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冒充某女的丈夫,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这个问题看似荒诞,但现实中也有案例,我们不妨结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案例探讨一下这种似乎“不切实际”的问题。
我们对“强奸罪”的通常认识是犯罪主体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以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犯强奸罪的,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强奸罪(不考虑14岁以下被害人和精神病人)的认定一定是“违背被害人意愿”、一定是有“强迫”的手段,通常伴随着言语威胁、殴打、撕扯等伤害行为。
那么冒称女子的丈夫与其发生关系,女子没有“反抗”,这种“欺骗性”的行为是否也构成强奸罪呢?我们不妨先来看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男子拉某冒称女子丈夫,被判强奸罪2020年5月某天,青海省共和县,男子拉某驾车来到元者村,当发现被害人先某某正在熟睡时,通过窗户潜入被害人家中;
被害人睡得迷迷糊糊,先是误以为拉某是自己的丈夫,因此并没有反抗,就这样与拉某发生了关系。当女子察觉异样之后,对男子拉某进行撕扯、推搡,男子逃离现场。
女子打电话给自己的丈夫,在丈夫的陪同下报了警,而听到风声的拉某随即潜逃,直到6月17日才主动投案。
后来拉某被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但拉某及其辩护人开始并不承认强奸,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认为被害人先某某当时并非深度睡眠,“误认为是丈夫”的说法站不住脚,认为先某某是自愿的;
2,认为先某某没有进行反抗,即便发觉拉某不是自己丈夫的前提下,否则不可能与其发生并结束性关系;
3,与被害人的距离那么近,先某某不可能认不出他不是自己的丈夫;
总之,拉某及其代理人的辩护出发点是拉某没有违背被害人先某某的意愿,认为不存在强迫的情况,先某某实则是在“半推半就”,故意为之。
但拉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最终未被法院所采纳,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拉某系使用其他手段(欺骗),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也应当被认定为强奸。最终拉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北京一男子冒充他人丈夫与人发生关系获刑来京务工人员李春雨(男,化名)与李春江(男,化名)租住在同一个院子里,平时两家人关系不错,走动频繁;
某晚李春雨给李春江的爱人王红(女,化名)送暖水瓶,当走进王红屋子里的时候发现她正在熟睡,屋子里漆黑黑的,由于王红丈夫李春江常年上夜班,李春雨便起了歹意,爬到王红熟睡的床上。
熟睡的王红误以为是丈夫回来了,稀里糊涂地与其发生了关系。结束后,王红问:‘你怎么这么早就回来了’?没想到对方回答:“我是二哥(李春雨)”。
王红一下子慌了神,原来并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同院老乡李春雨。
丈夫李春江下班后报了警,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春雨采用冒充她人之夫而致使该妇女不知抗拒的手段,系“违背妇女意愿”,构成强奸罪,最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从以上两个真实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便犯罪主体通过冒充妇女丈夫的手段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虽然妇女没有“反抗”,犯罪主体也没有采用暴力等胁迫的方式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但是“欺骗”仍然属于“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只不过妇女没有反抗是因为被蒙蔽了而已,说的通俗一点,不反抗并不等于“不想反抗”,因此还是能构成强奸罪的。
当然,在这个案例中,被害人先某某和王红都能拿出真凭实据证明自己是被男子欺骗和蒙蔽了,在犯罪实施者的误导和欺骗下才没有反抗,这才是导致两男子构成强奸罪的主因。
而现实中,倘若女子出于其他目的,以“误以为是自己的丈夫”为掩护,自愿与他人发生关系,只要男子能拿出相关证据,那么就不构成强奸,最多算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综上所述,“欺骗”与“胁迫”无异,都是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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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冒充某女的丈夫,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甲是某女的邻居,一天趁夜晚,甲冒充女的丈夫,与其发生关系,甲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很明显的特点是违背女的意志,采取暴力、哄骗、迷奸等手段,强行与女的发生关系。
甲冒充女的丈夫,与女的发生关系,显然不是女的真实意愿。女的是想和丈夫发生关系的,而这个丈夫却是甲冒充的,违背了女的意志。甲采用这种骗人的手段与女的发生了关系,甲在主观上、行为上、结果上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构成了强奸罪。
当然,涉嫌构成强奸,是女的误以为甲是自己的丈夫的条件下发生的关系。若女的明知道甲不是自己的丈夫,还同意与其发生关系,那就不构成强奸了。因为这样,女的明知道故意而为之,说明没有违背女的意志发生的关系。
是否涉嫌构成强奸,一个关键点就是,看是否违背女的意志,女的真实想法是什么?误以为甲是丈夫发生的关系,就构成。明知甲不是丈夫还同意发生关系,就不构成。
一般这事很少有,那个女的会认错自己的丈夫呢?大家说是不是?
甲冒充某女的丈夫,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作为邻居,甲某冒充某女的丈夫,趁夜去到某女家里,并与其发生X关系。这种情况下,甲某的行为到底会不会构成强J罪呢?
毫无疑问,甲某的行为,如果遭到某女的举报或者是报案的话,肯定是会构成强J罪的。同时,也是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而且,这种情况下,甲某犯下的还不仅仅是强J罪一个罪名而已,还有另外两个罪刑,一个是欺骗、诈骗罪,另一个是私闯民宅罪。甲某是会受到数罪并罚的。
所谓的强J罪,顾名思义,其实很简单,就是男人使用威胁、暴力等手段,违背妇女的意愿,跟不是自己妻子的其他女人强行发生关系,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强J罪。
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甲某冒充邻居某女的丈夫,毫无疑问,这显然是已经违背某女的意愿的。
作为女人,谁会从主观上同意或者地愿意,其他的男人去冒充自己的丈夫,来跟自己发生关系呢?这完全是不可想象的事。
所以,当甲某的行为实施完毕以后,整个犯罪过程就结束了,罪刑也就构成了,那就是典型的强J罪。只要某女或者其家人去报案,甲某等待的,就是法律的处罚。
甲冒充某女的丈夫,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甲冒充女子丈夫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应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女性的性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侵犯女性的性选择权。
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是,看有无违背女性的性意愿。
与本案的案例类似,看下面几个案例是否构成强奸罪?1、甲冒充明星与某女粉丝发生性关系
2、甲冒充有钱人与某女发生性关系
3、甲冒充某女男友与之发生性关系
这3个案例跟本案有一定的类似,都涉及欺骗性强奸罪认定的关键,就是欺骗行为能否导致受害人的同意的有效性问题。
并不是说,所有带有欺骗性质的发生性关系行为,都构成强奸罪,这里面牵涉到一个刑法中价值判断问题。
刑法所保护的价值一定是倡导正确的价值观,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上述3个案例中,若简单从欺骗的事实来判断,好像也可以构成强奸罪,但是3个案例中,所牵涉的事实,与社会所倡导的正确价值观不符。
有人也许会说,明星与女粉丝、有钱人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还不少,未婚同居的更是数不胜数。
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发生在婚姻关系内的行为才是正当的,其他一切的性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因此,在进行了价值判断之后,上述3个案例的欺骗行为均不构成强奸罪。
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理由首先,甲冒充的对象是女子的丈夫。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双方各自的一种权利和义务。
甲冒充女子丈夫的情形下,女子很大概率的会处分自己的性权利,与男子发生性关系。
其次,女子基于对丈夫身份错误的认识,处分自己性权利的行为是无效的。
本案中,女子只是想与自己的丈夫发生性关系,并不愿意跟其他人发生性关系。
甲的冒充行为,让女子误以为,是自己的丈夫,进而愿意发生性关系。
但是这种愿意的行为,并非女子的真实想法,也违背了女子的性意愿。
结语:实践中,部分案件在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时,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即使是这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也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妄想蒙混过关。
对于女性来说,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不给犯罪分子留可乘之机。一旦自己的权利被侵犯,要及时报警。
甲冒充某女的丈夫,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作为邻居,甲某冒充某女的丈夫,趁夜去到某女家里,并与其发生X关系。这种情况下,甲某的行为到底会不会构成强J罪呢?
毫无疑问,甲某的行为,如果遭到某女的举报或者是报案的话,肯定是会构成强J罪的。同时,也是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而且,这种情况下,甲某犯下的还不仅仅是强J罪一个罪名而已,还有另外两个罪刑,一个是欺骗、诈骗罪,另一个是私闯民宅罪。甲某是会受到数罪并罚的。
所谓的强J罪,顾名思义,其实很简单,就是男人使用威胁、暴力等手段,违背妇女的意愿,跟不是自己妻子的其他女人强行发生关系,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强J罪。
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甲某冒充邻居某女的丈夫,毫无疑问,这显然是已经违背某女的意愿的。
作为女人,谁会从主观上同意或者地愿意,其他的男人去冒充自己的丈夫,来跟自己发生关系呢?这完全是不可想象的事。
所以,当甲某的行为实施完毕以后,整个犯罪过程就结束了,罪刑也就构成了,那就是典型的强J罪。只要某女或者其家人去报案,甲某等待的,就是法律的处罚。
甲冒充某女的丈夫,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甲冒充某女的丈夫,与其发生X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说实话,单从题目描述的来看,甲的行为肯定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冒充她人丈夫,与她人发生X关系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对"强奸罪"的定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强行与被害人进行x交的行为。当然,法律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同时也规定,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少女,但仍与其发生Ⅹ关系的,不论对方是否愿意,均构成强奸罪。
显然,判断甲是否犯强奸罪,和甲冒充某女的丈夫,没有丝毫关系。而要看甲与某女发生关系时,是否违背了某女的意愿,使用了强迫、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当然也要看某女是否已满14周岁。
而题目只是说甲冒充某女的丈夫,其它的情况则没有过多的描述,因此甲是否构成强奸罪,我在这里无法判断。也就是说,在现实中,这样的事情可能会有以下两个结果。
结果①,甲冒充某女的丈夫,但甲和某女发生关系时,某女已满14周岁,且甲也没有采取其它非常手段,那么甲不构成强奸罪。说白了,人家双方就是自愿的,那如果是这种情况,最多只能算非法同居吧。结果②,甲冒充某女的丈夫,但和某女发生关系时,使用了强迫,威胁等手段,违背了某女的意愿,或者某女未满14周岁,那么甲构成强奸罪。
不过个人认为,冒充她人丈夫与她人发生Ⅹ关系,事实上就相当于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基于这一点,如果甲处于已婚状态(有合法配偶),则有可能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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