。

有分割房产的权利,如果不做房产登记就不会有产权,没有产权就意味着房子不属于继承人的。

我一个同学就是有这样的思想,最后导致手续整理起来非常的麻烦。

我有同学叫发仔,2012年时候父母不幸地离开了人世,发仔没有兄弟姐妹,认为父母留下来的东西当然是属于自己的,父母的车子,父母的房子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发仔认为继承手续需要发挥到大笔的资金,现在选择房子还是在父母的名下状态,自己不用花到资金,还可以选择安稳的居住。但他不知道的事情这样操作给自己留下了一个巨大的伏笔。

时间来到2016年,由于发仔自己做的工厂生意,出现了资金周转的困难,想到利用房子进行抵押贷款。

无奈去到哪一家贷款公司都不认可这些资产是属于发展的主,要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属于父母的,所以发展是没权做这些抵押。

为了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发展,问别人借了高利贷进行周转,短短数月就已经接近10万元的利息。

在这次操作上无疑是让自己亏了一个大本,在后面房屋继承过户的时候也出现了部分问题。

时隔多年,由于很多资料都不齐全,又要东奔西跑地把所有资料补齐,才可以进行过户手续,要交的费用始终都要交,结果交的费用比之前继承过户的费用高三倍。

虽然房子兜兜转转已经又回到属于自己的手中,出了更多的钱,而且房子所带来的额外扩展利益又没有到手,所以搞得自己更亏。

类似这样的例子真的有很多:

万一房子被拆迁。

万一房子还有其他继承人。

房屋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继承手续,这样才是对自己最大利益化,毕竟到自己手上的才叫财产,一天房产证不是属于自己的名字,都是别人的财产,与自己无关。

面对房子现在升值这么厉害,必然的会被引来争夺:

房产如果不进行继承,过户手续很容易就会落入他人手中,毕竟第一继承人有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在如今的社会,特别容易出现财产争夺的情况,父母,子女,配偶这三大继承人,如果手续不去办理强行的往后拖,可能其中一个继承人可以通过非法的途径把这些东西处理完毕。

有人说现在法制社会也可以这样操作吗?我印象最深刻,2017年的时候,当时人脸识别还没有全面的普及开很多过户都还没有正式的拍照。

有人伪造身份证户口本,然后进行非法过户,最终房子顺利地卖掉,而妻子也不知道什么情况。

凡是有关于自己利益的手续进展办理完毕就少一分风险的存在,如果越往后拖所产生的风险以及费用将会成倍地上升。

继承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您好!

不是不可以,前提是,题主对于这套房子不在乎

首先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不办理继承过户,房子不是儿子的,切记

为什么房子不是儿子的?

注意:继承权和产权,是两回事儿。

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下,房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有继承权的人,不会自然取得房屋产权。继承权,指的是有分割(继承)房产的权利;而产权,说明的是房产的明确归属。

有分割房产的权利,如果不做房产登记,就不会有产权;没有产权,就意味着房子不属于继承人。

为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举两个简单例子:

例子(1):

题主父母,至少有两类继承人:儿子(作为子女)、父母(儿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从法定继承角度,这些人具有均等继承权。但是,如果祖辈已经早于父母去世,就只能有儿子一个继承人。

儿子是唯一继承人么?应该是。但是——不证明祖辈去世了,谁敢说儿子就是房子的唯一产权人?还是要证明。而这个证明过程,其实就是办理继承过户的过程。

有继承权,不等同于自然有产权——这个例子说明的就是这个道理

例子(2):

假设父母只有儿子一个继承人。儿子说了:自己住着,不会有什么人过来争。

但是,如果儿子想处置房子,例如出租、出售等,统统做不了——因为房产登记的还是父母的名字,而父母已经过世,那么在办理处置手续的时候,以谁作为主体来办理?

这时候儿子又说了:我是房产的唯一继承人。问题又绕回来了:谁证明儿子是唯一继承人?不还是需要办理继承手续么?

我们不再罗列其他情况,例如万一房子拆迁怎么办、万一还有其他继承人怎么办、万一儿子出了意外怎么办……最好不要用“没有万一”来“赌”不办理继承手续。

可能题主会说:我不考虑那么麻烦的事儿,只要我能住着就可以了——如果是这样,客观的讲,题主真的是对这套房子不在乎,当然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财产,只有落到自己名下,才叫做自己的财产

因此,想拥有这套房子,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居住,继承手续绕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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