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死于莫须有?清朝专家为秦桧翻案:必须有!”,你怎么看?
首先要闹清楚岳飞死于什么罪名,给他按的罪名是否可以令天下人信服。莫须有是同情岳飞的人过度强调的结果,这个不是岳飞被害的罪名,岳飞当年被杀,是有宣判书的,罪名非常清楚,只是人们在故意回避,因为按照那个判决书,在古代法律框架下,岳飞死的一点都不寃。这样就不能突出岳飞之冤,不能突出秦会之奸险。是典型的春秋笔法。
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要害者,斩,系重罪。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再清楚不过了,史书字字俱在,清楚明了,但普通人很少知道,到是和岳飞之死完全不相关的莫须人尽皆知,这个绝不是偶然,这是人为选择的结果。
两项罪名都是死罪,临军征讨,军委的命令你都不听,而且还不止一次,据史书记载,连续九次甚至派专人崔岳飞都没有奉命。这可以杀几次头了,指斥乘舆的罪名在唐朝就已经有了,乘舆就是皇帝的马车,指着皇帝的马车拐弯骂皇帝,就叫指斥乘舆。在古代属于十恶不赦的范畴,属于大不敬,就算大赦天下也不再赦免之列。可见这个罪名的严重性。
那岳飞是不是死得不冤?寃,非常的寃,因为这两项罪名都不是杀岳飞的真正原因,这两项罪名都属于可有可无的东西,不追究,什么事都没有,如果上纲上线,那就是死罪。岳飞之死绝不是因为淮西战场上违抗调令,这样的事在古代并不少见,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只要皇帝对你没有想法,这个就可以轻描淡写过去,什么事都没有。指斥乘舆就更不用说了,岳飞只是抱怨几句皇帝的决策不明,这在君臣关系和谐时根本就不算事,在宋朝政治制度是非常开明的,给皇帝提意见,对皇帝的一些做法看不惯上书的经常有,比岳飞过分的人多了去了,皇帝不但不会怪罪,有时还要夸赞几句耿直敢言。
所以岳飞的死和这两项罪名根本无关,赵构和秦桧要除掉他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这个罪名只是为了处死岳飞找的两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不过这两个理由足可以是岳飞百口莫辩,甚至后世同情岳飞的人也对这个罪名无可奈何,找不出漏洞,只能故意回避这个问题,然后去过度渲染莫须有这个和岳飞死完全不沾边,甚至都成为不了罪名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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