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车辆闪着警灯,但是没警笛,路口需要让行吗?
想必大家都遇到过类似尴尬的处境:在路口等红灯,停车在后方,只闪着警灯却没有鸣响警笛,此时到底让不让行?让吧,万一人家不是在执行任务怎么办?闯红灯是要扣分罚款的;不让行吧,有可能会耽误任务的执行,同时同样面临扣分、罚款。
之所以会陷入两难境地,关于在于有些司机不了解警用车辆的使用规定,其次是不懂得变通:
首先,对于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社会车辆应主动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对特种车辆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都属于特种车辆的范畴,按照规定,以上特种车辆在且只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行驶速度、行驶方向才不受限制,同时也不受信号灯的限制,且其他社会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相对应的,如果特种车辆不是处在“执行紧急任务”期间,那么也受交通规则的约束,与社会车辆无异。
但是对于社会车辆和行人而言,避让与否的最大难点就在于不知道该车辆是否处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状态中。那么如何判断特种车辆是否是在“执行紧急任务”呢?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是判断依据之一。
对于警用车辆而言,警报器、标志灯具不是随便可以使用的,而是有严格规定的: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可以”的意思并非“必须”,也就是如果警车开启了警报器、标志灯具,那么一定意味着在执行紧急任务,社会车辆应当避让;但有些情况下,即便没有开启警报器、标志灯具,也有可能在执行紧急任务,也应当让行、避让。
2,《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使用较为笼统,很难准确判断警车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我们再来看《警车使用规定》中较为详细的规定:
该“规定”是2006年由公安部发布的,其中对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警车使用规定》第十六条中规定:
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
(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
(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
(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在这一条中,又用到了“可以”一词,即即便是在执行紧急任务,仍然可以不开启标志灯具、警报器,或者只开启标志灯具。但无论执行紧急任务期间,是否开启了警报器、标志灯具,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也就是说即便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但未开启标志灯具、警报器,按照规定,社会车辆是可以不避让的,此时所执行的任务可能真的“不急”。
再来看第十七条的规定:
除护卫国宾车队、追捕现行犯罪嫌疑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人民警察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
(2)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3)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
这一条就把意思表述得很明确了,即一般情况下,警车在使用时,只开启标志灯具,并不会鸣笛,只有当提醒车辆避让时,才会断续使用警报器。
根据这一规定,大家想必对这个问题就有答案了:对于只“闪着警灯”却没有鸣笛的警车,在路口遇到的时候,暂时先不必急于让行,可以先观察一段时间,如果警车此时开启了警报器,那么意思就是提示社会车辆让行、避让,此时再让行也不迟。
二,对于应当让行却不让行的处罚对于应当让行却不让行的,事后是要“吃罚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与第九十条规定: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记3分,罚款200元
对于刻意“阻碍”的司机,那么处罚就更严重了,极有可能面临拘留,这一点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有明文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为了避免被处罚,这也提醒广大司机,行车在路上,一定要注意特种车辆的标志灯具、警笛的使用,当特种车辆使用警笛时,就是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避让、让行,司机应当予以配合,以免耽误紧急任务的执行。
当然,大家因为让行特种车辆而闯红灯“吃了罚单”也并不用担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的规定,违章信息是可以消除的: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写在最后:综上所述,避让、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是广大司机所人尽皆知的,但是对于只闪警灯而没有鸣笛的警车,广大司机朋友可能很难判断是否应当让行,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司机可以先观察一段时间,如果此时警车开始鸣笛,那就是提示司机让行的信号,此时再选择避让、让行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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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车辆闪着警灯,但是没警笛,路口需要让行吗?
为了减少扰民,公安民警除了在处置紧急警务,如抓捕时鸣警笛外,其他一般警务活动都不鸣警笛。但是不鸣警笛不等于没有警务活动或者说是不是执勤,作为民众一般都要礼让警车,他们是时刻准备着应急处突的!
警用车辆闪着警灯,但是没警笛,路口需要让行吗?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查询警车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安部颁发的《警车使用规定》,是全国公、检、法、司、安系统警车使用中必须遵照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虽然你这个警车不是公安系统的,而是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国家安全局的,概莫能外。
《警车使用规定》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
(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
(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
(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请注意,这里讲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也就是说,没有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不一定就没有执行紧急公务。但是,使用了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一定是在执行紧急公务。
有许多时候,警车只是使用了警灯,没有鸣放警报器,这并不是驾驶员忽略了警报器,而是公安部对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警报器也有规定。
在《警车使用规定》第十七条中,有如下的字样: 除护卫国宾车队、追捕现行犯罪嫌疑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人民警察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
警车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在道路上享有优先通行权。所有的驾驶人员都应当尊重警车的这种优先通行权,因为这是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需要。
所以,在公路上开车,遇到警车只闪警灯、未鸣警笛的情况,大家还是赶紧给它让路吧,不要耽误了人家执行紧急公务,也不要给自己自找麻烦了。
警用车辆闪着警灯,但是没警笛,路口需要让行吗?
这个情况是可让可不让。让是礼让,不让只要不妨碍他人通行。任何不拉警报的车子它总不能闯红灯吧?总不能自己违规让行然后再去行政复议?当然了不拉警报的任何也是遵守交通规则的。
警用车辆闪着警灯,但是没警笛,路口需要让行吗?
交通法有规定: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路线、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
但是这里所说的不受限制是有条件的,比如是在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也就是说并不是你执行任务了就可以横冲直撞,撞了也不用负责任。没有执行任务的情况下,或者驾驶员没有充分意识到危险因素而使用特殊通行权导致意外还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所以有人会觉得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特殊车辆都有特殊通行权,也不是所有情况下其他车辆都要主动去避让这些特殊车辆。
我认为如果说“无条件避让特殊车辆”是一种极端的话那么“过分讨论规则”就容易使人进入另一个极端。理由如下:
1、一辈子能避让几次特殊车辆?我们开车在路上遇到特殊车辆的概率并没那么高,遇到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的概率就更低了,而与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遭遇需要避让的概率是不是又低多了呢?既然如此真遇到了我们别管是不是执行任务,让一让又有何妨?
2、你能判断对方不是在执行任务吗?虽说特殊车辆非执行任务时没有特殊通行权,但是你觉得你真的能判断对方是否在执行任务吗?我相信有时候对方并没有执行任务,或者执行的不是紧急任务。即便如此真出意外了你也不能有十足把握证明自己没任何责任。
说到底还是那一句话:面对普通人老祖宗都教育我们要“忍一时风平浪静”,更何况面对的是可能在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呢?
警用车辆闪着警灯,但是没警笛,路口需要让行吗?
通常情况下,如果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让行。一般也不会要你让行。如果紧急情况的话,都会鸣警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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