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爸爸死在奶奶前面,现无法继承全部遗产,怎么办?

坐标广东,爸爸先死,奶奶后死,妈妈在世,想把唯一的房产过户到我名下,需要公证,妈妈签字放弃,叔叔和姑姑不愿意签字,让我把钱补给他们。 真气愤,这是我爸的财产,现在却要几个不怎么联系的亲戚签字,怪就怪当时我爸忘记写遗嘱,现在搞得一团糟? 有没有好的办法解决,不行的话只能卖房把钱分给他们。

摊上这样的叔叔、姑姑真是不幸,真是应了那句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天攘攘皆为利往”。

提问者遇到的问题大致是这样的:

第一阶段:父亲先去世,当时奶奶尚在世,留下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是配偶(妈妈)、父母(奶奶)和子女(提问者),但当时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

第二阶段:后来奶奶去世,奶奶从提问者父亲那里继承来的那一份自然归叔叔、姑姑继承。

第三阶段:情理上房子是父母共同财产,所以妈妈想把房子过户到提问者名下,并且自己签署了放弃所有权的协议,但叔叔姑姑不愿意放弃继承,除非把他们那一份变现补给他们。

叔叔、姑姑的要求合理吗?

原则上房子是父母共有财产,父亲在世时该房产的归属是父亲母亲各一半。

父亲去世后按照继承法规定,提问者、奶奶、妈妈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各自继承父亲房产1/3的份额,即妈妈占1/2+1/2*1/3=2/3,奶奶占1/6、提问者作为子女占1/6。

奶奶去世后,她的财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即叔叔、姑姑、提问者父亲,但提问者父亲已经去世,提问者有权“代位继承”,同样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奶奶的遗产。

注意,这里很多人都会误解,误认为只有叔叔、姑姑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提问者无权继承,实际上并非如此,《民法典》中有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指的是: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现在该套房产的份额变成了这样:

妈妈还是占2/3;叔叔、姑姑、提问者将奶奶的1/6份额均分,分别占1/18。

情理上该套房产确实是父母共有,但经过了两轮继承后,最终其中的1/9份额落在了姑姑和叔叔手上,这在法律上是合规的,叔叔姑姑的要求虽然不近人情,但是贴合法律要求。

如果真的如姑姑、叔叔所说,要求以现金的形式补偿给他们才同意过户的话,假设该房产市场价值180万,那么就要分别拿出10万给叔叔和姑姑,共计20万。

遗产流失上的规避方法:

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那提问者只能自认倒霉了,即便是到了诉讼阶段,司法也是支持姑姑和叔叔的诉求的。

从提问者的切身经历来看,为了避免遗产流失到他人手里,事前其实还有很多方法可以予以避免的:

1.父亲在世时,签署一份遗产只归子女或配偶的协议,这样奶奶就无权继承了;

2.父亲去世前留下遗嘱,遗嘱写明遗产归子女、母亲一方或两方所有,按照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奶奶同样无权继承;

3.奶奶去世前签署协议协议或留下遗嘱,写明从提问者父亲那里继承的房产份额归提问者、提问者的母亲两人所有或单独所有。

以上几种方法本来都可以避免房产落入叔叔、姑姑之手,但一条也没有采取,这才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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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爸爸死在奶奶前面,现无法继承全部遗产,怎么办?

这家的亲戚够奇葩的,这种情况还想要分钱。我二叔也是先过世的。这都快20年了,我堂妹才想着过户。让我去公证放弃继承公证。我生活在外地也去做了公证,跑了好几趟因为时间久材料多。这不是做人的根本。这钱贪里不亏心吗?

独生子女,爸爸死在奶奶前面,现无法继承全部遗产,怎么办?

您好!

只能告诉题主:认了——叔叔姑姑来分,完全“合法”

法律明确支持“转继承”——所以,题主的叔叔姑姑必定能分得;但是提醒题主注意“代位继承”,尽可能减少损失。

叔姑分房的合法性

题主面临的情况,就是前段时间网上流行的“独生子女不能完全继承父母房产”说法的一个真实写照:按照现有继承相关法律规定,题主遇到的问题,无解。

  • 题主父亲先于奶奶过世,那么题主父亲过世之后,奶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了题主父亲房产的部分继承权。
  • 题主奶奶过世之后,这个继承权,又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题主的叔叔、姑姑。不要忘记——题主的父亲也在其中

整个过程,特别“合法”——涉及到的继承人,全部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能说他不合法么?

但最大的缺陷,就如题主的质疑:自己家的财产,却要几个不怎么联系的亲戚来签字、来分。只能遗憾的告诉题主:这个“缺陷”,法律不管。不管、再加上诸多实践判例,可以理解为:法律是认可的。

向谁说理去?

注意“代位继承”,减少损失

唯一能提醒题主的是:计算好叔叔、姑姑们的份额,别分多了。

特别要注意上面的标粗字样——奶奶继承的题主父亲的份额,再转下来的时候,题主的父亲也是要分得份额的,虽然父亲早逝。这个份额,由题主代位继承。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假设:房子属于题主父母,各自一半。题主的奶奶有父亲、叔叔、姑姑三个子女,爷爷早于父亲过世。

父亲过世之后,题主、题主的母亲、奶奶各自继承1/2中的1/3,即题主奶奶有1/6份额。

奶奶过世之后,这1/6份额,由她的三个子女平均继承,各自继承1/18(注意:不是仅由在世的叔叔、姑姑两个人继承)。其中,题主父亲那1/18,由题主代位继承。

至于份额要不要折算成钱给叔姑,这个看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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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爸爸死在奶奶前面,现无法继承全部遗产,怎么办?

没什么好的办法,如果你不能跟你叔叔姑姑达成协议,这房子就不能过户。

你的情况跟我家一模一样。只不过我是你这个问题中的妈妈,我的丈夫去世了,我俩膝下有个儿子,可是他的父母亲都还活着。现在孩子的爷爷奶奶住在我们家,我提出要把房子过户给他们的孙子,这两人就是不同意,他们放话只能等他们死后再说。我的身体非常不好,癌症晚期了,没办法,我只好去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将来我死了这房子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我儿子继承。

按理来说,孩子的爷爷奶奶如果心疼这孩子,必会在他们的有生之年把这事给办了,不能给孩子留下罗乱,可是这爷爷奶奶油盐不进,说什么也白扯。其实两位老人还有一子一女,他俩也有退休金。我甚至同意给他们公证只要他们活着,可以在这房子里颐养天年,那人家也不同意。

可能他们是怕我儿子把房子卖了没地方住吧?可是我们家这是唯一的房产,轻易不可能卖的。说穿了,他们就是自私,他们只要确保自己活着的时候有地方住有人照顾,别的根本就不替你考虑,他们觉得他们掌控着这房子,我儿子就得给他们养老。所以我每每看到电视里面的隔辈亲,我都觉得是无稽之谈,当然隔辈亲是有的,只是我家没摊上而已。本来我都希望老人无病无灾,长命百岁的。但自从出了这事,我觉得他们还是赶紧死了好,死了好把房子给我儿子倒出来,孩子大了,该结婚了。可能我的这个想法有点恶毒,事实上就是,快死的人是我,人家活得好好的。

我只能告诫我儿子,这套房子是父母亲唯一留给他的东西,希望他要守住,要寸土不让。但是,最终实在不行就交给法律判决吧,做好最坏打算,把法律上认为属于他们的那一部分分割出去,只是这事情如果演变到这一步,真的是非常令人痛心的,孩子割掉的不只是房子,还有亲情,孩子不光失去了父亲,还有叔叔姑姑。但是我认为,除此之外,真的是没什么更好的办法了。

独生子女,爸爸死在奶奶前面,现无法继承全部遗产,怎么办?

爸爸死在奶奶前面,奶奶就要继承,爸爸的1/3遗产,因为爸爸死的时候。家庭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有妈妈的一半,另一半,有妈妈,奶奶,和孩子共同继承。也就是说,奶奶要继承家庭的1/6财产,现在奶奶死了,这1/6财产,就应该由,奶奶的子女,也就是叔叔和姑姑们继承。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估价,付给他们。

独生子女,爸爸死在奶奶前面,现无法继承全部遗产,怎么办?

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该情形属于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由于爸爸先于奶奶去世,且没有遗嘱,所以爸爸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有配偶、父母、子女,在爸爸先去世的情况下,那他的遗产其父母也就是你奶奶也是有继承权的,但是由于你的奶奶也去世了,那么你奶奶的继承人就代位继承了你爸爸的遗产,也就是说你奶奶的子女,也就是你的叔叔和姑姑也有权继承你爸爸的遗产,这是源于法律的规定,因此没有办法来规避,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你的叔叔和姑姑的继承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过在继承的份额上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也就是你父亲的遗产分配偶、父母、子女,他们这有父母也就是你奶奶的那一份,所以分好相应的份额就可以。

法律顾问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家里亲属关系较为复杂,那为了避免去世后出现许多亲戚来分遗产的情况,一定要写好相应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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