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案欧某中已自杀,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会影响其后代政审吗?
看了很多回答都说“不影响”,但大多是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臆断,同情归同情、现实归现实,实话实说,一点影响都没有是不可能的,这也算是这场悲剧带给大家最后的一点警示作用。
整个事件的经过我们就不做过多赘述了,大意是莆田两家人发生纠纷,欧某中造成邻居一家2死3伤后潜逃,几天后被围捕在山洞,用秀屿分局“警情通报”中的字眼描述就是“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欧某中已自杀,接下来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影响其后代政审吗”?
不少人认为“不影响”,理由看起来充分,但也十分单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欧某中自杀正属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可以确定的是随着他的死,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他自杀之前,案件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因此接下来会撤销案件、终止侦查。说得再直白一点,欧某中无“案底”、无刑事处罚记录。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欧某中不能算是“罪犯”,只能说是“犯罪嫌疑人”,即便全村都目睹了他的杀伤过程,证人证言足够充分,在法院的法槌未落下之前,他都不是“罪犯”,只是“嫌疑犯”,这是司法的要求。
“没有案底、没有刑事处罚记录、不是罪犯、未经审判不得确定有罪”,从这些关键点来看,确实不影响其后代政审。
有人为了佐证“不影响”的观点还搬出了“证据”,比如热播剧《扫黑风暴》中,张艺兴扮演警员林浩,在他就读警校期间,他的警察父亲老林涉嫌一宗受贿案,后老林被陷害致死,受贿案因老林的死不了了之。而林浩也未受到其父亲老林受贿案的影响,警校毕业后顺利通过政审并成为一名人民警察。
但影视剧的剧情设定难免有虚构的成分,欧某中后代的政审究竟会不会受影响?
如果非要给这一问题一个答案,可能没有任何影响,也有可能受影响,这并非“废话”,而是因为政审的事由、报考岗位、政审形式、宽松程度多种多样:
首先,政审多出现在升学(军校为主)、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军队文职、参军入伍时,一般的私企是不会政审的,而不同的政审事由所审查的范围也有所不同,话句话说就是宽松程度不一。
《公务员录用规定》中对于“犯罪记录”对录用的影响是这样规定的:
配偶、直系亲属因违法犯罪,有过被判刑记录或正在服刑期的考生不能报考公务员;
配偶、直系亲属正在被政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况。
单从这项规定来看,欧某中已经自杀,既没有“被判刑记录”,也没有“正在服刑”;因为他已经自杀,所以案件撤销、不再继续侦查,所以更不处于“正在被调查”阶段,因此不受影响。
但是,实践中,政审并没有这么简单:
就拿报考公务员来说,在政审环节,不同的报考岗位在政审时的考察面不同,公检法等司法岗位的政审考察面远比非司法岗位的考察面要广,比如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公务员在录用时考察范围要广于税务、卫生、医疗等系统的岗位,更为严格。
另外,政审时还要进行“考察谈话”,学校、户籍地村居、原单位等都是“考察谈话”的地方,相关的教师、同学、辅导员、同事、领导、社区工作人员、村领导干部等都属于约谈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直系亲属做过什么、有无触犯法律的行为、健在或过世、正常身亡还是自杀、自杀原因等都会被调查得一清二楚,而“畏罪自杀”是源自什么也会水落石出。
也就是说,没有“被判刑记录”、“没有案底”、“没有正在服刑”、“没有正接受司法调查”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实践中考察的范围还很广,有延伸、有扩大的可能,特别是一些公检法的岗位,要求更为严格。正是因为如此,普通的政审受影响的概率相对较小,比如报考非司法岗位的行政岗位、比如报考国企,但是岗位越要求保密、越要求思想品德过硬,则受影响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综上,欧某中因为自杀而免于刑罚并不意味着其后代这政审中就一定不会有影响,“有无案底或是否正在服刑”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实践中的政审远远要严格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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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案欧某中已自杀,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会影响其后代政审吗?
不会!可以肯定一百个不会,让欧某中的孩子大胆、放心地发展吧!中国的法律、全国的老百姓都为你作主!
“莆田案”到底欧某中犯了什么罪,必须由法院判决说了算,目前欧某中已经自杀,根据法律,死者不再追究,死无对证,法院再无从判决,也不再作追究,因此这个案件就已经了结了。
既然法院不能判定欧某中作案;如今欧某中死了,就只能最多把欧某中作成莆田案的嫌疑人。嫌疑人和罪犯是两回事,法律上绝对不能混淆!
★犯罪嫌疑人欧某中
欧某中不能定性为罪犯,他的孩子就不能在政审时受到影响!
因此,“莆田案”欧某中的孩子除非没有出息罢了;如果有出息,碰到政审刁难,那么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中国已进入法治社会,一切妖魔鬼怪都不必害怕!
(我是“孙老师谈孩子教育”。欢迎同仁、家长、正义人士关注、批评。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并原谅!)
2021.10.21
莆田案欧某中已自杀,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会影响其后代政审吗?
法院没判之前只能算犯罪嫌疑人,判了之后才是罪人,按理说不会,因为没有审判,也就无法定罪,无法定罪也就没有案底(因为没有意义)。
莆田案欧某中已自杀,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会影响其后代政审吗?
首先说,肯定影响其后代政审。
其次说,影响程度大与小。这就要界定什么情形下的政审?是一般行业政审还是特殊行业政审?考大学政审,普通大学影响不大。参加工作,特殊行业,国家职能部门,政审影响很大。参军入伍,政审肯定不合格。
最后说,莆田案本身在全国影响很大也很坏。犯罪嫌疑人欧某中因建房用地纠纷持刀刺向邻居致2名村民死亡、3名村民受伤。在公安、武警围捕8天后,欧某中拒捕并畏罪自杀,尽管法律上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上已经犯下滔天罪行,造成恶劣影响!
莆田案欧某中已自杀,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会影响其后代政审吗?
在莆田的这个案件中,虽然犯罪嫌疑人欧某中已经自杀,不能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今后百分之百不会影响他的后代政审。
不少朋友认为,虽然欧某中犯了杀人罪和伤害罪,但他已经自杀,无法再对他进行定罪量刑。也就意味着,他只是个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已经被认定了刑事罪行的犯人,也就不会影响他后代的政审。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会影响后代政审的,不仅仅是已经被定罪量刑的人员,在不符合政审条件的相关规定中有这么一条:
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府机关的,均视为政审不合格。
也就是说,被刑事立案审查的人,同样有可能影响到后代的政审。那么,欧某中是否属于这种情形呢。
这其中还涉及到一个关键性的程序问题,那就是立案审查和抓捕犯人拘留。
正常的刑事案件程序一般是先审查立案,然后开始抓捕犯罪嫌疑人,抓到后刑事拘留。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先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并拘留,然后再进行审查立案。
其中有一种情形是: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先抓捕后立案。
欧某中正是属于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畏罪潜逃,最后拒捕自杀。
他的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到其后代的政审,关键就要看当地警方对他的这个案件是先立案后搜捕的,还是打算先找到人抓捕后再立案。
如果在对欧某中进行搜捕前已经立案,那么,将可能影响到欧某中的后代以后的某些政审。
比如:要报考警校、司法学校、从事政法工作等,政审都很难通过。
假如当地警方在对欧某中实施收捕之前,并没有来得及对该案立案,那么,欧某中的自杀便是帮助了家里人。他后代将来的政审并不会受到这则刑事案件的影响,可以顺利前行。想报考什么学校、从事什么工作,都可以通过努力获得机会,欧某中的案件不会成为他们政审的障碍。
结束语:我国法律对于公民的政审有着全面、详细的规定,而且,一个刑事罪犯可能会影响三代人的政审。尽管欧某中有可能不会影响到他的后代的政审,但我们还是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这无论对自己还是后代,都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大家觉得欧某中会影响他后代的政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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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案欧某中已自杀,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会影响其后代政审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莆田的欧某虽然杀人犯罪,但已经自杀身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出现上述二十一条的情况,以蜡烛老师的观念来看应该是不影响其子女的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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