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当前形式下,银行正规理财产品是否还安全?有何依据?

提问者担心的是疫情下低迷的经济形势可能会给银行理财产品带来风险的问题吧?

  •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一点的是,银行理财不同于银行存款,自2014年4月28日央行下发《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之后,银行理财的刚性兑付就从此打破了,换言之,银行理财是不保息并且是不保本的,理财的收益率也只是预期收益率,不再是固定收益率。

  • 再者,银行理财又分为银行自己设计的理财产品和代销理财产品,理论上来说投资者更青睐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因为“银行网点”就在那里,是跑不掉的,万一出现问题可以到银行询问、查证。但是代销的理财产品跟银行除了“代销”关系以外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即使最后出现问题也很难找到设计发行理财的公司。
  • 第三就是提问者担心的疫情对理财安全的考量,因为理财本身是“聚集”了资金干“大事”,所聚集的资金可以用来购买银行大额存单、买基金、买股票、买原油、买期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但是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理财所挂钩的“基础项目”难免会在疫情中出现“差池”。

比如说,疫情导致国际原油价格跌破20美元,那么基础项目挂钩“原油”的理财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再比如,疫情导致股市持续震荡,这难免会增加“股票型”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同样,基金市场、期货市场当下行情都处于震荡期,风险也很大;即使是挂钩“基建”类的理财产品也有可能遭遇因疫情而出现“误工”的可能。

所以当下理财产品确实存在的风险性较往常要高,投资者做好延期兑付甚至是亏本兑付的心理准备。

结语

但是上文中我们提到过理财所挂钩的基础项目是多种多样的,假设挂钩的产品是“银行存款”,那么完全不用担心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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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当前形式下,银行正规理财产品是否还安全?有何依据?

银行理财作为现在的一种理财产品,它的好处就是安全稳健,比银行定期存款利息高。

银行正规的理财产品,在2019年年初的时候,国家就已经要求银行理财脱离银行体系,单独独立运作,盈亏自负了!

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各大商业银行都成立了自己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此之前,银行理财属于银行内部的表外业务,也就是说银行理财不计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但是银行理财也代表着银行的脸面,在大部分情况下,银行都会保证银行理财产品的安全,赚了就赚了,赔了大部分也会给客户进行兑付的!这就不符合国家的初衷呢,所以国家对于金融体系的改革,第一步就是要求银行理财,不再允许保本保息!要求银行理财,单独分离出银行的业务体系,单独成立成理财公司!

一旦银行理财独立之后,那么他就是有自己的独立法人关系,他也需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盈亏自负!

既然如此,我们以后再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它的风险是不是跟以前一样呢?

我的观点就是在短期内它的安全性还是有保障的,大家都可以看到,现在银行理财到期投资额度相比以往已经大幅度降低了,之前的银行理财大部分是5万起投或者10万起投,现在的银行理财大部分都是1万起步,期限也由原来的中长期变成了现在的短期,大量的30天,90天,180天的产品出现,同时银行理财的收益也比以往更加的高了,因为现在银行理财产品的构成跟以前不一样,在此之前银行的理财产品大部分是保本保息的债务型的产品构成相对稳妥!

既然现在银行理财单独成立了,那么他的产品范围就会扩大,相对应的银行理财的风险性也会增长,在闭着眼睛购买银行理财,那么你也会有亏损本金的时候,现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了亏损都是自己承担的,银行是不会兜底的!

所以现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应当擦亮眼睛,选择合适的收益合适的产品,切勿贪图利息收益!

2020年当前形式下,银行正规理财产品是否还安全?有何依据?

先不说现在大的经济环境对于理财投资标的风险的影响。现在大家需要关注的是资管新规的落地对于理财市场的影响。

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2020年底以后:

1、没有银行理财产品了,主要银行都成立了理财子公司,以后叫理财子公司资管产品。

2、就没有固定收益型产品了。所有金融机构都只能发行净值型产品。包括信托,券商,保险资管。

监管的目的就是要强行破刚兑,以上两个要求目的是让投资人明白,一来产品不是银行发的,二来产品本息收益以净值为准。不能保本承诺。

这其实是一项对所有老百姓会产生深刻影响的政策。就是以上两个转变就将极大改变人们对于理财产品的认知。目的是逼迫大家改变投资逻辑,或者说催熟大家的投资理念,减小金融机构的刚兑风险。前期主要在机构端产生影响,2020年后老百姓才会逐步感觉到。

2020年当前形式下,银行正规理财产品是否还安全?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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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存五大陷阱。 

瑞安市市场监管管理局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小心落入五大银行理财陷阱。  

陷阱一:预期收益代替实际收益。用户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因此,高收益也成为了银行宣传理财产品,吸引用户眼球的一个撒手锏。为了吸引客户,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往往会刻意夸大收益,不少工作人员在给客户讲解时,也会口头保证预期收益。银行会在宣传中强调此前发行的同类理财产品均达到预期收益,令客户对收益产生心理预期,把预期收益当作是实际收益。而实际情况是,有很多结构型理财产品都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有的甚至本金都亏损。  

陷阱二:偷梁换柱,理财产品变身保险。据统计,有30%的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被误导,把保险当成了理财产品。不少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会在银行内推销保险产品,而且银行的工作人员也会给用户推销其代售的保险产品,用户在银行内很容易被“忽悠”,稀里糊涂的就买了保险。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用户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认购书上,写的是理财产品还是保险。如果被告知想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售完,而工作人员又推荐了另一款产品时,用户就需要小心了,这个时候是最容易被销售人员 “忽悠”,错把保险当成理财产品。  

陷阱三:延长募集期,导致收益缩水。理财产品在发售时都会有募集期,时间从两三天到半个月不等。在募集期这一段时间里,用户的资金是没有收益的,最多也只是按照活期利率计息。对于理财产品来说,募集期越长,实际收益率就会越低。这在一些短期理财产品上体现得非常明显。例如某一款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6%,时间为30天,募集期为5天,如果用户在募集期的第一天就购买该产品,那么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6%×30÷35=5.14%,明显低于6%的预期收益率。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由于理财产品都有额度限制,不少用户为了抢额度,往往在产品募集的第一天就购买。而在募集期内,资金一般按照活期计算利息或者根本不计利息,这就会导致用户的收益被摊薄,所以用户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不要被名义上的高收益率所迷惑。  

陷阱四:“霸王条款”赚取超额收益。在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有些条款明显偏向银行。如,某些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会规定 “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某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8%,但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10%,那么多出的2%就归银行所有。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发生亏损,需要用户自己承担风险,但是产生的超额收益却归银行。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尽量远离这些带有“霸王条款”的产品。  

陷阱五:避重就轻,信息披露不完整。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往往只强调收益,刻意淡化风险。产品说明中关于风险的表述有大量专业术语,普通用户很难看懂。不披露或者选择性披露信息,产品信息不完整、资金投资用途不明、收费项目不明、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是很多理财说明书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在投资前务必要看清事实,保持理性,谨慎投资。

2020年当前形式下,银行正规理财产品是否还安全?有何依据?

2020疫情突然而降,几个月的隔离造成了全国各地的经济出现了严重的下滑,再加上房贷车贷以及信用卡等提前消费,已经出现了经济低迷的状况,老百姓已经开始了变现存储模式,以备不时之需。

根据以上分析经济形势,分析一下银行理财产品。

首先分析一下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1)自主管理类(2)代销类理财产品。

1.1~主动管理标准化产品类,大部分银行发行的小额主动管理类理财产品基本都是标准化产品,底层资产大部分涉及到的多是债券,股票,当然也会有一部分涉及到期货等套利保值的产品,此类产品标准化模式高,很透明和阳光,盈亏自理,有些大行会把表外业务转成表内业务,实行刚性兑付,这要看具体银行,推荐在大的国有银行去买理财产品,如果想要保持资金流动性,就买天天利类型的随时可赎回的,如果想要收益高的,请看下边!

1.2~主动管理非标产品类,此类产品多是银行将资金投入到实体企业,抵押着企业的应收账款,或者实际资产,又或者企业股权等有溢价的资产,这类产品一般都在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各省份资产交易中心等做备案登记,给企业放款,到期回收本金利息,或是到季度末年末进行回款再放款。此类理财产品一般期限长并且起投金额比较高,并且利息也会比普通理财产品高,一般都是百万起,大多数的农商行或者城商行此类业务比较少,具体可咨询银行的资产管理部或者私人银行部!

2.1~银行代销类产品,此类产品属于银行代销,说白了银行的理财产品有一个柜台,专门卖各种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比如信托,契约基金,股权投资基金,FOF基金,ABS资产管理计划,定开债等,银行除了赚取客户2%左右的利息差以外,金融机构会把销售佣金返还给银行,此类产品的管理能力在金融机构,并且银行的此类产品不能够表外业务转成表内业务,此类产品收益很优质,但是更推荐去相应的金融机构财富端去购买,我建议长期闲置资金购买长期理财产品,不论是标准化的还是非标的,原因是,从长远来看,疫情只是一个插曲,而标准化产品目前处于债券牛市,股市又处于底部区域。非标业务利息会高一点,国家却一直降准降息,势必会造成通货膨胀,资金贬值,所以建议配备长期产品!

3.1~理财产品安全性,正规的理财产品都会有风险等级评估,分别是R1,R2,R3,R4,R5。对应着也会评估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分别对应C1,C2,C3,C4,C5。C1的投资人只能买R1的理财产品,C2的投资人可以买R1,R2类型的理财产品,以此类推!

重点来了:2018年国家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以来,明确规定打破刚性对付,换言之就是金融理财产品如果出现预期或者亏损,不允许金融机构用自己自有资金给投资人兜底,说白了就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不会承诺保障本金和利息不受损失。

目的和意义:让各类金融机构充分暴露在市场竞争中,让市场去检验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把控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守法合规能力等,真正的做到市场化,经济化,筛选出优质的头部机构,淘汰依赖通道业务的机构。

4.0如果觉得对你有帮助,请为我点赞,关注我,给大家带来分享一些投资理财小干货!

2020年当前形式下,银行正规理财产品是否还安全?有何依据?

2018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发布了对于大资管行业未来发展影响深远的纲领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行理财体系的资管新规,本意是去杠杆、去资金池、去多层嵌套、去泡沫化空转。

《意见》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产品期限、市场规模及其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规模,兼顾增量资管产品的合理发行,提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设置为“自 《意见》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底”,给予金融机构更为充足的整改和转型时间。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对于什么是老产品和新产品,并非单独指产品自身的新与旧,而必须通过与产品投资标的物的新旧来理解。老产品是 指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如银行此前用短期限的封闭式产品投资长期限资产)而发行的与存量产品形式一致的产品,老产品可以是预期收益型产品;若所发行产品对接的是新资产而非原有未到期资产,则应认定为新产品,须为净值型产品。

保本理财逐步消亡

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管业务;针对银行发行 的资产管理产品,特指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发行的新产品需符 合《意见》相关规定,意味银行新发行的保本理财正式寿终正寝。

针对市场保本需求,大额存单或结构化存款可作为保本理财替代方式。

通俗简单的说:

1、理财产品不再保本保息,尤其是在2020年底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理财产品风险需用户自己承担;

2、理财产品净值化,银行理财子公司纷纷成立,以后银行理财产品类似于公募基金或私募基金,考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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