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地铁保洁员在打扫卫生之余将拾获的上千张发票贩卖给他人,获刑10个月,你怎么看?
个人认为判得有点重,因为此类犯罪有个前提,就是故意,意思就是知法犯法,这属于动机。就如叛国罪一样,你在不知不觉中某个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按照法律规定是叛国罪的范畴,但是前提是你没有主管叛国的想法,这样情况下还会被判罪,但绝对不是叛国罪。因为此类罪行比较严重,司法解释专门提了出来。再回到本案看看。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出售发票,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非法出售】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什么叫故意非法出售?当然是知道这种行为违法你还去做才叫故意,这是犯罪的前提条件,这位保洁阿姨并不具备这个犯罪的前提条件,虽然在行为上够标准,但在前提条件上不足。再说100张和40万是入刑的标准线,而不是量刑的标准,这两个数据中肯定涉案数额是关键,相对于40万,1100元太小了,两个因素加起来采取最低量刑已经是够重的了。
这个案件属于典型的主观恶性底,涉案数额小,社会影响小,认罪态度好的犯罪,完全符合轻判的原则,判处拘役罚款就可以起到警示犯罪的目的,入刑有点过。
北京一地铁保洁员在打扫卫生之余将拾获的上千张发票贩卖给他人,获刑10个月,你怎么看?
开自己的小客货出去,买几盆花,路遇运管,车逼停,收证,拔钥匙,说,没营运证,扣车。罚款,无奈,找人帮忙,后来说买条烟,微信转六百给,随后,运管送钥匙给,态度和蔼。保洁与运管比,可以表彰之。
北京一地铁保洁员在打扫卫生之余将拾获的上千张发票贩卖给他人,获刑10个月,你怎么看?
保洁员真不懂法,其实我在平常生活也不知道这条法律的规定,当然知道专门买卖法票肯定不对。对于保洁员角度来说觉得冤枉,第一不知道捡来卖就违法,第二那么多小广告卖发票没听说被判刑的。但从法律角度出法不能因为不知道法律就是免责的理由,不然违法犯罪了都可以说不知道法律规定来逃避处罚;也不能因为其他小广告卖发票没有被抓理由来免责,不可避免的有没有抓到的犯罪人员或因证据不足的犯罪无法判刑的,但不能因为其他犯罪没抓到就免除自己的罪责。当然对初犯且金额小的,又是捡来卖(不是专门贩卖)可以减轻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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