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作为,居民拒交物业费,物业将居民告上法庭,居民该怎么办?

业主因物业不作为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因此将业主告上法庭的案例在全国屡见不鲜。

2011年,安徽合肥世纪阳光花园的物业将50余名因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告上了法庭,物业公司表示自己亏本经营,业主理应按照合同交纳物业费。但是50多名业主向法院提供了物业不作为的证据,其中就包括服务粗暴、垃圾清运不及时、院内杂草层生、公共设施损坏不更换、健身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等问题。

但是法院一审并未采信业主提供的证据。一审结束后,广大业主不服,表示要继续搜集物业不作为的证据,同时雇用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对于此事并没有后续报道,我们对这50名业主是否在二审中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而知,但是翻看一些网上的类似案例,在物业起诉业主的官司中,超过9成都是物业胜诉。

那么为什么业主在诉讼中总是败给物业呢?在面对物业的起诉时,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其实业主败诉并不意外,主要原因是物业在进驻小区之前都会与业主签订一份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了物业的服务标准和物业费合理拖欠的苛刻条件。但是对于大多数业主来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基本很少有人会真正留意服务合同的内容,加上物业公司都有专业的律师对合同各条款进行责任规避,为的就是在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和矛盾中尽量规避物业公司的责任,将责任推给业主。所以一个是“满不在乎”,一个是“不打无准备之丈”,后期业主在法律纠纷时落败也就自然说的通了。

因此,业主在被物业告上法庭之后,虽然拒交物业费是出于物业不作为,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但是法院裁决凡事以合同为基准。因此业主在应诉之前最好先对之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研究和比对,如果一旦发现自己难以胜诉,建议先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要求,并要求物业在日后的服务中严格遵守新的诉求,私下和解解决此事。

当然了,如果协商后物业还是在服务上不作为,继续“我行我素”,那么建议业主自此之后注意收集物业不作为的证据和物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事实证据。待证据搜集充实之后可以向房管局等物业公司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监管部门在受理之后会对事实进行裁决。对于那些被投诉较多且信誉不好的物业公司,在后期物业行业的准入机制上一定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另外,只要业主收集好了证据,那么就不怕物业再次起诉业主了,在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和诉讼阶段,业主随时可以将自己准备好的证据向调解委员会或法庭呈现,证明物业确实存在不作为的情况,所作所为也违反了相关服务条款,自己拒付物业费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相信收集证据后,一定可以在诉讼中胜诉,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不打无准备之仗”。

最后,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撤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业主想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对现有物业公司的服务做出评价,经过投票后,在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的前提下,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撤换,业主自行选择合适的物业公司。

因此,联合其他业主,在经过投票后,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对现有物业进行撤换。这也是业主维权的重要方式。

总之,物业公司在起诉业户不交物业费之后,假设业主事前没有研究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将物业不作为的证据保存下来,那么一定不要轻易应诉,要通过协商的途径将争议解决掉。之后业主可以继续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搜集物业公司不作为的证据,然后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或者等待物业公司再次起诉,或者联合其他业主投票撤换现有物业公司。总之,一切以成功维护自己的权益处罚,“不打无准备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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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作为,居民拒交物业费,物业将居民告上法庭,居民该怎么办?

居民可以想办法捣鼓物业公司,让物业公司以后会损失的十分惨重。下面,咱们一步步的来捣鼓物业。

第一,继续不交物业费,等着法院传票。等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后,还可以及时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之前,一审判决让你交物业费的法律文书不发生法律效力。等着二审法院做出判决和裁定后,你再及时缴纳物业费,避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业主难道以后物业费按月及时主动缴纳吗?显然不是,只缴纳法院生效的文书要求你缴纳的。比如,物业起诉你缴纳2021年之前的物业费,等着二审法院做出生效判决裁定后,及时缴纳2021年之前的物业费。与法院起诉无关的物业费不交,换句话说,以后的物业费先不交,有本事以后再起诉。

二是投诉物业公司。通过12345和人民网领导留言投诉。投诉消防安全隐患、电梯安全隐患和小区环境卫生等,只要是物业有任何做的不对的地方就投诉物业。让物业在这里整天处理这些事情,弄得他们焦头烂额。

三是整天没事儿给物业各个办公电话拨打电话咨询,让他们物业公司整天无法正常运行。不催收,不放贷,不骂人。就是整天咨询问题,整天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式。让物业难以正常工作和运转。

关注我,对付物业的方法有的是。

物业不作为,居民拒交物业费,物业将居民告上法庭,居民该怎么办?

既然已经认定物业公司不作为了,业主应该:

第一、组织起来几个人为代表的召集人,

第二、发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议题就是罢免物业公司,

第三、然后收集小区总业主20%以上的支持罢免物业公司的业主房产证,

第四、收齐后,若小区有业委会的,向业委会申报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

若没有业委会的,向街道或者社区提交申请,议题同样。

第五、认真准备做好临时业主大会的成功表决。

第六、一旦表决成功就按罢免程序进行,表决失败,就请这个物业公司继续服务。业主可以从新回到起点,当然有些地方政府有规定大致就是:同一议题未通过一年内不得再提议。

第七、业主失败回到起点就是:从新收集物业不作为证据后、多次对物业公司提出整改,同时报告街道或者房管局,一旦多次不改,时间一到业主又发起罢免议题,当然业主这次一定就有经验了,也许就成功了!

最后告知:业主选择不交物业费唯一能受法律支持的条件就是:业委会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后不改,业委会明确告示提出降低物业费后,物业公司不同意。

物业不作为,居民拒交物业费,物业将居民告上法庭,居民该怎么办?

取消物业是解决矛盾的唯一出路,物业危害业主,为什么取消物业那么困难?[捂脸][捂脸][捂脸]

物业不作为,居民拒交物业费,物业将居民告上法庭,居民该怎么办?

不请自来的物业,有利可图,披着合法外衣,只图利益。不本份地做着本质的工作,扫楼外包,该解决的事,不做。只收费哦!

物业应由街道,居委会,管理!

物业不作为,居民拒交物业费,物业将居民告上法庭,居民该怎么办?

强烈要求取消住宅物业!物业不请自来,非选择性强制消费。物业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社会毒瘤。现有法规偏向物业公司,不利于居民维护权益。

      物业已经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制造者,物业和居民矛盾日益严重。物业老板躺着赚钱,空手套白狼,无本万利。

       有人会说没有物业会怎样怎样,把物业说的多重要,好像救苦救难菩萨一样。我们很奇怪,以前没有物业居民是怎样活过来的?卫生有环卫,绿化有园林部门,其他有城建部门,消防有消防队,治安有派出所,水电煤气供暖有专门公司或部门,所谓的物业难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独家核心技术?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强烈建议取消居民小区物业!物业就是强加在居民头上的枷锁。大家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向国家反映。说的人多了,才会引起国家重视。

(1)关注《国家信访局》微信公众号,点“网上信访”-建议征集-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物业服务。

(2)关注《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左下角有一个政民互动栏,里面有“我向总理说句话”,在这里反映。

1,物业收费高,居民有苦难言。

      从居民拿到钥匙开始,物业就是开发商指定或者就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居民无从选择,物业定多钱就收多钱。一个小区物业费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而支出呢,就雇几个保安和打扫卫生的大爷大妈,能给他们多钱工资?水电煤气供暖有专门公司和部门负责,物业是干啥的?值这么多钱吗?

      这还不算小区里的停车费和广告收入。我们不明白,属于居民的小区,平白无故来个物业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画框来收取停车费?我们买的地下产权车位,每个月还要收150元所谓车位管理费?凭什么收这么多,仅仅是地下车库有照明灯和打扫卫生了吗?

     对于一般家庭,物业费是很大一笔支出,有的相当于家庭一个多月收入,比水电煤气费之和还多,甚至几倍。居民房贷车贷等压力已经很大,最后还要承受所谓的物业费这么大一个支出,负担太重了。一个虚无的物业公司,挣的钱比自来水,电业局,煤气公司收入之和还高,这不太可怕了吗?这就是少数人通过投机垄断占有大量财富的原因。

      2,成立业主委员会难。

     按现在的规定,居民不满意物业可以成立业委会和物业协商或者解聘物业,选聘新的物业。可实际操作很难。

      首先,业主就是一盘散沙,怎么成立业委会?谁有时间精力把大家召集起来?就是有时间精力,可这是和物业做对的事,谁又能毫无顾虑的去这样做?居民每天上班养家糊口,也没时间和精力。再说,物业就是打击报复组织者,都是轻而易举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带头组织,可还要面对层层阻拦和繁琐程序。社区,街道有关人员也早被物业买通,没有他们批准,也不可能成立业委会。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艰难,很幸运成立业委会。可接下来又会是怎样的情形呢?业委会初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去和物业协商,要求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而物业是以赢利最大化为基础的,自然会通过贿赂业委会的人,给他们减免物业费甚至给予金钱物品。有几个经能受住这样的诱惑?他们本来就不是挣工资的,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就是义务的。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最后慢慢就和物业沦为一伙,甚至成为物业的帮凶。

     所以目前规定的可以成立业委会代表业主利益,想着挺好,实际上不太可能。

  3,物业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愿基础上的。

      如果说物业是市场化的,那么就应该由居民来自己定价和选择物业公司。有人可能会说居民定价会低。这就是市场化,物业服务说白了就像保姆一样,哪有保姆自己给自己定工资的?不可能保姆说我要一万,我要两万雇主就要支付一万两万。这不很可笑吗?你觉得低,亏了,那你可以离开呀,居民没有强迫你留下服务。而现在就是这种可笑荒诞的状态,物业赖着不走,自己定收费标准。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难,还要支付这不合理强加的所谓服务。自己都生活困难了,家里难道还要强加雇个保姆吗?所以目前的物业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愿框架下的。

      4,物业缺乏有效监管和制约。居民投诉无门,维权成本大。现有法规偏向物业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没有几个居民能说清楚物业由哪个部门监管。即使投诉也毫无用处。回复就是让居民个人去申请成立业委会去和物业协商。而这个问题在上面2中已经说了,不可能实现。这就是目前症结所在。物业处于缺乏监管制约,自我独霸的状态。

       综上,只有由政府的社区街道管理才能解决。所需费用经过科学合理计算,加入居民水(电或煤气)中,或者单独收取。雇人打扫卫生或交由环卫部门。这样既减轻了居民负担,又可以给没有工作的困难人群提供公益岗位,体现政府温暖。而不应是目前这种私人盈利的物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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