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执行后,身处独生子女的家庭一个女儿的,还敢做全职太太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该法典涵盖了1260款条文,每一条都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比如高空抛物赔偿问题、职场骚扰问题、未成年直播打赏问题、快递包裹损毁问题、霸座行为、发布虚假信息等等,可谓面面俱到、事无巨细,是最“接地气”的法典。
但是《民法典》中关于“养老”的问题受到了大家的热议和争议,因为《民法典》中规定:
1.“女婿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儿媳不赡养公婆不违法”;
2.“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儿媳不是公婆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看到此两条规定之后相信独女家庭的“媳妇”,特别是那些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的专职家庭主妇想必都“慌了”:“什么?我为你家生娃带娃,为了照顾孩子和公婆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和工作,到头来女婿居然可以不养岳父母?我也没有公婆财产继承的权利?说到底我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事实上,作为家庭主妇的“媳妇”根本就没必要“慌”,《民法典》只会保护您的权益,您的父母也不会没人抚养的:第一:《民法典》规定“女婿不养岳父母不违法”是事实;
“女婿不养岳父母不违法”不是谣传,而是事实。《民法典》中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成年子女”的范围包括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养子养女、继子继女),而“女婿”既不属于血缘关系子女,也不属于抚养关系子女,因此女婿不在赡养岳父母的范围之内,也就不违法。
第二:但《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同时要求“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且“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意思就是女婿可以不养老,但是女儿必须养老,这是最高法《宪法》的要求,哪部法律都无法与之对抗,拥有绝对的“权威性”。而且女儿不得以“放弃继承”、“家庭条件不好”等任何理由逃避赡养责任,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罪”,最高面临5年的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女儿愿意养老,但是自己是“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来源,如何养老?
不必“慌张”!《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慌”什么呢?女婿不养老就随它去,家庭主妇也不怕,工资奖金有我的一半,且拥有处理权,我用来给父母养老有错吗?没毛病!
况且还有以下规定足以让女婿乖乖赡养岳父母,且往下看:
第四:“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可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什么意思呢?通俗的讲就是岳父母有疾病需要医治了,但是女婿不同意出钱,甚至可能为此而隐藏、转移财产,那么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所以对不起,女婿不同意支付诊疗费用没用,女儿同意就可以了!
第五:最重要的一条——女婿不养老则没有岳父母财产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则享有第一顺位继承的权利”!换句话说“女婿不养老,那么对不起,岳父母财产你无权继承”!
注意看啊,女婿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啊!“第一顺位”即与岳父(母)的另一方配偶、子女、岳父母的父母并列继承,这可是优先继承!
结语以上就是对《民法典》争议最大的“女婿不养老”、“儿媳无公婆财产继承权”的解读。
所以即便是没工作没收入的全职“宝妈”也无需担心,“宝妈”对丈夫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共同拥有”且处置权平等,丈夫不同意支付岳父母的大病诊疗费可以提起“财产分割”诉求,女婿不养老则无权继承岳父母财产,所以有以上三条的保障,怕什么呢?
再者,儿媳在赡养公婆中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第一顺位”继承公婆的财产,这又是一项保障。所以,“别慌”!
最后我想说的是,虽然法律为大,但是中国人赡养父母的优良传统不能丢,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希望全天下的女婿都能尽到赡养岳父母的义务,特别是那些独女户、双女户的岳父母,不能寒了他们的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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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执行后,身处独生子女的家庭一个女儿的,还敢做全职太太吗?
坚决不可,全职太太就是男人送给女人的一个锅盔,咋一看,是为你好,怕你饿着,实则等你真正要吃的时候根本啃不动,有可能牙得嘣掉几颗。全职是消耗女人青春、事业乃至生命最快捷的途径。当你决定全职的时候,你就把自己交给了繁重的家务、子女的教育、照顾老人这个庞大的工程,男人只要拿钱回来就理所应当不去插手这些事情,碰上个渣的还丢给你一句:吃他的、喝他的。你得有多冤!
都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工作的女人才是最美、最有自信的,父母也会为你自豪,他们的养老问题才能得到保障,自己在家庭中才会有话语权。所以万不可听信男人的花言巧语回归家庭,那就是一个温柔的坑,自己掉进去可没人拉你上来,不仅埋了自己,还搭上了爹妈,亏大了!
其实《民法典》没毛病,自己的父母当然自己管,问题是你得有为爹妈养老的本钱,那就是夫妻共同工作,一起分担家庭内务,为自己、为父母、坚决不做全职太太。
《民法典》执行后,身处独生子女的家庭一个女儿的,还敢做全职太太吗?
《民法典》中规定,儿媳妇赡养公婆的,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女婿赡养岳父母的,处20天拘留,罚款 3000元?并没有吧,反倒是还规定了,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如果赡养其父母的,享受同样的继承权。
还有法律规定,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不是共同收入,必须归收入人本人所有?
所以民法典中归定的,只是最后的底线罢了。如果人都是贴着底线生活的,我不知道这样的人存在的意义在哪里。
回到本题,如果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而妻子又是家庭主妇,没有能力赡养自己的父母?
那有能力养活她自己和孩子不?她如果用丈夫给她的家用赡养了自己的父母,她自己就会饿死,而她的丈夫就会看到她饿死不理,甚至还会再打她一顿?这样的还不离婚什么?
1、女方如果想要赡养自己的父母,只要她还是这家的女主人,丈夫对她还有一点点有爱,她总有办法的。如果不行,我只会认为是她不愿意降低自己的生活品质,更愿意顾全自己的小家,而不想赡养自己的父母。
2、如果这个丈夫没有良心,没有道义,不能赡养,女方还能保持理解?不离婚干什么呢?
所以,还是要看女儿的心。女婿要真不是个正常人,女儿应该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的。如果女儿也不是个好女儿的话,老两口就只能按法律,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法律呢?不要光看这一条啊!
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所有收入,都是双方的共同收入呢。女方虽然在家里不工作,但是,整个家庭的收入,有一半是归她所有的。她从法律上是有收入的。
还是那句话,如果法律判决了,还是得不到执行,不离干什么呢?不离就证明女儿心里没父母啊。
再多扯点,独生子女这一代的父母,已经是中国经济起飞一代的父母的,不管家庭条件再差,我见到的大部分都是父母在资助子女,子女在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独生女不给养老,要么继续工作,要么盘点一下自己的资产,合理规划好养老事宜就行了。
总之,这问题挺扯,不要贩卖焦虑。至于敢不敢做全职太太?因人而异,能不当尽量不当。想当也得有策略有后路。
《民法典》执行后,身处独生子女的家庭一个女儿的,还敢做全职太太吗?
只能说以后的女孩越来越累,必须刻苦学习,取得高学历,找个好工作。才能保障自己和父母的生活。18般武义还得样样都会。就算是职业女性,也得工作,生娃,还得伺候老公,孩子。结婚干啥呢?全职更是做牛做马了,自己父母都无法赡养,一辈子就奉献夫家了。遇到会算计的夫家,房子是婚前财产,岳父母也不赡养,嫁到他家干啥呢?这样下去还接个屁婚。自己赚钱自己花,自己的父母自己养。乐的逍遥自在。
《民法典》执行后,身处独生子女的家庭一个女儿的,还敢做全职太太吗?
我家就在独生女,我其实不鼓励孩子结婚的,我觉得理想的状态是,孩子谈谈恋爱,同同居,感情深的话,愿意要孩子,那就生下来,现在无需结婚证也可以报户口,孩子可以一生下来就随母姓,家里经济条件养孩子还是养的起的,有经济条件女孩子不结婚真的比结婚要幸福快乐。
《民法典》执行后,身处独生子女的家庭一个女儿的,还敢做全职太太吗?
不敢,承载着父母的养老问题,也给自己安全,所以坚决不能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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