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牛被车撞死保险公司赔了农户2万但要求拉走尸体,合理吗?

保险公司说,我既然赔了你钱,就相当于我买了这头牛,应该我把尸体拉走。农户说,要是你撞的是人,你也把尸体拉走吗,你们认为,这头牛该归谁呢?

2021年正月十四,保险公司把被撞死的山羊放在秤上称重,71公斤,当场掏了3000元给养羊大爷,死羊由保险公司带走,养羊大爷、司机、保险公司皆大欢喜,一场纠纷圆满化解。

事情还要从今年正月十四说起,安徽六安市一条乡村道路上,以货车司机过路时不慎将养羊大爷的一头怀崽山羊撞死,随即报警、报保险。

后经交警责任认定,司机全责,赔偿协议如下:保险公司赔偿3000元,死羊归保险公司。三方对此赔偿结果都表示满意。

其实类似的事情不胜枚举,只不过在很多案例中,关于被撞死的牲畜归谁所有的问题,三方往往争持不下,有人认为应当归司机所有,有人认为归保险公司、有人认为归养殖户。

那么保险公司赔偿后,被撞死的牲畜到底该归谁所有呢?

首先,肯定不能归司机所有

如果事故中,赔偿款不是来自司机,而是保险公司介入后作出的赔偿,那么司机肯定不能获得被撞死的牲畜。

原因很简单,换一个角度想,假设事故中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负责支付维修和零部件更换的费用,那么换下来的零部件归谁所有?当然是保险公司,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一次性买断损坏的旧零件了,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包含了旧零部件的残值。

实践中,汽车换下来的零部件,保险公司会找有经验的回收机构进行残值认定,对于残值较多的零部件,保险公司会回收;残值较小的零部件,保险公司会放弃回收。

与零部件的道理相似,撞死牲畜的交通事故中,被撞死的牲畜也是有“残值”的,而司机显然不能获得该残值,就像他不能获得旧零部件是一个道理。

那么接下来问题就简单了,被撞死的牲畜应该归养殖户所有,还是归保险公司所有?

第二,绝大多数情况下,归养殖户所有

事实上,类似的案例中,被撞死的死牛,绝大多数情况下依然归养殖户所有,保险公司是不能带走的。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0条规定: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注意,这里提到的是“赔偿”,何谓“赔偿”?“赔偿”就是指以经济方式弥补自己的过错,这一点是区别于“购买”行为的,最本质的区别是“赔偿”不能获得标的物的“处置权”,更谈不上“所有权”;而“购买”行为在获得“处置权”的同时,一起获得的还有“所有权”。

因此,从“赔偿”这一概念来讲,既然不能获得“处置权、所有权”,那么“处置权、所有权”依然不会因为“经济赔偿”而发生转移,自然还在养牛户手里,那么保险公司就无权带走。

当然,第40条中明文规定赔偿是“折价赔偿”,也就是说是不足值赔偿,赔偿部分加上残值部分才是活牛的全部价值。如果保险公司把死牛(残值)带走,那么养牛户显然是有损失的,比如活牛价格2.5万元,死牛价格5000万,保险公司赔偿了2万元,如果保险公司同时把死牛带走,那么养牛户岂不是损失了5000元?那赔偿的意义又何在呢?“无过错方无责”又如何得以体现呢?

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是“不足值赔偿”,或者说是剔除残值后的赔偿,那么死牛仍然归养牛户所有,保险公司无权带走、无权处置。

但是上文中六安市那起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就把死羊带走了,这又是为何呢?

很简单,在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基于“取得全部残值”的全额赔偿:

第二,保险公司“取得全部残值”,则可以把死牛带走

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既可以“折价赔偿”,死牛依然归养殖户所有;又可以“全额赔偿”,取得全部残值,此时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将死牛带走。

“全额赔偿”可以理解为“变相购买”行为,比如活牛的价格是2万元,死牛(残值)价格5000元,如果保险公司和养牛户协商一致,按照活牛的价格全额赔付2万元,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把死牛带走的。

当然,带走的前提是养殖户同意,因为即便是“全额赔偿”,也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获得了死牛的处置权和所有权,但在养牛户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变相购买”,将死牛带走。六安市的那起交通事故就与此相似。

实际上只要构不成交通肇事罪,赔偿属于民事范围,至于到底双方按照“折价”是“全额”方式进行赔偿、到底处置权和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关键看双方的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

说得再直白一些,如果保险公司不把死牛带走,那么就少赔偿一些;如果想把死牛带走,养牛户也默许,那么就多赔偿一些,这就是差别。

写在最后:

综上,具体到该具体问题,赔偿养牛户2万元后,保险公司能否把死牛带走,关键看处置权是否发生了转移,而转移与否关键看双方协商结果;

为了避免此类分歧的发生,双方最好在赔付前写一份纸质材料,明确写明赔偿是“折价赔偿”还是“取得全部残值”的“全额赔偿”,最好将处置权、所有权也一并写在纸上,如此才能规避后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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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牛被车撞死保险公司赔了农户2万但要求拉走尸体,合理吗?

我倒是觉得农户说的有道理,保险公司保的是牛的生命,牛既然已经被撞死,生命就已经不存在了,此刻农户索赔,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付完毕,而死牛应该还归农户所有,因为死牛和活着的牛本身就不同。这和人身保险同理,保的是生命,人死了保险公司赔付完总不能把尸体拉回公司处理,还是得由家属处理。不能因为死牛有剩余价值而另眼看待,当然了,如果保险合同提前有约定,那就得按当初约定处理。

一头牛被车撞死保险公司赔了农户2万但要求拉走尸体,合理吗?

我先来回答农户的疑问:①如果车撞死的是人,那么赔偿款中就有一笔丧葬费,这笔费用是专门用来处理死者遗体的,钱都给了,按常规就该由家属去处理了,保险公司还拉什么呢?

②如果撞死的乞丐流浪汉之类,一时间又找不到家属的,那么赔偿款就由民政局代领和保管,然后发出通告(通过媒体等)通知家属去领,这其中也有一笔丧葬费,所以死者遗体也由民政局去处理,而不用保险公司去处理。

③假设(这种假设一般不会发生)死者家属和民政局都不愿处理死者遗体的话,那么遗体就由保险公司拉去火化埋葬,但赔偿款中就没有丧葬费了!

现在说牛的事,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40条之规定,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和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的折价赔偿,这里的折价赔偿是指按市场价格折价赔偿。

②根据《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因此根据此案实情处理如下:

①保险公司已按市场价格(活牛的价格)全额赔偿了农户20000元(市场上一头牛就这价),那么死牛依法归保险公司所有,任由保险公司处置,与农户无关。

②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同农户商量,将残值(死牛)折价,然后从20000元中扣除死牛折价金额,将剩余赔偿款支付给农户,死牛归农户所有。

③如果协商不成,保险公司全额支付给农户赔偿金20000元,将死牛拉走!

如此解决,合情合理合法!

一头牛被车撞死保险公司赔了农户2万但要求拉走尸体,合理吗?

不应把人生命权与物权(财产权)混淆。既然保险公司已按保险合同赔付了牛的市场价,相当于保险公司买走了你的牛,你觉得还有权处分之后牛的相关事项吗?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保险赔付郁是补偿性的,也就是说你不可能从保险事故中赚钱。牛市场价就2万多,再让你卖牛肉牛皮牛骨卖1万多,合理吗??若如此操作,会不会出现道德风险?

一头牛被车撞死保险公司赔了农户2万但要求拉走尸体,合理吗?

2019年一个司机开车时不小心撞到农户养的一头羊,他当即赔偿了农户1800元。但他想要将羊带走时却遭到了农户的阻拦,最后交警部门的处理方法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在2019年7月的一天,谭某驾驶机动车出去办事,其中有一段路是靠山的公路。由于公路靠山,路上没什么车,谭某驾车在公路上比较放松。一个不注意他撞到了当地农户家养的一头羊,他当时开车车速较快,羊被撞后当即就死亡了。

谭某知道是他开车不注意,才导致了农户造成了羊的死亡。经过询问他才知道一头羊可以卖到1800-2000元,经过和农户的交涉,他从包里拿出1800元现金交给农户。

农户拿了钱准备放谭某离开,可是就当谭某准备将羊放到后备箱带走时却收到了农户的阻拦,双方又产生了争议。

司机谭某认为他该将羊带走。

见农户阻拦自己拿羊,谭某当即和农户理论起来。

谭某认为,他已经赔偿了等于这只羊价值的1800元,所以这只羊理当应该由他带走。相当于自己花了1800元将羊买了下来。

农户对司机的理由却持反对意见。

农户认为,他的羊被谭某撞死,是一起交通意外。所以谭某给他的1800元是属于对自己从意外中的赔偿,并不是羊就是卖给了谭某,所以谭某不能将羊给带走。

双方各执一词,没有办法,司机只能拨通了当地交管部门的电话。

经过交管部门的现场勘查,谭某也对事故发生和自己已经赔偿这件事没有异议。谭某坚持认为自己赔了钱,那一这只羊就该归自己所有。

最终交管部门给出了这起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司机将车开走,不得阻碍交通。

2.由谭某赔偿等同于羊价值的1800元。

3.由农户处理这只被撞死的羊。

对于这个处理办法谭某显然是无法接受的,因为他已经赔偿了农户1800元。而且自己的车辆也有受损,如果没有得到羊那他是陷入了一个双亏的局面。

出于对处理方案的不满,谭某当即就咨询了律师,可是律师却让他不要羊,赶紧开车离开。

他得到的答案是这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损害赔偿及商业购买的异同点。

1.相同点在于一方都要另外一方金钱,不同点在于金钱的给付是否是货物拥有方主观上要出售。如果是主观上要出售就属于商业购买的一方给钱拿货,另外一方收钱,付东西。

2.在损害没有主观出售意图的货物时的赔偿就叫损害赔偿。而且不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只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者法院诉讼中判定的价格为依据。

而他撞死了农户的羊就显然不符合第二条,拥有货物的一方主观上没有要将货物出售。所以就只能适用损害没有主观上要出售货物的赔偿就属于损害赔偿。

根据这一条例,谭某是不能将羊给带走的,而且他还要自己去修他自己的车。

律师让他赶紧走就是因为:损害赔偿不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只以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定的价格为依据。如果谭某依旧不依不饶要将羊带走,可能会引起农户的反悔,将已赔偿的1800元退回,从而走司法途径。这样谭某会更加麻烦,也有可能需要赔偿更多。

一头牛被撞死保险公司赔了2万,但要拉走牛的尸体,合理吗?

在这个问题中,双方的赔偿只是由个人转到了保险公司。而这个事件中牛的主人也是没有主观上要将牛出售的,所以这2万元,也只是作为司机损害牛的赔偿。

按照民法典条例看,保险公司要拉走牛这个行为是不合理的。

写在最后:不管是撞到的物品是什么,只要物品不是物主主观上要出售,那么想要在赔偿后将物品拉走都是不合理的。

一头牛被车撞死保险公司赔了农户2万但要求拉走尸体,合理吗?

谢邀,我没见过此事例,一头牛被车撞死保险公司赔了农户2万但要求拉走尸体,我认为不合理;出了车祸,撞死了人,保险公司理赔后拉走尸体了吗?没有哦!同理人和牛都是尸体,也不应该拉走牛的尸体,保险公司只是盯着牛肉可以卖钱,想捡点便宜!话说回来,如果保险条款确实有规定,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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