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和119出警都不要钱,那为什么120就必须出钱啊?

三个短号救援中,只有120是收费的,有人可能会质疑:“120,你凭啥收费”?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收费与否取决于救援派出单位的性质:

首先,公安、消防、医院的性质:

110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119派出机构是消防,隶属于应急管理局;120派出单位是公立或私立医院。

从救援派出单位的性质来看,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局都是“行政单位”,而公立医院则属于事业单位。

为什么要强调三家救援单位的性质呢?原因很简单,单位性质决定“经费来源”,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局所需经费全额来自于财政拨款,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国家承担;而公立医院,比如县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的性质则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即财政只负担一部分开支,其余开支则在由医院通过自己的渠道自筹。

110、119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财政承担,因此个人自然就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了。比如《警察法》第37条就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所产生的经费根据权事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预算。同样,《消防法》第37条也规定:“公安消防部门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所产生的费用也是由财政承担的。

说得直白一点,110、119在出警过程中都会产生费用,比如人工费、材料费、油费等等,但所产生的费用是由财政承担的,这是由两家单位的性质所决定的,也就无需个人承担。

当然,并非所有的消防救援都不收费,不收费只针对于隶属于应急管理局的消防队,对于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他们所产生的耗材费、燃料、灭火剂等费用,依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反观医院的120救援,即便是公立医院的120救护车,因为公立医院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些费用需要自筹,在120救援费用没有财政承担或者不能100%比例补贴的情况下,收取适当费用就说的通了,这也是医院出于正常运转的需要。

如果是私立医院的救护车,向个人收取费用就更说得通了,毕竟它们没有一分钱的财政拨款,不是事业单位性质,本质上属于“企业”的范畴,企业自负“盈亏”,救援可以视作“商业行为”,自然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二,三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作用不同

从三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来说,110、119的作用几乎是无可取代、独一无二的,比如发生故意伤害案,个人只能找有执法权的110;同理,高层发生火灾,住户只能找有专业救火设备的119,依靠个人的力量几乎无法处置这两种突发事件。如果此时当事人还在纠结于“费用问题”,那么难免会耽误“警情、火情”,给其他无关人员造成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上的威胁,损失会扩大化,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不收费”就是要打消这种“费用支付问题”上的顾虑,在发生警情、火情的时候第一时间报警,防止事态扩大化。

反观120,在个人或家属有突发病情的时候,120并非唯一的选择,假设120免费,那么是不是小感冒、小擦伤、头痛这种不至于威胁到生命的小病情也会选择拨打120?如此以来便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即便再多的救护车配置也不能满足需求。所以120收费还有另一个目的,就是防止“滥用”,鼓励一般的头痛感冒这种不至于威胁到生命安全的小病情自行到医院就诊就可以了。

最后:不该纠结于120的收费问题,关键是“收费标准”

综上三家单位的性质以及三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不同来看,120收费完全合乎常理,既然并非全额财政拨款,通过适当收费的方式来自筹经费也是应当的;再就是收费也有防止“滥用”的目的,把有限的资源留给真正需要急救的病人。

所以,120收费问题就无需纠结了,其实“收费”的标准问题才值得关注:

目前关于120急救收费标准,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城市收费标准不一,大多是会同物价局制定的,一般包括基础费、里程费、等时费、耗材费、急救费,这几项费用叠加在一起,实收金额可能会超出病人家属的预期,给病人家属造成经济上的压力。

如何规范救护车的收费标准、如何切实降低病人家属的经济负担,这才是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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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和119出警都不要钱,那为什么120就必须出钱啊?

为什么110和119都不要钱,而120却是收费的?这个问题其实不难理解,只要搞清楚公安、消防救援与医疗行业的区别,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目了然了。

作用不同

无论是公安还是消防,都是任何其他单位、个人都无法取代的!家里被盗了,您只能报警,不是吗?您总不能打120请医生开帮您破案、抓贼吧?同样,家里失火了,您只能打119,请消防救援人员来救火,不是吗?您总不能打120请医生来帮您救火吧?所以,无论是110、还是119都是唯一选择!这是国家用来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更重要的是,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公权力”的问题,是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所无法相比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报假警”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无论是110还是119都是如此。

120则完全不同,120只是就医途径的众多选择项之一,并不是唯一选择。您突发疾病,可以选择拨打120,也可以选择直接由家人开车、就近送医或者打车送医。情况不是特别严重的,您甚至还可以自行前往医院就医。总而言之,治病、救命才是第一位的,120只是方法之一、却不是唯一方法。而且,如果120全部免费,很可能会造成公帑的浪费!“无论大病小兵直接拨打120,反正是免费的”,不是吗?难道说感冒就不是病吗?“感冒”严重了也同样会“要命”的!120不受理?万一出了问题,责任只能由120来负,不是吗?

单位性质不同

无论是公安、还是消防救援,都属于广义上的“行政单位”,所有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而公立的急救中心、医院则属于事业单位、而且是“差额”事业单位,简单说就是财政只拨一部分资金,剩下的部分必须由单位自己负担。如果不收费,各单位哪里来的钱负担剩下的资金缺口?总不能让救护车闲着的时候去做“网约车”生意吧?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

如果是民营医院的救护车,那就更加没什么可说的了。民营医院说白了就是“企业”,人家老板开医院就是为了赚钱的,总不能让人家“赔钱赚吆喝”吧?就算人工不算钱,那药品、耗材什么的呢?那可是要拿真金白银向相关生产企业购买的!这笔钱谁出?自然只能是谁用谁出,不是吗?

在了解了这两点之后,提问者的问题也便没有什么复杂的了。120只是就医途径的选择之一、不是唯一选择。而且,如果全部免费,还可能会造成大量公帑的浪费。再就是单位性质的区别,无论是公安、还是消防救援,所有费用都是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负担的。而公立的急救中心、医院属于“差额”事业单位,一部分、甚至大部分的费用都必须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如果不收费,各单位拿什么来负担?总不能让救护车闲着的时候去做“网约车”生意吧?至于民营医院,人家本来就是“企业”、就是冲着赚钱来的,总不能“赔钱赚吆喝”吧?所以,120收费也就没什么了奇怪的了……

110和119出警都不要钱,那为什么120就必须出钱啊?

110和119是财政供给,政府出钱养着,因此所有的行为是免费的。120是医院救护车,民营医院是自已养活自已,公立医院是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现在基本都是自筹自支,所以120是要收费的。

110和119出警都不要钱,那为什么120就必须出钱啊?

一般真正打110和119都是发生了突发性事件,或者一些群众处理不了的事,需要警察或者消防队员协助的案件。

他们都属于公务员,而且这些也是他们的工作直接范畴之内。

至于120其实就是群众求医的一种手段,说实在话这就是个人的问题。

现在我们看病其实还是要付费的,虽然我们有社保可以报销部分费用,但是。总体来说看病还是要钱的,所以120其实也是看病的一种手段,群众要付费也是很正常的。

当然了,群众如果真的需要救护车,确实也是一个很紧急的事件,但并不代表这样的120急救不需要支付费用,换句话说,如果120不需要钱的话,那么会不会有更多的人乱拨打120,只是一个简单的病情,就是把自己说的比较严重,通过救护车打你送到医院,我相信肯定有这样的人。

未来救护车能否纳入社保,那就需要看国家未来的政策了,而且哪怕纳入社保,肯定也是需要医生的证明,证明你这趟使用救护车确实是必须的,因为救护车的数量始终有限。

更重要的是如何制定一些规定去惩罚一些乱叫救护车的人,不然的话等到真的需要救护服务的人没有得到救护的话,那么真的影响更大了。

110和119出警都不要钱,那为什么120就必须出钱啊?

110和119出警都不要钱,警察👮和武警属于奉献单位,都是为人民宗旨服务,他们不藏私心;他们领国家工资,吃的是“铁饭碗”,国家的建设和长治久安交由他们护航,他们对人民是肝胆相照、无怨无悔的。

120救护车属于私家医院所有,私家不代表国家,私家医院出车是按计程收费,从医院到伤者出事地再返程都由病人家属包车。如果病人家属不承认是他叫来120,那就算在打电话的某个人身上。

公家医院交给私家承包,私家掌管医院,那120救护车也就归私家所有。私家出车肯定要钱了。

在路上碰到老人摔倒,路人不敢去扶,就用手机拨号打给120,120把老人接去医院诊治。按道理坐车的钱应该是老人家属买单,结果老人的家属不买单,耍无赖,私家医院负责人只能找打电话的人买单了。

打110和打119救病人、伤者都是免费的,打120只能掏钱包付帐了。

110和119出警都不要钱,那为什么120就必须出钱啊?

当然得收钱,你得这样想打110 和119的时候你还活着,当然不想掏钱。可打120的时候说明你快死了,为了活着你会不想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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