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跳水救人,发现落水者是其仇人坚决不救后溺亡,男人有罪吗?

男人出狱回家途中,路过河边发现有人落水大喊救命,而岸边有好多人竟然不救。男人毫不犹豫的跳水救人,游到落水者边发现是其仇人便不救,不管落水者向他苦苦哀求毅然不予施救,不久落水者溺亡! 这仇人是村里一霸,经常调戏姑娘、少妇。因调戏男人老婆被男人失手打成重伤,男人因此被判刑三年。

这个问题看似荒谬,但却在现实生活中真实上演过,还曾被编入司法考试。至于答案,众说纷纭。

下面在结合实例的基础上,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先看实例:

前几年,河南焦作,一男子背着行囊兴高采烈地走在回家的乡路上,此人不一般,刚刚蹲了三年的大狱,那天刚刚释放。

那天他一边哼着歌一边走,就在经过一座桥的时候,发现河边人头躜动,有人惶恐不安,有人在大声呼喊。此时的他可顾不上看热闹,毕竟3年没有回家了。

但此时有人呼喊:“有人落水,赶快救人啊”!男子一听,这忙得帮啊,毕竟自己是受过再教育的人,这点觉悟还是有的。

于是男子跳下河去,向落水者游去,岸边的人纷纷拍手叫好。但就在男子潜下水将落水者托举出水面的时候,突然发现落水者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仇人。

原来,当年男子之所以入狱,就是被该落水者所赐,落水者是村里有名的一霸,平时把调戏妇女当做乐趣。3年前,就在落水者调戏男子老婆的时候,男子把他打成重伤,这才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想不到你也有今天”!男子看清落水者的脸后,果断抛弃了,尽管落水者一再哀求,男子也没回头,转身向岸边游去。最终,落水者彻底沉落水底,溺水身亡。

事后,救人男子被刑事拘留,后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那么救人男子究竟有罪还是无罪呢?法律方面的从业者众说纷纭,分歧也不小,但主流观点认为他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下面结合这个实例,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该案中,男子故意杀人罪成立:

有人可能会说,该男子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应该受表扬才对,虽然最终没能把落水者救起,但总比那些站在岸边看热闹的人强多了吧?不表扬也就罢了,怎么还构成故意杀人罪了?

大家忽视了一个细节,救人男子“中途而返”的原因不是体力不支,更不是自身生命安全在救人过程中受到了威胁,而是“发现落水者是仇人”。

在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中有这样一段描述: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

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落水者虽然不是救人男子推下水的,但他既然选择跳到河里救人,那么就负有“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义务”,属于“特定的义务人”。而且客观要件中说得很明白,“不作为”也属于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此外,我们再来看“间接故意杀人罪”的释义: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救人男子虽然没有希望、没有追求落水仇人溺亡,但也阻止、反对,而是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般的任凭、同意它的发生。所以即便男子能逃脱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也难逃“间接故意杀人罪”。

这里再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大概是在2008年的时候,在武汉,17岁的女生倩倩被男友纠缠。随后两人来到一条河边,因为发生争执,女子倩倩跳河,而男友张某却在河边放任不管,最终倩倩溺水身亡。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的行为与救人男子有些类似,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却主观上放任这种危害的发生。最终,张某被以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第二,如果理由充分,则男子无罪

看了我上面的讲述,有人可能有这种想法:“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说不定就违法犯罪了”。

其实也不是,这个案例中救人男子“中途而返”的理由有很大的问题,“发现是自己的仇人”而不救是最大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他会被指控故意杀人罪。

事实上我们都知道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层面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强制,虽然提倡大家要见义勇为,但必然是建立在先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之下的。

如果该案中救人男子换一种说辞,比如:“我游到他身边,发现体力不支,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我只能放弃救人游回岸边了”,或者“我腿抽筋了,我尽力了,对此表示愧疚和遗憾”。

如果是这个原因(或说辞)而导致落水者溺亡,救人男子一点责任都没有。别忘了表达一下愧疚和自责!

写在最后:

综上,如果遇到这种事情,有能力的,既然选择了“救”、既然选择“见义勇为”,那就尽量坚持下去,除非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否则不要主观上放弃,否则后果很严重,因为“不作为”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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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跳水救人,发现落水者是其仇人坚决不救后溺亡,男人有罪吗?

男子跳水救人,是见义勇为,是舍命救人,是自愿行为,但男子没有救人的义务。

中途终止,仅是不用自己的命,去拯救恶人的命,不是犯罪!

岸边好多围观者,均不下水施救,这些围观者应该是犯罪吗?

男人跳水救人,发现落水者是其仇人坚决不救后溺亡,男人有罪吗?

我为男人跳水救人的行为点赞!

为男人不救仇人的举动表示遗憾!

男人跳水救人,发现落水者是其仇人坚决不救后溺亡,男人有罪吗?

救是人性的本能、不救也是人性的恩仇。溺水溺亡,不是不救,而是施救者没有那个能量,何来其罪。

男人跳水救人,发现落水者是其仇人坚决不救后溺亡,男人有罪吗?

我说得比较正经,这种情形下是否构成犯罪,看的是男子救这个人救到了什么程度。据我所知,这是发生在河南的一个真实事件,该男子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下面我详细展开说说具体情形。

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救到岸边,把人又抛到水中

在该男子接触到溺水者,并抱起他往岸边划的那一刻,如果岸上的其他人都不会水,那么此时应当认为,男子已经掌握了溺亡者的命运。溺亡者是生是死,在于男子一人。

如果男子把这个人抱走救到了快接近岸边之时,突然发现此人正是自己的仇人,出于愤怒干脆不救,把该人再次抛弃到水中。那么男子所为就从开始的见义勇为,转为了故意杀人。

为何如此?原因也很简单。在男子掌握该人命运之时,先前此人溺水产生的风险已经由男子承受,此人是否会再次产生死亡的风险,由男子本人开启与否。男子将其再次抛弃于水中,这种行为直接产生了对该人死亡的危险。对此,男子在主观上至少放任此人死亡后果的发生。

因此,男子所为构成了故意杀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至于此人对男子的家庭做过什么恶心的勾当,则可以成为酌定的量刑情节,认定被害人有过错,对男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男子无罪:看到此人的真实面貌后就放弃继续施救

具体而言,如果男子还没有游到此人身边,到了离该人差不多近的地方就发现此人正是自己的仇人,此时他放弃救人游回岸上。由于他还没有接触到溺水者,在一般人来看,此人的境地还是先前的溺水所致,男子并未接管该风险,也并未掌握此人的命运。

因此,男子此时放弃救人游回岸上,顶多算见死不救。法律更没有强迫这种情形下,公民有见死必救的义务。再加上此人和男子有仇,还是村霸,此人最终溺死,和任何人都是无关的。

如此一来,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就得到了相对完整的解释。其实这就是《刑法》认定故意犯罪的逻辑所在,一个行为是否产生了《刑法》所不允许的风险,行为人如果没有阻止该风险,反而放任,乃至追求风险对应的危害后果发生,行为人就构成相应的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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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跳水救人,发现落水者是其仇人坚决不救后溺亡,男人有罪吗?

跳水救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称道的,也是社会公德所赞扬的。

跳入水中救人的同时,发现落水者是自己的仇人,就停止救援,对于他个人而言,没有毛病。因为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情感,也有他内心的空间,要求他做到我将无我,不负他人,可能做不到,这本身无可厚非。救人是情分,不救人是本分,谁也没有权利要求他怎么去做。

如果说男子跳入水中救人,发现是仇人也继续去救人,这可能从道义的维度去讲,就更上升了一个层级。但男子发现是仇人就停止了救人的行为,导致溺水者身亡,只是一种遗憾,我们不支持这样做,也不能要求男子怎样去做。

男子这样做是没罪的,从道义的角度可能会受到谴责。但落水者是一个恶霸,有点天道轮回,苍天不饶的情愫在里面,又给人以很大的心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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